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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降息的当口说逃废债的问题?实际这件事与降息效果密切相关。很显然,此次降息一个最核心的目的是降低企业、尤其是民间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但是,如果不铲除贷款市场“逆向选择”、恶性循环的问题,恐怕降息不会产生实质性效果。
不解决一些市场的关键问题,简单的降息无效。那么,有哪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我们分析一下。分析的前提是:中国贷款利率已经开始市场化,央行可以硬性规定贷款基准利率,但无法干预商业银行最终贷款利率。在此前提下,我们判断贷款市场利率是否降低,需要关注三大问题:第一,降息是否会使商业银行自身的筹资成本降低?第二,商业银行可以用于贷款的资金是否会因降息而增加?第三,商业银行可贷资金增加,银行是否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而增加贷款?
降息不能降低商业银行的
筹资成本
先来说第一个问题:降息是否会使商业银行自身的筹资成本降低?不能。
因为,央行宣布降息的同时,将存款利率上浮限制从1.1倍扩大至1.2倍,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的同时,可以自行将存款利率上浮0.27个百分点。而从实际情况看,此次银行宣布降息之后,几乎所有商业银行一年期实际存款利率都未出现实质性降低,其中部分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依然保持在3.30%。原因是,商业银行存款流失严重,竞争非常激烈。10月份的货币政策报告显示,当月人民币住户存款净减少5395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净减少4482亿元。
降息不能有效压低商业银行筹资成本的另一个原因是:货币市场投机爆炸式增长后,中国金融结构扭曲严重,商业银行融资成本大幅上升。此时压低存款利率,会导致货币市场和存款市场的利差加大,导致商业银行存款进一步向货币基金流动――一般性存款转化为同业存款――可用于放贷的资金转化为不可放贷的资金――商业银行可以用于贷款的资金进一步减少。
银行系统流动性很大,
但这些钱不能流向实体经济
商业银行自身的融资成本降不下去,可以用于信贷的资金进一步减少,那实体经济的贷款成本会降低吗?这实际已经部分地回答了第二个问题:商业银行可以用于贷款的资金是否会因降息而增加?这同时预示着,商业银行为实体企业提供的贷款利率很难因降低贷款基准利率而实际降低。
另外,制约贷款利率下降的因素还有: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的红线制约了银行吸存能力;75%的存贷比红线,使得商业银行在吸存能力受到制约的前提下,贷款规模根本无法扩张;现在又多了一项“合意贷款”(所谓合意贷款,实际就是指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其核心内容是指金融机构适当的信贷投放应与其自身的资本水平以及经济增长的合理需要相匹配)管制,它使得经济下行越严重、合意贷款规模越小。有了这些强硬的管制措施,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再多也无法变成贷款。10月底的统计数据表明,76家商业银行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达到1.41万亿元,而这个数据在今年6月30日,不过1406亿元。4个月增长9倍。这说明,中国银行系统流动性很大,但在各色监管红线的作用下,这些钱不能流向实体经济,而且这些钱的融集成本很高,只能通过让渡流动性而谋求较高收益。这就是大额存单爆炸式增长的重要原因。
商业银行有钱
也不愿意加大贷款规模
我们必须明白,银行流动性很多,但这些流动性的成本也很高。这就牵涉到我们要说的第三个问题:商业银行就算可贷资金充足,它是否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而增加贷款。这方面的问题更加复杂。
第一,商业银行用高成本融集了资金,现在要用高成本的资金去放贷,那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贷款价格,同时承受更大的风险。商业银行愿意投放吗?企业愿意接受吗?其实,敢于不计成本接受“高利贷”的企业,恐怕也没打算还钱,而且恶性循环――企业借用高息贷款必然伤及其经营能力,而加大企业经营风险;银行为了覆盖风险,必须进一步提高利率。商业银行当然明白这样的恶性循环,所以必然提高贷款的审慎程度,于是它们有钱也不愿意加大贷款规模。
第二,信贷市场、尤其是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市场实际已经发生“逆向选择和恶性循环”。我们在温州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小企业“互保网”已经被“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击破,司法部门和银行不是去追讨“逃废债”,而是冻结为之提供担保的“好企业”的资产和账户,结果导致“好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因为,商业银行“只收贷不放贷”,而失去贷款来源的“好企业”有订单都不能接,生产规模日益萎缩。同时,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更差。如此恶性循环的后果是:越来越多的小企业希望破产。而在温州,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有关系、“走后门”。每一个“走后门”成功的企业都将使“互保网”更烂。在此背景下,企业之间、银行之间、银企之间的整个信用体系土崩瓦解,金融链越来越脆弱。
把成长空间还给优质中小微企业
由此可见,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不仅仅是简单降息、投放货币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这里边,既有金融结构扭曲、市场监管失当等金融系统内部的问题,同时也有实体经济信用环境、司法方向有误的问题。所以,解决问题必须系统性考量,金融系统内部与外部同时下手。
笔者认为,在金融系统内部,必须去除“合意贷款工具”所导致的“顺周期”调节作用;必须提高3%的存款偏离度管理上限,而通过中央银行收放短期流动性熨平货币市场利率波动;在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之前,必须以各档期存款利率作为市场利率基准,并借以有效压低货币市场的利润空间,有效压低无风险利差水平,有效压缩货币投机的规模,有效压低商业银行筹资成本;把非银行同业存款转化为一般性存款,逼迫不可贷资金转化为可贷资金资源,通过贷款数量和价格两个方向的努力,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在金融系统外部,必须从严厉打击、追讨“逃废债”入手,重塑社会信用体系。这同时也是关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信用环境建设,关乎小微金融可否健康发育的关键性问题。但从历史经验看,打击、追讨“逃废债”往往受到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所以,严厉打击和追讨“逃废债”,必须在中央层面统一部署,行政、司法、金融统一协调,严令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密切合作,严令银行配合核查资金转账过程,鼓励受害企业检举“逃废债”企业和资金转出地点。
有可能的话,建立一套打击“逃废债”的长效机制,地方配合卓有成效者,中央予以鼓励。比如,地方政府信用等级可以因此而提高,并增加地方发债额度、降低发债成本等;反之,必须以相反措施予以惩治。
总之,除了金融内部措施之外,通过重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降低其融资成本势在必行。而完成重塑过程,必须从严厉打击、追讨“逃废债”入手,把成长空间有效地还给优质的中小及小微企业,这才能使中国经济健康发展,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作者系CCTV证券资讯频道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