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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试点探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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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通过调研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试点情况及效果进行了分析,并对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广提出了建议,以期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提供借鉴。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5月11日联合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将在中部地区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在此次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之前,我国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截至2006年底,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121.9亿元,共抵扣增值税90.62亿元。该项政策的实施,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三省一市起到了拉动投资、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的促进作用。目前东北地区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试点办法基本成功。这次实施中部六省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就是要借鉴东北地区的试点经验,同时继续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

一、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的具体方案

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施增值税转型政策试点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申报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采取直接退税的办法,在2004年10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退还。在2005年度又延续了这一做法,按季度对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给予直接退税。2004年底又进一步明确,当年由按照增量抵扣调整为按照应纳税额抵扣,将一部分存量收入给予退还,即对于纳税人在200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后仍有余额的,可不再按照在新增增值税税额内计算退税的方法计算退税,允许在纳税人2004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计算退税,仍未抵扣(退税)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留待下年抵扣。

二、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运行情况分析

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覆盖行业,包括大部分工业企业。据国税部门统计,截至2005年3月末,三省共认定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内企业40981户,占三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32.24%,占全部工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的60.87%,其中,辽宁(含大连,下同)26517户,吉林6799户,黑龙江7665户。从行业构成看,装备制造业19205户、石油化工业8266户、冶金业1943户、汽车制造业1716户、农产品加工业9329户、军品工业40户、高新技术产业107户。行业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石油化工业,这三个行业占总户数的89.8%。

2004年下半年,三省转型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投资总额305.34亿元,进项税发生额18.24亿元,占投资额的5.97%,实际抵退税额12.71亿元,占进项税发生额的62.66%。2005年一季度,三省转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85.77亿元,其中机器设备投资额67.21亿元,进项税发生额12.38亿元,上年留抵的进项税额5.53亿元,国税部门已办理的退税总额8.69亿元,抵减欠税3442万元,抵退税合计9.03亿元,占全部固定资产进项税发生额的50.42%。

(一)增值税转型政策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作用已经凸现,起到了鼓励增加机器设备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的作用,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发展

以辽宁省本溪市为例,本溪市位于辽宁省东部地区,拥有本溪钢铁集团和北台钢铁集团两大钢铁企业,是一个典型的重工业城市,因此成为首批享受增值税转型税收优惠的城市。本溪钢铁集团一直存在着部分设备老化,耗能大,产量不高的现状,苦于没有资金无法淘汰和更新设备。国家实行了增值税转型政策以后,本溪钢铁集团充分利用了税收优惠政策,于2004年10月31日实现了辽宁省增值税转型以来最大的一笔退税8752万元,到2004年底,累计实现抵退税19231万元,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老工业企业的改造和振兴。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与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带动了东北地区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与发展良性循环的态势初步显露

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政策举措,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与其他各项产业政策一起增强了东北企业对技术改造和设备投资的积极性,活跃了民间投资,并形成“洼地”效应,外来资金不断注入,促进了该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以辽宁为例,2004年实现工业投资1011.1亿元,增长54.2%,其中冶金工业投资227.8亿元,比上年增长77.9%;化学工业投资82.4亿元,增长47.6%;机械工业投资184.5亿元,增长85.2%;轻纺工业投资160.1亿元,增长53.8%。2005年初以来,辽宁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幅度。1-2月份,第二产业项目完成投资34.7亿元,同比增长73.9%,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完成投资12.5亿元,增长83.7%;制造业项目完成投资24.4亿元,增长65.1%。(三)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密切关注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为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比收入型增值税,尤其是生产型增值税要小得多,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初期会极大地影响政府固有的财政收入规模。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弥补转型带来的财政收入缺口问题。为了避免改革初期给财政收入造成冲击,按照稳妥的原则,我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采取了分步走的总体思路,并且在东北地区试行时选择了保守、稳妥的操作办法,一是限制了政策适用的企业范围;二是采取“增量抵扣”的办法,保上年税收收入基数;三是实行按季度集中办理抵退税。从而进一步弱化了增值税改革初期对东北地区财政收入的减收影响。

从2004年下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东北地区执行结果看,增值税转型试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确实远比当初预计小。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三省转型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投资总额510亿元,进项税发生额40.5亿元,实际抵退税额27.66亿元,占同期三省国内增值税收入的3.61%。即使放开增量抵扣限制,采取全额抵扣办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规模也不过40亿元左右,不超过三省全年国内增值税收入的6%。因此,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初期对财政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

(四)税务机关针对经济采取了各种加强征管的措施,有效防范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骗税行为的发生,并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增值税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出售、盗窃、虚开、代开等手段偷、逃、骗税款的问题。如果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推行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且税额又较大,税收收入的风险和压力就会加大,税收管理的难度就会加大。因此,在增值税转型试点过程中,东北三省的税务部门也加大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通过科技手段和精细化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费发票等四小票的管理,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发票犯罪的发生,防止和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三、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广的建议

2007年7月1日,增值税转型试点从东北扩大到中部地区,在全国全面铺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时间也不会太远。

增值税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课征的流转税,其最大优点就是税不重征、税率单一、便于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采取限定行(企)业范围、增量抵扣的操作办法只是试点初期的权宜做法,不宜作为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的实施方案。

其次,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行后,应进一步分步、分批扩大其范围。由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两个行业与货物生产密切相关且在社会再生产中不可或缺,应首先将这两个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从而有效保证税款抵扣链条不被中断,避免企业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转移税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运输发票偷、逃税款。

第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只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同时,应积极推进其他税种的改革,如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等,完善税种结构、税负结构和收入结构等,从而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

【参考文献】

[1]饶立新,陈荣秋.中国增值税转型试点一周年情况分析.当代财经,2005.10.

[2]侯丽平.对增值税转型的思考.经济经纬,2005.5.

[3]王淑玲.增值税转型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

[4]杨体军,马辉.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现况及推广建议——以吉林省为例.经济纵横,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