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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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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所面临的问题入手,结合当前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与现实的冲突,本文论证了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优化的必要性。在分析旅游景区项目投资特征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引入实物期权理论与当前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相结合,是对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的优化。

关键词: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优化

国家旅游局《2007中国旅游投资报告》指出,各地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十一五”期间将要开发的大型旅游项目达12697个,大型旅游项目投资总额将达17888.71亿元,比“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旅游项目总投资8281.5亿元增长了116%。这意味着我国已进入旅游投资的黄金时期,而作为旅游产业发展的集聚点的旅游景区,引领着旅游产业投资的升级。旅游景区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然而,目前对旅游景区项目的投资决策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当前“旅游投资热”的形势下,为保障旅游景区的成功运营,亟需对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进行研究,找到一种优化途径。

一、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优化的必要性

1、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所面临的问题

(1)外行业投资者居多,投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为数不少的民营企业主由于缺乏旅游开发的基本知识储备及实践经验,又缺乏必要的前期可行性研究且不善于借助外部的智力资源,将导致其投资行为具有较大的盲目性。投资景区项目具有投资周期的长期性、投资实施的连续性和波动性以及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等特征,比一般的工程项目投资复杂许多。同时,民营投资者在获得景区经营权的同时还需承担景区资源保护义务,而环保资金的数额又是很难预测的,与景区的发展阶段与投资项目的成败有关。加之景区产品生命周期性的特征鲜明,更新换代较快,投资者在投资时机的选择上往往产生许多困惑,对项目未来的运营风险把握不准,无法根据市场变化有效把握投资时机,以至于丧失好的投资机会。

(2)投资环境不确定性大,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旅游景区项目的投资环境存在众多不确定性,而它的市场依赖性决定了其自身的敏感性与脆弱性。我国目前的景区投资机制落后,实行景区经营者拥有开发经营权、景区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权等简单的传统管理机制,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随着对景区项目投资的日益扩大,亟需专业的风险投资评估机构对景区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论证,这不仅将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依据,而且可以为政府、社区居民等相关利益者提供利益保障,有利于景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一体化发展。

(3)投资决策工具落后,投资战略抉择难度大

目前景区项目的投资决策工具简单,对众多变量的确定是一项难题。在众多假设之上所做出的决策不免产生许多疑问,无法正确指引景区投资的实际操作。特别是在景区投资由简单操作转向战略运营的今天,投资者须进行长远的战略抉择,拉长景区产品的生命周期,提升景区的整体价值与竞争力。为适应目前景区投资环境的转变,景区投资决策工具亟需推陈出新。

(4)投资决策重预测而轻过程,忽视柔性管理

目前景区的投资决策还局限于投资前期的预测,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化未作充分准备,如根据市场的变化来决定对景区的产品是采取扩张投资还是紧缩投资,甚至放弃投资。然而,景区投资战略化的发展趋势,需要将投资灵活性即投资的柔性管理纳入其中。投资决策者要认识到投资的柔性管理所带来的机会也是有价值的,应改变以往重预测轻过程的决策思维。

2、当前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与现实的冲突

一般来讲,投资决策的方法可分为两种:未考虑不确定性因素的评价方法和考虑不确定性因素的评价方法。未考虑不确定性因素的评价方法又称一般传统决策方法,主要包括静态与动态评价两个方面,其中静态评价方法主要有投资回收期和会计收益率两种,动态评价方法有内含收益率法、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和动态投资回收期方法等。考虑不确定性因素的评价方法又称为特殊的传统决策方法,主要有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概率分析、风险调整折现率法、蒙特卡罗模拟法和决策树分析方法等。当前景区投资决策方法主要使用一般的传统决策方法,采取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每种决策工具的运用都有事先的假设条件,然而,这些假设有时是和现实情形相冲突的。净现值法(NPV)是传统景区投资决策工具的代表,以该方法为例,分析其假设前提与景区投资项目自身的特点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资产可回收的角度。NPV法假设投资成本可以撤回,即市场条件不如预期的好时可以撤回全部投资。然而,对于景区项目来说,由于景区投入资产的专用性,一旦支出,就不可能被全部收回。如果项目被中止或放弃,至少有部分投资已转化为沉没成本。甚至因景区的资源与地域的专用程度高,导致投资成本全部不可收回。

(2)收益确定性的角度。NPV法假设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将不确定性等同于风险,利用高折现率抵减风险。然而,景区投资收益受内外环境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仅仅用提高折现率来衡量风险是不科学的。

(3)无形价值的角度。传统方法完全未反映、更无从计量投资中的无形价值,不能为着眼于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4)延迟投资的角度。NPV法假设投资没有延迟。然而,景区项目投资很少发生仅在单一时点投资的情况,事实上决策者通常拥有一个延迟投资的选择权或机会。延迟投资可以帮助决策者获取更多的信息来评估项目的获利能力,或争取更多资源为项目的开展做好充分准备,从而减少风险。

(5)管理柔性的角度。NPV法假设一旦投资后,就在可预期的寿命里一直经营下去,不考虑后续投资的时机的选择或放弃。然而,在景区投资实施阶段,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状态等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发挥经营柔性,确定景区的投资规模是保持、扩大还是减缩。

由上述可见,有必要对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进行优化与创新,以提高景区项目投资的效率与效果。

二、旅游景区项目投资的特征分析

1、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同时并存

高风险性表现在:(1)政策风险。在我国,景区经营权转让属于新生事物,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反对者众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相关部门也没有出台关于景区经营权出让的明确政策。(2)市场风险。旅游景区项目投资环境变幻莫测,旅游资源的可替代性较强。景区的品牌特征是吸引游客消费的最终砝码,然而,品牌特征的弱化却是任何景区在参与市场中都必然面临的问题,旅游景区的主题定位、市场定位、项目创意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难得到市场的认可,与期望的偏差较大。

高收益性表现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日益成为人们的生活要素,这为旅游开发提供 了十分有利的市场条件;同时,景区项目投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发展潜力极大。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极大的发展潜力赋予了景区项目投资的高收益性。

2、景区项目投资金额大、限制多、回收期长

政府出让景区经营权,其合同标的是景区一定时段(一般为30-50年)的经营权,通过合同协议对投资公司开发和利用景区资源进行约束与限制,确保景区的生态、社会环境不会遭到破坏。目前,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条款中,景区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一条,通常据投资模式的不同而由不同的主体分别或共同实施保护权。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对旅游资源的定义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这样看来,景区的资源在开发成产品投放市场之前是不具备旅游经济价值的。从已有的景区项目投资实践可知,要得到旅游市场的认可、获得期望的经济收益,投资公司就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规划、产品包装组合、市场营销策划等。因此,投资公司的投资金额远大于景区一定时段经营权的担保金额。

3、投资公司参与经营管理

从目前大部分实现经营权出让的景区情况来看,投资公司不仅是融资主体,而且是投资管理的参与主体,他们选派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参与到景区的经营战略的选择、经营策略制定和日常管理指导中。

4、投资公司的目的是使资本增值,得到高收益

景区投资者的目的不是控制旅游景区,而是通过资金的注入,促进景区快速发展,使投入的资本获得增值,达到高收益的目的。景区经营权投资公司购买的是景区一定时段的经营管理权,等到经营权期满后,景区经营权投资公司会卖出所持股票或转让持有股权,实现投资权益。

5、景区项目投资属于风险投资

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对“风险投资”的定义是: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力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这种投资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的控制权,而是在获得利益和影响后从风险企业退出。风险投资评估主要是以项目本身的成长性来判断,要求在日后投资退出时能获得较高的收益。风险投资是一种资金与管理相结合的投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从上述定义出发,结合景区项目投资自身特点,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景区项目投资属于风险投资。

三、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优化――实物期权理论的引入

1、买物期权的核心理念

实物期权指投资项目在决策时拥有的,能根据决策时尚不确定的因素的变化改变行为的权利,它能极大地影响投资项目的决策,提高项目获利能力,降低投资损失。一项投资可以看成是由一个或多个期权所组成的集合,各个期权分别出现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营运的整个项目寿命期内的不同阶段。这些期权的标的资产是建筑、设备及土地等实物资产,称为实物期权,以区别于金融期权。实物期权方法着眼于描述实际投资中的真实情况,以动态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管理者不但需要对是否投资进行决策,而且需要在项目投资后进行管理,根据变化趋利避害。简单来讲,投资者运用实物期权理论进行决策就是选择是否执行投资期权及执行投资期权的最优时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实物期权已经成为不确定性条件下项目投资管理的新理论方法与分析工具。

基于旅游景区项目风险投资的特性,将实物期权理论运用其中,可对景区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过程作如下简单的描述:

旅游景区进行一项投资,相当于买进一个金融看涨期权,第一阶段的初始投资相当于初期的期权费用。在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比预期的要好,景区就可以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能力和规模;反之,如果市场比预期的要差,景区就可以选择不追加投资。景区是否追加投资取决于先期投资是否成功,或者投资项目是否发生有利于景区的变化。当先期投资失败或项目发生不利于企业的变化(如产品价格或市场逆向变动等),景区会放弃追加投资,其最大损失是初始投资;反之,如果产品销售需求大大超过预期或产品价格发生顺向变动时,景区会行使期权,追加投资。举例来说,规划研究等前期的投资就相当于这种看涨期权,景区支付的规划研发等成本相当于初期期权费用,是否追加投资取决于前期的规划与研究的结果。

简而言之,实物期权理论所表现出的管理柔性提升了旅游景区项目的投资价值。

2、实物期权分析法的优势

Hamilton在《实物期权管理》一书中概括了NPV法则与实物期权思维方法的区别,见表:

从两种分析法的特点来看,实物期权分析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不确定性和投资价值方面。相比NPV法则“未来收益是确定的”这一假设与“通过敏感性分析得到的不确定性将会降低投资的价值”这一观点,实物期权方法认为,未来收益是非常不确定的,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粗糙的,只能获得其概念上的分布情况;认为不确定性越大,使用期权的机会就越大,期权的价值就越大。

(2)投资的不可逆性和灵活性、新信息价值方面。NPV法则假设“投资是可逆的”,并且要么“现在投资”,要么“永远不投资”,这种决策具有显著的“当期”性特点,而与决策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信息无关。实物期权方法则认为,“大多数投资是不可逆转的”,并且管理人员能够适时做出某种决策来影响后期的现金流量或项目寿命。也就是说,拥有投资机会的投资者持有一种类似于金融看涨期权的“选择权”,当投资者做出不可逆投资支出时,它就执行或者消灭了投资的期权,放弃了等待。而“等待”往往可以获得更多更好的信息,所以投资者可以选择暂时不投资,等待更好的时机。同时,时间是有价值的,“等待”所失去的这部分时间可以带来的价值就相当于投资者投入了更多的成本。“等待”可视为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为提高景区价值而作出的一项投资决策。

(3)折现率方面。NPV法则运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或由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出风险报酬率,而且随着不确定性增加而调整贴现水平,具有相当的主观性。相比之下,实物期权法所用的贴现率为无风险贴现率,是比较客观的,它融入了金融市场规则,不需要根据个人的风险偏好对折现率进行校正。因此,虽然实物期权法与NPV法则都是建立在对未来现金流估计的基础之上,但实物期权能够更好地进行实证考察,更好地解释实际的投资行为。

3、实物期权分析法与当前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的联系

实物期权理论认为投资项目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来自于项目本身所直接产生的现金流量;另一部分来自于该项目能够为企业带来的成长空间或机会。Trigeorgis(1996)提出了战略性NPV的概念,并定义:战略性NPV=传统NPV+实物期权价值。

由此可见,实物期权方法并不是要完全否定传统的方法,而是在NPV法基础上承认投资中包含的实物期权价值,从而由项目的内在价值加上期权价值最终得到其综合投资价值,因此实物期权方法的研究,是以净现值方法作为基础的。实物期权法可以弥补NPV法的不足,提供更多更有用的信息使投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把动态的管理融入了项目的决策中,不再是原来“do now or never”的简单情形。因此可以说,将实物期权理论应用到景区项目投资这样的风险投资决策中,是在保留传统投资决策分析方法合理内涵的基础上对传统方法的修正,增加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结语

从景区投资自身的风险投资特性来看,引入实物期权理论是景区投资决策方法的正确选择;从目前投资决策所面临的问题来看,实物期权的分析工具将会为投资决策带来新理念,其柔性管理的优势是对传统景区投资决策方法的有效补充。实物期权理论的运用,将为景区投资者识别投资机会提供合理依据,有利于景区投资者思维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景区审时度势,进行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