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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法办全年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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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现将201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155项: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

(一)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市人民政府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积极做好了计划的督促和落实工作。

(二)大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建设。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即将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公布施行。

(三)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水平。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十二五”规划起步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审查了《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等107件涉法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1600多条,召开协调会、论证会40余次,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四)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分别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对各市区和市政府部门报备的4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登记,通报了各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五)全面完成规范性文件汇编工作。对2010年市政府出台的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理汇编,编印了《市人民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汇编》,共收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规范性文件48件,分为12类,约15万字,已发放到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市直各部门,促进了市政府文件的贯彻落实。

(六)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实施满一年的1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情况评估,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改善制度建设质量。

(七)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围绕着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组织各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促进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省行政程序规定》,组织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强制主体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24件,拟保留349件,拟废止65件,拟修改10件,拟确认市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54个,其中行政机关34个,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20个。

二、第156项:贯彻实施省“五五”依法行政规划,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一)积极贯彻省“五五”依法行政规划。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认真总结我市“四五”依法行政规划实施工作经验,组织专人赴各市区和部分市直部门进行了重点调研,根据《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讨论稿),起草了《市贯彻<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草稿,随后发至各市区和市直部门进一步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出台后,组织人员对草稿进行了调整,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按程序发文。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发生的争议,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市区行政执法工作21次。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审查把关,将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新办行政执法证件的必要条件,共办证300余个,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市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市直各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分为部门自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共评查6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13221份案卷,对其中215份案卷进行了抽查,提出意见500多条,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向市委考核办提出依法行政专项考核意见被采纳,依法行政考核在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中的赋分比重得以提高,对各市区的考核赋分由10分提高到15分,对市直部门的考核赋分由1分提高到2分,有效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市监察局、市编办联合印发了《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已经完成了对各部门和单位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审核确认,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创造了重要条件。细化了对市直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考核指标,重点考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典型案例制度等制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动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第158项:尊重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一)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全年办理各类案件47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件,不予受理6件,受理17件,其中未办结2件,已办结15件,其中维持9件,终止6件。办理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16件,全部维持。办理行政赔偿案件1件,决定不予赔偿。办理行政应诉7件,未结1件,已结6件,其中维持3件,驳回2件,撤诉1件。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畅通复议渠道,切实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办案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抓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继续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督,做好与各级司法机关的联系和情况交流,促进《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三)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调研工作。2011年5月10日至12日,组织人员到潍坊、济宁、临沂等地,就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进行了学习调研,为我市下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