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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知识对图书馆学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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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灿兴 单位:广西财经学院

哲学并没有提供实证的方法,而只是提供了实证的价值观,严格来说,实证的价值观还是人们后来从科学的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并不是哲学从近代科学的肇始就提供出来。实证的价值观,在近代科学开始之时,是人们从对感觉确定性的认同和追求中发展出来的,与当时的哲学基本无关。可见,哲学所能给具体学科提供的,主要是跟价值观有关的认识,与学科的具体方法论关系不大。图书馆学基础理论习惯上将哲学对本学科的作用归入到方法论中,从哲学本身的角度看,缺少学理的支持。那么,从图书馆学研究的实际情况来看,哲学在图书馆学研究中,又起过什么作用呢?2辩证唯物论对图书馆学的影响图书馆学哲学基础的研究已经经过两代。第一代是20世纪80年代初确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第二代是20世纪80年代被大批判、20世纪90年代末期再次“借壳上市”的“世界三-客观知识论”。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三原理,只是对事物变化的事后解释,尽管是一种堪称完美的解释,但并不具备科学实证所要求的精确性和预见性。因此,唯物辩证法事实上并不符合科学研究的要求,不可能用来指导科学研究,自然也无法指导图书馆学的研究。从字面意义上看,辩证法的根本特征是辩证,是语言上的认识。科学的根本特征是实证,要求事实与结论的契合以及事物过程的可分析性。这两者完全是两条不同的研究路径,已经把两者的关系表达得很清楚了。从唯物辩证法对图书馆学研究的影响看,以黄宗忠根据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论,提出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矛盾说”最为典型。但不同的学人,对图书馆领域中主要矛盾的认识各有不同。而且,各种“矛盾说”无一例外没有能够提供深入分析的路径。这恰恰是矛盾论作为事后高度抽象解释理论的通病。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第一性、普遍联系与永恒运动、意识的反作用等原理,具备了作为价值观的特征。但这些原理过于抽象,也不能为图书馆学提供建筑学科理论大厦的基础。过于抽象的理论还容易使人陷入教条主义,成为了扼杀创新思维的“绳索”。20世纪80、90年代辩证唯物一元论者们对世界三理论的绝对斥拒,即是一明证。当然,这一切发生在国门关闭了30年后的改革开放之初,还是可以理解的。以上这些,正如邱景华指出的:“也未见有研究者用一元论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在图书情报学方法论的领域里作出大的突破,并取得骄人的成果。换言之,‘三层次’说,虽然在理论上是成立的、是强势的理论,但在实际研究中‘三个层次’却出现严重的不平衡,是跛足的,而跛足的理论,是难以远行的。”〔3〕这是基本原因。

世界客观知识论对图书馆学的影响

1982年,刘迅将“世界三-客观知识论”引入图书情报学,并主张将之作为“图书情报学的共同基础”〔4〕,引发了图书馆学界一场大批判,结果是辩证唯物论以无可置疑的强势地位被确立为图书情报学的哲学基础〔5〕。从科学理论研究的角度看,一个新理论只要有基本事实支持、有预见性,能给科学研究带来更多的问题,就是有生命力的。而对理论的严密与最终的结论是否足够准确,则要求不是那么严格。波普尔指出世界三的客观性、实在性、自主性,都有感性事实作为基础。世界三理论发表之后,在世界科学研究中引起的巨大反响。证明世界三理论是有生命力的,甚至有学者将互联网的兴盛视为世界三理论的预见之一。〔6〕但从表述来看,世界三确实也显得政治上“不正确”。可惜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图书馆学研究共同体中,对世界三理论政治倾向的评判热情,超过了对其理论创新的关注。结果,理论研究无法从“世界三-客观知识论”中获得应有的启示。此后,客观知识论在图书情报界消失了十五六年,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才又被作为知识论的基础重新提起。客观知识论,一方面赋予了客观知识独立于物质世界、精神世界之外的特性,另一方面,这一个特性又成为被唯物论一再诟病的特点。对于坚持唯物论的图书馆学人来说,这两者难以调和。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客观知识论在图书馆学研究中再次兴起时,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一条路径是看起来全盘接受了客观知识的原定义,如马恒通、杨雪岭等,他们深入讨论了客观知识的作用,试图从主观知识客观化、客观知识主观化的角度拓展图书馆学的基础研究〔7-8〕,但未见到后续成果。另一条是认为客观知识论的定义不符合唯物论,过于宽泛,但确实提出了一个新的领域,可以作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基础,但定义需要某种程度的修改。这条路径的代表如王子舟〔9〕和蒋永福〔10〕,前者提出了知识集合论,后者提出客观知识组织论,着眼点都是基于客观知识的组织,成果要比前一条路径要宽阔。但严格来说,这两者都没有忠于客观知识的原定义,只不过后者明确声明了,而前者没有声明。客观知识的原意,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是指可在主观间进行检验的知识,也即是可以作为思维对象的概念符号。因此,不存在客观知识主观化的问题,因为按照主观/客观的传统提法,作为思维对象的概念符号只存在于主观之中,但按照客观知识的原定义,它已经是客观知识了;而按照客观知识主观化的观点,则是主观知识。这两者显然矛盾,不能并存。

公共交流领域是图书馆学的哲学基础

客观知识论提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独立现象领域,这种现象也与图书馆学的存在基础密切相关。但是,能否如此直接地引用于图书馆学的研究,还可以作更深入的讨论。波普尔提出客观知识论的论证,并不是以传统的、以事物的存在是否与人的主观精神相关为标准,而是以事物内部是否有相互作用作为标准。换种角度看,他更关注事物内部,而不强调这三个世界在互相作用时的外部环境。世界三理论的提出,隐性的引入了新的外部环境。这个新的外部环境,是人类社会的公共交流领域。世界三或者客观知识只在公共交流领域存在的情况下,才有意义。舒炜光总结了波普尔对世界三客体具有客观性特征的观点:“它可处在彼此之间的逻辑关系之中,包括逻辑等价性、可演绎性、可相容性、不相容性等关系。它可成为一个可能的批判对象。客观思想内容是在合理的优良翻译中保持不变的东西。与世界二思想过程不同,世界三思想内容是抽象的客体,而不是具体的,它们处于逻辑关系之中、而不是联系着大脑过程。”〔11〕从这段论述中,可以发现,世界三客体(客观知识)的存在,首先依赖于这些知识的符号记录。其次,要保持人类对客观知识的理解,还依赖于外部存在公共解读系统,这存在于人脑之中。客观知识是可公共解读的思维对象的符号表达。只要存在公共解读系统,符号表达既可以记录于客观载体,也可以存在于人脑。可见,公共解读系统的存在,是客观知识作为客体存在的必要条件。客观知识及其存在的条件综合起来考虑,可以发现客观知识是公共交流系统中最具有独立特征的组成部分。波普尔将客观知识称为世界三,与物理世界和主观世界并列,实际上是将人类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世界。按照卡西尔“人是符号的动物”的观点〔12〕,人是通过符号的交流而连结成社会的。这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其他动物社会最显著特征。公共交流系统就是人类社会内部相互作用的核心。客观知识是人类社会交流中最独特、对物理世界以及主观世界而言最具有独立特征的部分。客观知识记录的内容,可以外在于任何一个人的主观世界,同时,又以其可解读的内容内部存在的逻辑联系,而区别于物理世界。客观知识实际上是指人类结成社会、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与成果相结合之后的存在状态,客观知识的客观性、实在性和自主性,实际上是指这种状态的特性。这种状态动静结合,只有在波普尔“证伪”批判知识观中,才能统一起来。可见,客观知识是公共交流系统相对于物理世界和人的主观世界的独特性的集中体现。“客观知识”的内容,分析起来可以区分成思维对象、符号记录、公共解读系统、公共解读行为等四个不同的现象领域。符号记录对应于作品。但用异族文字书写的作品并不能自然地被人们普遍理解,必须存在着一个语言翻译的公共解读系统,将异族语言翻译成人们熟悉的语言,人们才能够理解。更有甚者,当存在着专业知识“壁垒”时,比如一般人去读有机化学的专业著作,即使文字是熟知的,也未必能解读出相应的含义。所以,公共解读系统作为一种知识翻译系统,是独立存在的。当这种知识发生作用、进行文本解读活动时,则需要和人脑智能联合起来,因此,公共解读行为相对于公共解读系统又是另外一种过程。因此,公共解读行为也是一个独立的过程。当作品化为人的主观观念,才能成为人的思维对象。图书馆现象跟思维对象及公共解读系统的关系显然不大,这是有些学者以客观知识作为图书馆学的哲学基础时,不得不对客观知识的含义另作定义的原因。但重新定义客观知识的做法只会使问题变得更加混乱。按照语言学“先使用先承认”的原则,波普尔最先定义了“客观知识”,并且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承认,国内再自行定义只会增加使用这个词汇的混乱,不利于学术交流。如果不重新定义,图书馆学的研究在使用客观知识论时,又只使用了这个词汇的部分含义。在概念没有确切定义的情况下,在其上构筑理论,这样的理论难免会变得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所以,直接使用客观知识作为图书馆学的哲学基础是不合适的。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客观知识实际上只是人类公共交流领域独立性的典型代表。在图书馆学研究中,将图书馆现象视为社会文献交流系统的主要部分的认识由来已久。将公共交流领域作为图书馆学的哲学基础,既可以适当地将不在公共交流领域内的客观知识区分了出去,又涵盖了客观知识论没法包含的公共交流现象,定位应当更为准确。

公共交流领域是图书馆价值的哲学基础

近年来,公共图书馆在实践当中,逐渐发现了公共交流领域与图书馆之间的关系,最早发端于王子舟的《公共知识空间与图书馆》〔13〕,随后展开了一些研究。比如,认为文化公共空间是图书馆受到忽视的核心价值之一,图书馆应重拾起文化公共空间的职能〔14〕;也有人研究了图书馆作为公共空间的理论价值〔15〕和社会价值〔16〕,还有人认为公共空间是图书馆社会职能的新定位〔17〕。由此延伸的研究有:认为图书馆讲座是开创公共空间的重要载体〔18〕,学术公共领域是高校图书馆不可缺失的角色〔19〕等,也有考察中国公共阅读空间的发展历程的研究〔20〕。从这些研究可知,图书馆学研究也逐渐将公共空间(也称公共领域,目前图书馆学研究中倾向于使用“公共空间”一词)作为图书馆社会价值的来源之一。参照本文的前述观点,换言之,这即是将公共空间作为图书馆学的哲学基础,为图书馆学研究提供价值观的基础。从基础理论研究的历史看,图书馆学有着深厚的“交流论”沉淀,比如知识交流论、文献交流论、信息交流论。这些“交流论”从所研究内容的主体看,本质上都是公共交流论。但这些“交流论”都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偏重于研究信息/知识/文献传递的技术过程,是一种可以与现实社会环境相隔绝的现象。在当时中国社会绝少存在公共领域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交流论”的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末嘎然而止的主要原因,与“交流论”更多的是对图书馆的外部环境的研究有关,而这一点说明,“交流论”或者更适合作为图书馆学的一种“外部”基础,而非研究对象。可见,“交流论”与公共空间(公共领域)理论之间,本来就存在着交集,只是一直缺乏研究。按照哈贝马斯有关公共领域的观点,公共交流是公共领域形成的基本条件。正是由于公共交流带来的社区协同的深化,公共领域才得以从公共文化空间、公共舆论空间扩展到公共政治空间〔21〕。因此,将公共交流视为图书馆学的哲学基础,能够为图书馆学的价值观研究提供两个不同基础:一是作为专业价值观的基础,即图书馆专业工作的意义,在于作用于公共交流系统;二是作为社会价值观的基础,即图书馆服务的社会意义,在于服务公共领域,促成公共领域的成长。这两方面的内容,已经涵盖了图书馆学研究中的价值研究。因此,公共交流领域同时也是图书馆价值的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