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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蓬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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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为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指明了道路和方向。

【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中国,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进入累积性环境健康事件频发期,而一些环境治理方面的法规又相对滞后,可持续发展理念尚未形成,面临着全世界绝无仅有的环境治理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为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指明了道路和方向。

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于进一步转变和增强。很多人认为生态环境保护是环保部门工作职责,与己无关;有些民众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工作相提并论,认为生态环境就是治理“脏、乱、差”,搞绿化,多植树、栽花、种草;也有一部分人认为蓬莱已经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省级生态市称号,没有必要再把过多精力和资金放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应该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方面,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还有的部门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混淆不清,工作中出现重治理修复、轻预防保护的局面。这些错误的认识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对生态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在生态文化塑造方面,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对生态文化内涵的解读和诠释不够充分,需要建立具体化、形象化的平台和载体。对生态文化的宣传、策划和推介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广大群众长期接受不到生态文化思想观念的宣传教育,对生态文化概念比较模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分散在水利、海洋、林业、农业、矿产资源等10余个资源开发部门,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打造。目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力量较为薄弱,相关制度保障机制、资金投入机制还不够完善。缺少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的生态环境督查职能机构,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其执法能力大受影响,管理不到位问题大量存在。环保部门自身力量也不足,基层环保网络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再加上执法人员的权限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所有这些都为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还比较低下,滥用农药、化肥现象仍然存在,农村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在资源保护方面,非法盗采河砂、海砂、矿山、森林资源等现象仍然存在,达不到在保护的基础上有序开发利用的要求。

二、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几点思考

(一)统筹规划,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与蓬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和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立足本地实际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并将规划目标措施任务纳入蓬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各镇区街道及企业的发展规划,保证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并在相关部门工作决策中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发展中重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草原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

(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打造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一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到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和渔业、矿产、生物物种、旅游等多个领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政府承担着重要责任。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住建和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二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机制。打破唯GDP论的政绩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民生目标纳入各级各部门综合目标考评,明确职能部门、资源开发单位及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和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定期督导和考核。对于严格履行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激励各级各部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热线、举报信箱等,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时处理。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平台,深入体会主流民意,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大力宣传和报道生态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不良现象予以曝光。

(三)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客观上讲,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已形成了共识,但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上,还明显地存在着自觉性差、主动性不强等问题,导致有些工作跟不上、力度不足、效果不好、成效不明显。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和大众传媒工具,组织特色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把生态环境保护渗透到市民行为、社会风气、城市精神等各个方面。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确立正确的生态观和发展观,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鼓励调动社会公众和民间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公厕粪便集中沼气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对镇级截污管网建设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力度,尽早完成各镇(街道)截污管网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和规模化经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业。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注重对村镇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切实做到在保护的基础上有序开发利用。不断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镇级环保机构,设立村级环保监督员,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让他们成为农村环境监管的“耳目”和“哨兵”,真正使环境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来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国水土保持.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