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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金融业嫁接互联网技术,缩短了金融交易的时间,扩大了金融市场的边界,但随之产生的风险比传统金融业也更复杂。本文分析认为,我们应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来源和风险类别,从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重视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技术研发和投入五个方面入手,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软环境,推动我国金融业稳步发展。
第12个“五年计划”期间,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催动了互联网金融服务业的产生和蓬勃兴起。以互联网技术支持的网上理财、线上结算、在线购物、网络众筹等电子商务、e金融服务充斥着我们工作、生活的每个角落。互联网金融带给我们惊喜和机会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风险和困扰,譬如: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非法交易、网上洗钱、网上走私......这些网络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相比,隐蔽性更高、速度更快、扩散范围更广、复杂性更强,危害性也更大。充分认识网络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和特点,对于建立防御措施、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阐述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分析主要风险及风险控制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制度缺失
互联网金融业是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产物,且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尚无相应地法律制度、行业规则对其进行约束管控。
(二)网络系统和安保措施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设计存在缺陷,系统死机、数据传输缓慢、客户私密信息外泄等事件时有发生。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极易遭受黑客攻击。
(三)准入门槛低
互联网金融业初期发展速度过快,准入门槛没有政策限制和行业监管,市场竞争激烈混乱,交易主体整体素质良莠不齐,业务人员缺乏交易经验,部分金融财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行业违规违法行为呈现上升势头。
(四)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企业征信体系整体水平低,数据缺乏,内容更新速度缓慢,部分信用评价结构设计不合理不科学,因此信誉度和公信力不高,应用范围受限。另外,一些企业管理人风险防范意识差,漠视企业信用化建设的重要性,在交易前对合作方的信用状况了解不全面不深入,进而导致交易出现危机。
二、互联网金融业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风险
1.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传统金融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技术具有远程快捷处理金融信息的能力,但如发生计算机病毒感染、黑客入侵等情况,风险积聚和爆发也会在一瞬间摧毁整个线上交易路径和数据库信息,这属于系统性风险,危害性和损失程度不是传统金融业局部损失可比拟的。
2.技术选择风险/技术支持风险:线上金融业务需要一整套成熟、合理、高效地网络技术系统支持。如果选用的技术支撑系统兼容性不高或设计不合理、技术落后,不足以擎起庞大地金融信息数据的整理、加密、传输等过程,出现数据丢失、信息乱码失真等现象将延误商机,失去市场竞争力。
(二)运营风险
1.操作风险:由于部分金融机构交易程序和交易界面设计不完善,金融从业人员计算机知识贫乏、网络管理和操作技术水平有限、对线上交易网络配置不熟悉等问题都能导致交易过程中不合规操作行为的出现,造成密码外泄、支付结算等错误,增加了安全隐患。
2.信誉风险: 线上金融交易平台以网络技术为后盾,如果技术支持不能给客户提供安全、便捷、准确、及时地服务,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引起客户不满,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失去客户群,使自身商业声誉和经济收益受损,甚至可能导致整个金融行业的崩溃。
3.洗钱套现风险:与银行完善的征信系统相比较,一般金融中介机构信息辨识体系不健全,对客户身份信息、交易目的、财产状况等审核不够有效精准,一些不法组织利用互联网虚拟环境采取匿名注册、开立虚假账户、利用虚拟电子货币等手段进行洗钱套现等犯罪活动,给金融机构和客户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信息不对称风险
虽然网络信息资源具有共享性、广泛性且获取成本低,但网络信息中充斥的虚假内容、病毒程序和恶意链接也防不胜防,人们处在污染的网络环境中很难鉴别和高效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资源,所以互联网信息大爆炸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实际交易中,交易双方对对方信息的真实程度了解有偏差,双方对交易产品和交易过程的了解也存在差异,可能造成交易无法实现或出现违约,仅2015年就有上百家金融企业因此崩溃倒闭。
(四)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建设进程远远低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现有法律条文都是服务于传统金融业或IT行业的,互联网金融业缺乏严格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使金融交易供需双方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进行商业活动时无法可依,基本权利和义务得不到保护和界定,基于线上投融资活动的跑路、诈骗、洗钱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行业发展的稳定性得不到法律护航。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对策
(一)加快法律制度建设
查补法律缺失,加快互联网金融业的立法进程和法律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线上金融交易、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等方面的立法进程,明确互联网金融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网络交易各环节合规、合法、安全有效;借鉴国外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和风险防御的法律措施,结合我国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建设。
(二)推进信用制度建设
中国人讲究“诚信”,强调诚信做人、诚信做事,但是诚信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在制约人的外部行为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确定性。因此,在提高人们“诚信”意识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评价机制和个人信用体系,推广政府主导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优化互联网金融软环境以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几率,促进金融业规范稳步发展。
(三)完善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业具有混业经营的特点且运营模式多样化,而我国施行分业监管模式,两者口径不一致,导致互联网金融部分业态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给违规违法行为的滋生提供了空间。为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规范行业行为,必须创新建立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机制,成立互联网金融统一监管平台或强化一部门为监管主体其他部门配合的协作体系。例如:做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工商局、互联网信息技术部门等多个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在防止出现监管交叉或监管空白的基础上,做到适度监管,既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金融创新,又要将各种金融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重视信息披露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按规定向外部用户,包括投资人、债权人、供应商、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提供本企业的财务信息、经营业绩信息、管理信息、风险信息、背景信息、投资信息、技术信息等,让用户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根据自身需要和经营目的理性地做出判断,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和损失;企业由于信息披露增强了自身的透明度,促使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化、合法化,逐渐降低公司风险和行业风险。
(五)加强信息技术研发和投入体系建设
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加大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投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能力;吸纳懂金融、计算机、网络设计、管理运营等综合素质的人才组建专业技术团队,优化网络金融运营的大环境,堵塞技术漏洞,弥补技术方案设计中的缺陷,通过开发口令加密技术、分级授权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加强对数据库、信息传输路径的安全管理,提高信息系统抗病毒感染和抵御黑客入侵的能力,降低技术风险和系统风险。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业是传统金融业和服务业的变革和升级,由此衍生出的经营模式和行业风险带给我们巨大地机会和挑战,总结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风险种类:技术风险,运营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和法律缺失、立法滞后的风险,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防御风险的对策: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重视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技术研发和投入,在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的情况下,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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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济南建筑五金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