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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湟文化背景下青海省东部旅游资源开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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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古代青海河湟区域历史文化界定及内涵试作粗浅的分析,并针对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不足的问题,提出了结合河湟文化资源开发,推进河湟地区旅游资源开发的对策与建议。

河湟文化河湟地区旅游资源发展对策建议

一、对青海东部河湟文化旅游资源的认识

1.河湟区域范围及河湟文化的界定

青海是“三江”(黄河、长江、澜沧江)之源,“三江”谓之华夏民族的摇篮。从人类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世界古代文明的发源地多出现在一些重要河流的沿岸。比如,非洲北部尼罗河流域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国家——埃及;公元前21世纪亚洲黄河流域的中华民族也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夏朝;公元前18世纪,西南亚的“两河流域”(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流域)建立了南北统一的奴隶制中央集权国家——古巴比伦王国;在南亚的印度河和恒河流域,公元前1000多年就出现了约20个奴隶制小国,等等。几乎所有的文明起源都离不开河流,每条大河都是人类文明的摇篮。

我国从夏朝到汉唐,乃至元、明、清时期,都将黄河流域看作是中华民族的摇篮,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人们迁徙往返最频繁的地区,莫过于今天青海东部和甘肃接壤的地区——河湟地区。河湟区域顾名思义是指靠近黄河、湟水两条河流的地方,大致包括黄河上游九曲之地和青海境内湟水谷地,具体讲是指今天青海省境内青海湖以东,包括西宁市及所属湟源、湟中、大通3县,海东地区互助、平安、乐都、民和、循化、化隆六县,海南州贵德及黄南州大部分在内的地区。然而,任何一个区域的划分都不是绝对的,它是人们根据地区特点和人们的需要人为界定的。当我们从文化的视角对古代河湟进行地域划分的时候,这种文化的区域范围应该广得多,不可能有一个固定的界线。因为文化的发展不是孤立的,它具有传播和衍化的属性。所以,笔者认为,古代河湟文化的范围还应包括甘青交界地区、河西走廊及宁夏部分地区。以河湟地区上世纪我国100项重大考古发现之一的乐都柳湾出土的文物为例,发掘出的马家窑文化石岭下类型、半山类型、马厂类型、齐家文化、辛店文化等从新石器时代到青铜器时代的墓葬共1700多座,出土文化遗物4.9万余件,其中仅陶器就有3万余件。该区域平均海拔1700—2500米,是省内地势最低、自然条件最好、人口最密集、历史文化最悠久、经济最繁荣的区域,也是省内六大世居民族(汉、藏、回、土、撒拉、蒙古)文化交融并存的沃土,为孕育河湟文化奠定了物质基础。所以,河湟文化是青海东部河湟这一特定区域内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带,是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贸易地,是秦汉文化通西域文化的交融地,是长期以来中原文化与边疆少数民族文化相互渗透中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它与藏文化相比较,具有更多汉文化的特征;与中原文化相比较,又具有更多少数民族文化的成分。因此,河湟文化带有复杂的民族色彩和东西部文化的过渡特征,成为多元文化融合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典型缩影。

2.河湟文化旅游资源的内涵

河湟文化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璀灿夺目的古文化。具有代表性的有乐都柳湾墓地出土的近4万件彩陶,这使河湟具有了“彩陶故乡”“彩陶王国”之称,有极高的旅游资源开发价值;民和喇家遗址是我国考古发现的唯一一处灾难性遗址,有“东方庞贝”之称,可开发为世界级旅游景点;南凉古国(虎台遗址);宋代唃厮啰政权所在地青唐城(今西宁)遗址。

二是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文化旅游资源。汉、土、撒拉、回族、藏、蒙古等民族民俗风情各具特色,特别是土、撒拉族民族风情文化旅游在国内所独有。河湟“花儿”也独具风格。

三是神秘、悠久的宗教文化。河湟地区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名的宗教寺院,如以瞿坛寺、塔尔寺、佑宁寺、夏琼寺、却藏寺、卡的喀哇寺、阿琼南宗寺、白马寺等为代表的藏传佛教寺院;以西宁东关清真大寺、循化街子清真大寺、平安洪水泉清真大寺为代表的伊斯兰教寺院;西宁北禅寺、湟源南朔山、互助五峰寺等道教寺院。上述各派寺院宗教文化底蕴深厚,宗教文化旅游发展潜力巨大。

二、青海省东部河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1.对青海省东部河湟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研究不够

受人才、资金等制约,对河湟文化的挖掘力度不大,旅游资源开发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不仅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不高,许多景区景点的旅游项目还处于待开发状态,有些重要内容面临后继无人、濒临灭绝的境地。有些虽然进行了挖掘,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展示。同时,在挖掘人文资源、宗教文化、民俗风情、民族文化内涵以及旅游商品开发方面较滞后,旅游产品结构不合理,缺乏配套服务设施,旅游基础薄弱,产业规模小,综合效益低。

2.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文化和旅游尚未形成有机结合

厚重、多样的历史文化和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是发展旅游经济难得的宝贵资源,但目前青海省东部地区对这些文化资源还基本停留在挖掘和保护上,没有真正地将文化和旅游有机融合,走出一条文化和旅游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的发展之路。如旅游景区对自身文化挖掘不够,景区内展示地方民俗文化不充分,大多数景区还未设置相应展示当地和景区文化的场所。同时景区内不同程度存在讲解不完善、对文化方面的知识讲解不到位的现象。

3.文化产业的开放程度较低

旅游市场体系建立尚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运转的市场分工合作体系,没有形成有效关联的文化产业链条,文化产业发展未成为支柱性产业的充分必要条件——诸如文化产业规模要大、文化产业集中度要高、文化产业并联性要强等还不具备。到目前为止,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尚未确定。

4.展现河湟文化的载体还不多

如西宁市区还没有一条能够充分展示河湟文化的步行街,反映河湟文化的传统曲艺演艺场所缺乏,使得来青海省东部旅游的游客不能在晚间很好地体验地方特色文化。同时,各县、区的曲艺演出一般以村社为单位,规模小,属自娱自乐,向游客展示的机会少,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旅游宣传促销手段滞后

对国内外游客的不同旅游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促销宣传活动相对较少,宣传促销手段比较单一,宣传促销人才紧缺,使旅游宣传促销难于出新、出彩。同时,在旅游产品包装策划宣传时,没有把周边区县产品很好地融入组合包装,形成有机整体,客源共享度低。为旅游者提供的消费产品层次低、种类窄、文化内涵不多、文化附加值明显不足,没有可以延续到旅游之后的文化产品,至今无法提供更多层次、更有现代文化产业特点的消费产品。

6.基础设施建设有些滞后,不能满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由于财力有限,投资不足,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较薄弱,旅游产业链条不够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配套。旅游六大要素“吃、住、行、游、购、娱”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环节相对薄弱,旅游商品开发力度不够,缺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游客人均消费低。尤其在旅游旺季,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跟不上的问题更加突出,难以适应旅游大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需要政府层面的政策性支持,全方位大力推动建设进程。

7.缺乏区域协作,旅游业发展活力不足

目前省、市、县都有发展旅游业的规划,但在历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上缺乏全省层面上的统一规划,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规划机制,区域间缺乏协作,形不成真正意义上的大旅游圈,甚至重复建设,没有特色,形不成品牌。

三、河湟文化背景下青海省东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青海东部区域的旅游规划

一是建议相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优化资源,突出特色,重点开发”原则,把青海东部旅游开发纳入全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给予高度重视。二是坚持突出河湟文化的地方和民族特色。以独创性、原生态取胜,力争原汁原味。三是克服旅游规划中的随意性。过去青海省旅游规划几乎由外来旅游规划单位承接,他们对青海实际情况不了解,缺乏调查研究,使规划脱离青海省具体情况,这是青海旅游业一直发展十分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旅游规划必须有本地专家参与。四是树立鲜明的旅游形象。青海处在我国西北区青藏高原,只有树立鲜明的旅游形象,从青藏高原上的,西北地区新、宁、甘、陕等省区的旅游“形象遮蔽”下走出来,形成自已鲜明的旅游形象,才能吸引游人。

2.打造“唯我独有、非我莫属”的文化旅游品牌

青海东部文化旅游开发中,如下文化产品可以成为“唯我独有、非我莫属”的文化旅游品牌。一是民和金三川文化旅游区。这里有被称为“东方庞贝”的喇家遗址、三川土族风情、全省水热条件最优的自然环境、2010年被评为国家特色旅游名镇的官亭镇等,可建成省内乃至国内一流旅游胜地。二是以乐都柳湾墓地为中心的彩陶文化。在乐都柳湾墓地可以进一步发掘柳湾人的生活地、赖以生存的生产经济活动方式、制陶工艺过程等。以彩陶为中心,进行旅游产业链的延伸。三是打造黄教祖寺——塔尔寺新形象。塔尔寺是黄教创始人宗喀巴的诞生地,在黄教六大寺院中享有“祖寺”的特殊地位。建议一方面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另一方面重新规划打造,铸造一尊宗喀巴像,修建宗喀巴广场等,大大提升塔尔寺宗教文化旅游地位。四是进一步提升互助土族风情旅游。土族是青海省独有的民族,历史悠久,民族文化内涵丰富。根据旅游市场的需求,土族旅游必须进一步提升,应与都兰吐谷浑墓的文化内涵有机结合,从当前的一般性民风习俗,向纵深方向发展,提高土族风情旅游的文化品位。五是青海“花儿”。“花儿”是唯一广泛流传于我国青、甘、宁省(区)的由多民族群众用汉语演唱的一种山歌。青海是“花儿”的海洋、“花儿”的家乡,“花儿”为青海民歌之魂。大力加强青海“花儿”研究、推广,培育“花儿”歌手,使青海“花儿”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发扬光大。

3.加大对青海省东部旅游开发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

为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配套服务功能,突出特色文化内涵,打造环西宁200公里最具魅力的旅游圈。建议省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东部旅游开发建设。把旅游产业发展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继续加快公路主干线与景区连接道路和景区游览道路的建设,切实改善青海省东部旅游的基础条件。同时应加大旅游景区尤其是重点景区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力度,让重点景区能留住游客,实现“旅从速、游从缓”,推进旅游产业的综合协调发展。

4.进一步做好文化旅游的对外宣传

一是建议加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设计、包装和策划,按照市场需求,设计新、奇、特的旅游形象,积极利用会展、节庆活动等机会宣传、展示河湟文化旅游形象,树立全民参与意识,形成热情、诚信的社会氛围;二是精心包装一批高质量的旅游项目,积极组织参加各种省内外旅游交流会和巡回促销等活动,广泛开展对外宣传;三是邀请省内外记者、旅行社到青海省东部观光,特别是要借助有分量、有影响力的媒体来提升宣传层次,并以各种有利条件吸引旅行社加入青海省东部文化旅游圈的旅游项目;四是由相关部门牵头,旅游景区(点)联手,精心策划、科学包装,制作一批反映青海省东部河湟文化旅游特色的高质量的宣传品,如书籍、光盘、旅游导示牌等,并在车站、广场等人群密集处设立旅游宣传栏,在饭店、宾馆、旅游大巴等无偿提供《青海东部旅游宣传手册》。

5.拓宽旅游开发建设的投融资渠道

商业融资是项目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融资难和融资成本偏高是文化旅游项目建设遇到的普遍问题。建议根据国家有关文化产业项目的金融优惠政策,制定符合青海特点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应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积极搭建政府信用平台,适度放宽政府举债空间,缓解建设资金压力,使国家的政策落到实地,以保障文化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国家针对文化产业的金融优惠政策。

6.突出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旅游业发展活力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共建、信息互通、共同发展的原则,建议省政府及省级主管部门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整合资源、优化管理,合理调整、配置相关部门的职责,设立综合性景区管理机构,加大社会化投入、市场化运作,通过转让、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促进旅游景区(点)走向市场。围绕建设兰西经济区旅游集散中心的目标,进一步加强与兰州、西安、银川及省内各市县的旅游合作,延伸和完善旅游的布局,建立区域联盟,构建精品旅游景点和线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共建、信息共享,共同发展,真正融入大旅游经济圈,全面促进青海省东部旅游景区所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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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孙红.深入挖掘河湟文化背景下平安地域文化内涵推动平安旅游业发展.平安县人民政府网.2010.8.

作者单位:青海省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