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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阿尔蒙德的“公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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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公民能力和民主政治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只有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才会提高公民能力,才能巩固民主体制,因此,对阿尔蒙德公民能力思想的研究便成为非常重要政治学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公民能力;地方性公民能力;全国性公民能力;合作能力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3-0086-02

doi:10.3969/j.issn.1671-591039 [本刊网址]http:∥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处于现代化建设中的国家,不光应该重视国家能力的提升,同时还要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政府行政能力、政党执政能力等多个治理主体的能力共同提升。那么,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公民,重视对其能力的培育与发展也便成为应有之义。首先,公民能力会影响到公民对民主政治认同的程度。公民能力特别是主观能力对政治制度有重要的影响,公民能力强就意味着公民会积极参与政治,维护民主政治。其次,公民能力既是民主政治的结果,又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必须重视公民能力的培养,以实现人与制度的良性互动。最后,对于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我国而言,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同时更加需要借重公民能力的发展。

当然,这里的“公民”并不是通常所认为的法律意义上的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而是指政治意义上的“公民”,这个角色代表了民主参与的最高形式,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将“公民”定义为“能够参与管理他所在政治体系的人。对政治体系中作出的决策,他能够发挥影响。”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的力量源泉。人民就是指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人。所以,从政治意义上来说,不论“公民”抑或是“人民”都是积极参与与拥护民主政治,并且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的那一部分人。对于公民能力研究来说,个人觉得自己属于这个意义上的“公民”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什么是好公民?好公民不等于好人。“一个人认为在生活中应该正直的人――这种人为自己家庭的幸福而工作,或者引用一位受访者的话说‘如果当一个木匠,就应该是个好木匠’――可能也会觉得自己应该是一个参与的、积极的公民。同样的,一个相信自己应该纳税、应该遵守法律的人是一个‘好臣民’。这样的人也可能是一个‘好公民’。如果一个人认为他与国家的全部关系就是他扮演臣民的角色,那他就是一个臣民,而不是一个公民。”一个好公民同时应该是一个有自信的公民,他不仅认为自己能够参与政治决策过程,也认为其他人应当参与,而且他不仅认为自己有能力参与,还会比其他人更加积极的参与,因为有自信的公民通常也都是民主的公民,他们对社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更高。阿尔蒙德认为在公民文化中有大量有能力的公民,他们将其所具备的影响力称之为公民能力即政治能力,在这种文化中,个人同样也是有能力的臣民,于是便将臣民所具备的能力称之为行政能力即臣民能力。

单讲“能力”一词更多地属于心理学的范畴,而“公民能力”就不单单是心理学层面上的术语了。公民能力最早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也就是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及其所能产生影响的程度。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直接民主,一直到近代以来的代议制民主,他们通过各种合法正当的方式来影响政治决策,这都体现了公民能力的发展历程。“W・凯姆利卡则认为公民能力与公民美德相关,他认为良好的民主秩序包括公共精神、公正意识、礼貌与宽容、团结与忠诚的共享意识这四种美德。”阿尔蒙德对公民能力的阐释与其他国内外学者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是截然不同的,他从政治文化的角度论证了公民能力的重要,他认为,每个政治体系都表现为一个特定的政治行为模式,这种特定的模式便是政治体系的文化。政治文化指的是其在国民的认识、情感和评价中被内化了的政治制度。因此,政治制度的巩固与否主要看该制度在其国民的认识、情感和评价中被内化的程度。而这种内化程度又取决于公民的能力,即公民能否对某一政体给予正确、合理的认识和评价,并通过其能力为该政权提供合法性。

阿尔蒙德认为评价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衡量普通公民对那些为社会做出重要决策的人们――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政府精英――进行控制的程度的问题”。为此,他在对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和墨西哥五国居民的基本政治态度进行大规模的抽样调查后,将个人区分为两种角色――公民与臣民,那么扮演这两种角色时就表现出不同的能力:公民能力和臣民能力。有能力的公民可以在制定政策及决策过程中扮演的角色都具有影响力的,这种影响力体现在他在参与决策时明里或者暗里都透露着威胁,政府官员以遭到某种形式的剥夺作为不能够满足他要求的代价,这就是所谓的公民能力。

处于臣民地位的人通常是政府日常行为的受益者或受害者。在传统的、非民主的社会中这种角色是司空见惯的,政府的所作所为影响着他,但是对于政府决定做什么,为什么要做,如何做,他却鞭长莫及。尽管他或多或少也有一些能力,但是终究他的能力只是“臣民能力”。

那么一个人,可能认为自己是有能力的公民或有能力的臣民。作为有能力的公民,他们认为自己可以通过政治影响(组织团体、威胁要退出选举或采取其他的报复手段等)对政府的决策施加影响。作为有能力的臣民,他们认为自己同行政官员进行交涉时,可以依靠一整套正规的、必须执行的条例。他们将能得到政府的公正对待,自己的意见会被考虑,这不是由于他们试图施加政治影响的结果,而是因为行政官员被一套制止他们滥用权力的条例所约束。比如说,英国人认为自己能够指望得到这样的对待,而墨西哥人对此显然不抱这种奢望。

公民能力和臣民能力是不同的,但又不完全是相互独立的,也不像是一种能力模式的存在对另一种能力毫无影响。人们希望一定量的政治能力转化为行政能力。国民的政治能力越强,官员们,不考虑个人意见的行为就越受约束。政治能力转为行政能力可以有两种类型。“一方面,政治能力强的公民,可以对官员施加压力,逼其按照行政条例办事。他们坚持按行政程序的条例办事是被迫的,而不仅仅是由于他们对这些条例有所认识或上级行政领导对其进行控制,而是由于政治报复的威胁:如果官员们不按条例办事,公民通过政治机构提出抗议。这样,高度的公民能力就会提高臣民能力的水平,但是这并不改变个人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他仍然是臣民,虽然是有能力的臣民,也只能向官僚机构的条例求助”。

同时他的研究表明,公民能力又可以分为地方性公民能力和全国性公民能力。那些相信自己能够影响中央政府的人,比起那些觉得自己没有能力影响中央政府的人来,更可能认为自己也能够影响地方政府。同样,觉得自己在地方上有能力的人,比起那些没有地方能力感的人来,更可能相信自己也能够影响中央政府。在阿尔蒙德所调查的五个国家中,将那些认为自己对一项不公正的地方性法规能够有所作为的受访者称之为地方能力者,而这些地方能力者所具备的公民能力就是地方性公民能力,相反,全国能力者就是指认为自己能够对一项不公正的全国性法规有所作为的个人,其所具备的公民能力就是全国性公民能力。实际上,地方能力和全国能力是相互关联的,地方一级的政治参与在培育有能力的公民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乃至这种能力意识会在未来逐级扩展到全国层面。然而,要使民主政治有序高效的运行,还必须重视公民能力的基础所在,那便是公民的合作能力。

阿尔蒙德认为一个有效运行的民主制度不光要求较高的公民能力,还要求这种能力的基础即与他人合作以追求公民的和政治的目标的能力就是公民合作能力。在政治活动中“与他人合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首先,它是提高个人影响政府的潜在能力的一种方式;其次,在政治紧张时期组织政治团体的能力,是个人的一种“潜在影响力”;第三,相信个人的初级社团身份会在政治上对自己有所帮助,这表示某些最基本的社会单位与政治体系融合起来了――这种融合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化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它发生在政治的“输入结构”,也就是说,它发生于个人试图影响政府的过程中;最后,相信其他政治行为者会与自己合作,至少表示了一种初步的倾向,即把自己对政府的要求与其他公民的要求汇合起来――这一过程对民主的决策是不可或缺的。与其他公民合作的习性,不仅基于个人对政治的态度和他在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同时也基于他对其他公民的态度和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他的研究表明,在英美两个国家中,自由组成团体从事政治活动的能力,似乎与公民对政治责任的基本态度有关:它是“平衡的”或者“有节制的”。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价值观在这两个国家中发挥着调节政治争端的作用,保证着民主政治的稳定。可见,在英美两国中,人们之所以容易互相合作,就是因为尽管有政治上的差异,但是他们都受人际关系价值观的约束而与其他公民结合在一起,而这些价值观则普遍存在于社会的政治与非政治方面。

普特南曾在其代表作《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指出,社会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最关键因素,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能产生社会信任。因此,阿尔蒙德主张要形成公民能力就必须要求人与人之间存在信任和宽容,只有在相信其他人与自己一样是参与者,才能达成合作的共识,采取一致的行动去共同影响政府的决策。但在这种参与或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又是“平衡的”“有节制的”,这是一种适当的有限度的参与,与之所相对应的社会价值观发挥着调解政治争端的作用,保证着政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