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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乐作者单位: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工作定位有待明确。对高职院校学生的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占有重要地位,其工作重心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综合素质的提升。现阶段,个别高职院校对辅导员的工作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职能表现来看,更多地表现为日常的维护与稳定,很多学校将辅导员视为“消防队员”与“学生保姆”,在没有事情发生的时候,视辅导员队伍可有可无;真正发生事情时,学校就如临大敌,才开始认识到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有些高职院校不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不同,部分高职院校是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注过高,过于轻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这与我国当下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趋势相悖的。在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学生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学生思想观念也有很大不同,学生管理工作面临很多新的问题,为更好实现高职院校内涵发展,必须明确辅导员的工作定位,突出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在一些高职院校领导看来,辅导员队伍素质的提升,是通过实践而实现的,不重视对辅导员的系统培训。对辅导员培训状况的分析表明:从内容方面而言,高职院校对辅导员的培训,主要倾向于思想政治培训,缺少职业技能、业务手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从整体培训情况看,与对辅导员较多的使用情况相比,对辅导员予以培训、提高的机会偏少。正因为很多高职院校对辅导员的认识存在误区,致使辅导员工作不好开展,很多情况下他们只被视为学生工作的“办事员”,被视为是学生的“高级保姆”,致使其教书育人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这势必降低了对辅导员的培训精力与资金投入。除此之外,因为针对辅导员而设立的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实施的管理措施不力,缺乏良好的人才利用氛围,不利于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缺乏其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的动力。
工作职能相对较多。有些高职院校给辅导员安排的工作较多,涉及到学生工作的多个层面,如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各种服务等,可想而知,辅导员每天的工作量是很大的。除此之外,我国高校普遍实行扩招,所招上来的学生素质参差不齐,很多学生因为文化基础差,不具备明确的学习目的,存在学习困难;一些学生在家时娇生惯养,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一些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缺乏集体观念;一些学生自制能力差,干扰日常教学的顺利进行……辅导员每天要面对所管理的学生,要去解决他们所出现的问题,这耗费了辅导员大量的时间及精力,使辅导员不能专注于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综上所述,必须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能,使其能专注于本职工作,提升了自身工作水平同时,也使学生能够独立自主生活,有利于学生生活能力的提高。
制定考核基本原则。我们应该明确知道,考核评价只是一种手段,对高职院校辅导员实行考核评价,其根本目的就是实现辅导员自身素质与工作质量的提高。针对辅导员而展开的绩效考核工作,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将考评目标和人才培养相结合,将考评情况和工作状态相结合,将考评结果和工作效果相结合。各项考核工作的开展,都应坚持一定的原则,高职院校辅导员绩效考核亦是如此,唯有如此,才更有利于辅导员工作的开展,也更有益于辅导员考核评价目的的实现。一般而言,针对高职院校而展开的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全面性原则。高职院校整体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辅导员工作的推动作用,为更大发挥辅导员的作用,应对其地位及作用有较为全面把握,在进行指标体系设计之时,应涵盖辅导员的政绩,对辅导员工作做全面细致分析。第二,一致性原则。对高职院校辅导员进行绩效考核,应采用一致性的评价标准,对考核评价中的硬性指标予以强化,尽量减少评价过程中的弹性部分,如情感因素影响及评价随意性等。第三,客观性原则。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核,不但是对辅导员平时工作的判定,也涉及到辅导员个人利益,必须讲究实事求是,力争做到客观、公正、合理。第四,及时性原则。高职院校对辅导员实行绩效考核,要充分体现及时性原则。这种及时性,不仅表现为评价考核工作的及时展开,也表现为将评价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这样能够使受考核的辅导员,对自身工作情况有更深的认识,在相互的比较竞争中,能够发挥优势,规避劣势,采用更为合理的策略,实现辅导员工作水平的提升。第五,导向性原则。对高职院校辅导员予以考核,其根本目的是推进辅导员各项工作的发展,具备较高的质量与效率,使辅导员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这就体现了绩效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原则。运用绩效考核手段来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热情,使之提升自身素质与工作业绩,就必须在绩效考核中,严格遵循上述五项基本原则。
开展辅导员全面培训。高职院校面对激烈的招生、就业的市场竞争,更需要高层次、高素质的辅导员,以保障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建设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全面提升辅导员的业务水平,就必须对院校的辅导员实行全面培训。院领导对辅导员培训应全力支持,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专项培育经费的支撑,以完善的培训制度为依据,以合格的培育者队伍为保障,定期开展对辅导员队伍的培养。需具备如下几个特点,即超前式、动态式、开放式与竞争式。培训内容设置上,既要有理论培训,又要有专业培训,强调培训者与受训者间的互动,更注重与我国高职院校现状相联系,以保证培训工作的实效,真正有利于辅导员工作的开展。
规范辅导员管理制度。高职院校辅导员有着双重身份,既是教师,又是干部,既属于教师队伍,又属于管理者队伍。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主要是通过辅导员进行的,辅导员是该领域教育的骨干力量。大学生一般是涉世未深,大学阶段是其人生历程的重要阶段,需要辅导员对其进行引领,从这一意义上而言,高职院校的辅导员责任重大,是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引领者与实施者,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素质对该校大学生有重要影响。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能对辅导员形成一定约束,对进一步强化辅导员的职业观念,规范辅导员自身行为,有着极为远大的意义。为更好实行辅导员工作考核,必需建立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高职院校辅导员考核制度的实施,应有一定的实施基础。首先是制定完善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中,要具备明确的考核指标与考核办法。如对辅导员基本素质的考核,就包括对辅导员的师德考核、学生权益保护、公正廉洁、维护秩序、教学质量等多个方面。学校需设立辅导员个人档案,考核结果将被存入档案之中,日后对辅导员的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评定、表彰奖励等,都将以其以往的工作考核业绩而进行。因为考核办法中设立了辅导员禁止行为,在对其进行的师德考核中,如果该辅导员档案中有违反“禁令”的行为,则可以实施一票否决制度,考核该辅导员师德考核不合格。
成立绩效考核机构。对辅导员的师德、作风、行为考核工作,必须极为严谨和高度负责,除有学工处等职能部门领导参与指导之外,还要有专门的考核小组,绩效考核小组的人员组成上,既要有学院领导、学工处负责人,又要有教师、学生代表参与。高职院校针对辅导员而展开的师德考核工作,可以采用师德评议的方式。师德评议进行之时,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发放调查问卷,除在本班进行评议之外,还可以组织辅导员进行自我评议与互相评议。以上三项评议所产生的结果,直接递交给考核小组,经由考核小组排出考核等次,经公示无异议之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存入辅导员的个人档案。在高职院校辅导员实施绩效考核之时,应将师德考核作为诸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教师的评优评先及晋升直接挂钩。高职院校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要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辅导员在其中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提高辅导员的地位,发挥辅导员的重要作用,能促进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对辅导员施以绩效考核,是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