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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中远公司税收筹划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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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经过调查分析中远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财税情况、纳税情况,针对发现的财税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中远公司产品和配件销售价格中应尽量将维修劳务收入剥离,优化调整产品销售收入,把配件销售收入调整为工贸性质的收入,提高国家鼓励类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享受西部开发减税优惠政策;适当调整业务范围,进行组织分立,将配件的加工与装配业务、小型机车的生产销售业务以及配件、小型机车的维修业务区分出来,分设为3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享受西部开发减税优惠;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减优惠;销售提成按照销售费用、工资奖金、职工福利等多种明细账目细化,理清账务,合理规范,加大税前扣除力度。

【关键词】 财务状况; 纳税问题; 税收筹划

一、公司业务概况及财务状况分析

(一)公司业务概况

陕西中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公司)地处中国政府鼓励发展的中西部地区,是经铁道部及西北机械厂委托在全国范围内对西北机械厂生产的大型养路机械设备及其产品配件进行科研开发、国产化替代和商业经营运作等科工贸一体的企业。

中远公司是由西北机械厂、电力机械研究所和西北机械厂部分职工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西北机械厂国有股占5%,电力机械研究所出资5%,其余90%由职工出资,并组成职工持股会。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机械制造、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机械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并具有商品进出口权。西北机械厂厂办发文明确委托授权中远公司配置大型养路机械关键配件,国家对铁道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强调,配件储备金额应不低于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5%,大型养路机械由于技术含量高,其配件储备金额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应适当提高,目前掌握在7%左右。应该说,中远公司的销售前景看好。

中远公司目前主要生产销售的产品是稳定车、小型机车、道床配碴整形车等几种大型养路机械的关键零部件,另外还有自行开发设计的铁路机械及零部件加工,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了各种大型养路机械对铁路线路提速、运输扩能及道床养护的作用,保证了大型养路机械的正常安全使用。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中远公司自1996年成立以来,财务状况呈现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截至2006年中期,资产总量达80 000万元,净资产达56 000万元。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7 800万元,销售利润率约为10%,实现利润总额780万元,计缴企业所得税240万元;2006年预计可实现利润900万元,预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2007~2008年每年预计至少能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预计每年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20万元。

(三)财税特征分析

中远公司属于制造业,其主要财税特征如下:

1.以产品生产经营为核心,其经营过程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即企业设立、采购活动、生产活动、销售活动、再投资活动贯穿于企业的每个经营周期。因此,在不同活动中考虑财税管理和税收筹划,并且考虑财税管理的时间周期协调性。

2.成本、费用在产出中的比重较高,财务核算相对明确,规律性强。

3.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多个层面,是现行各种税的主要纳税人,但税金多集中于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4.资本运营与税收筹划的结合,兼并收购、资产重组,也是制造企业理财的要求。

中远公司纳税筹划的关键有两点:一是重视经营流程的涉税分析。制造业经营流程有三个主要环节:采购、生产和销售。筹划的关键是在经营流程中寻找不合理的涉税问题,并将三个环节合理地连结起来。二是选择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制造业涉及的税收优惠非常多,选择的余地较大。

二、公司纳税问题分析

中远公司属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17%的增值税税率。经过调查分析中远公司实际业务状况和财税情况、纳税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销售收入与劳务收入混淆

中远公司大型养路机械配件的销售价格中包含所有寿命期内的后期技术服务费,造成产品销售收入与劳务收入混杂在一起,按税法规定被界定为混合销售,在实现配件销售时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这部分劳务收入平均约占总销售价款的20%~30%。因此,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多计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虽然方便了客户的交易及结算,但对公司来讲却多负担了增值税款。

(二)收入的性质界定及账务处理

公司销售收入份额中,约有60%来自于小型机车的生产销售,30%来自于与西北机械厂大型机车配套的配件销售,而配件的销售只是作为流通环节商贸性质的收入入账(公司2004年10月以前的账务处理均按商贸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能够作为自产产品销售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三)产品成本核算的缺陷

公司外购、装配的配件,需要经过进一步加工、增设一些关键部件,提高其原有性能。在这一环节中需要公司自行研发,有较高技术性工艺过程的参与,且加工装配后的配件能够对我国铁路提速、铁路行车安全提供保障。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购进的配件应作为原材料,而不应作为流通环节的购进存货。在加工、研制过程中应采用成本归集和核算方法计算出最终产品的制造成本,将其纳入工贸企业成本核算体系。

(四)关于销售费用提成问题

公司的修理服务劳务由高技能技工完成,对于销售及修理服务劳务采用销售提成制,而销售提成部分并未通过销售费用反映,在税法上也不允许税前列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前扣除项目金额。

(五)关于技术工人及合同工人劳务费问题

由于公司在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聘用了许多技术工人和合同工人,而这部分人员的报酬绝大部分采用了劳务费形式,这不利于增加税前扣除项目,减少企业所得税额,故这部分劳务费支出应进一步合理处理,通过规范的财务核算予以解决。

(六)关于西北机械厂股权问题

西北机械厂持有中远公司5%的股权,并且双方之间又有极为密切的业务裙带关系,这很容易被认定为关联企业,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及交易行为不可避免地被认定为关联交易。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交易价格和税款征纳。

三、公司纳税筹划建议

针对发现的上述财税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角度合理筹划,减少纳税失误,合理降低公司税负。

(一)维修劳务收入的剥离

中远公司产品和配件销售价格中应尽量将维修劳务收入剥离,优化调整产品销售收入,一方面实现账目清晰;另一方面推迟维修劳务收入的确认时间,合理降低税负,这也是符合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做法。

(二)适用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地处中西部地区的中远公司,争取创造条件享受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开展税收筹划活动的基本思路之一。根据[2001]73号文件、财税[2001]202号文件及国税发[2002]47号文件,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该优惠政策,中远公司应该创造条件争取享受。

1.主营业务收入的合理划分与调整。中远公司的收入总额中,有60%来自于小型机车的生产销售,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有30%来自于与西北机械厂大型机车配套的配件销售,作为流通性质的其他业务收入。若把配件的销售收入由原来作为流通环节商贸性质的收入调整为按工贸性质的收入入账,则来自于国家鼓励类产品的主营业务的收入会提高到90%,远远超出优惠政策对主营业务收入70%的限制,可以享受西部开发减税优惠政策。选择适合企业管理要求的会计政策,是一种适应环境、主动筹划的智慧行为。这里需要将部分存货纳入制造成本核算体系,以形成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配比。

对中远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作上述重新划分与调整的理由如下:一是中远公司的营业执照中明确标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铁路机械制造、批发、零售等业务,可以按工贸企业会计制度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二是公司销售的大型机车的配件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且一部分产品和配件已经返销出口奥地利;三是由于环境的变化和科技的拓展,西北机械厂授权中远公司“配置”配件的情形已经改变,中远公司不再是外购配置,而是自行研发,因此可以变更委托授权书,变更“配置”字样为“研发生产及配套销售”字样,这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四是中远公司产品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第九项“铁路项目”中“既有线路提速及扩能”、“铁路行车安全技术保障系统开发”的规定。

2.组织调整,机构分设。鉴于目前中远公司生产销售的大型机车配件是否属于高科技含量产品,以及将配件的销售收入由原来作为商贸性质的收入调整为按工贸性质的收入入账的做法,是否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还需要一个沟通、认定过程。

笔者建议可以适当调整业务范围,进行组织分立,具体可以将配件的加工与装配业务,自行研制开发的小型机车的生产销售业务,以及配件、小型机车的维修业务区分出来,分设为3个独立的法人企业。机构分设可以使小型机车的生产销售企业业务单纯化,其受国家鼓励类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必然会由于分立而达到70%以上,即企业分立会相对提高鼓励类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满足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这样就可以享受西部开发减税优惠。至于配件的加工生产销售业务,得到技术鉴定后,也可以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维修业务的独立可以使公司的混合销售收入得到分解、净化,合理降低企业的税负。

对于机构分设会给公司带来分立成本,如果分立成本大于节税收益,则机构分设不合算。对中远公司未来2年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分设后的节税收益进行测算,未来2年(2007~2008年)每年预计至少能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退一步讲,若只考虑小型机车业务的所得税减税利益,小型机车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60%,所得税税率由33%降为15%,则仅小型机车而言,未来2年的节税额=10 000×60%×(33%-15%)×2=2 160(万元)。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由于中远公司一直与电力机械研究所合作,得到研究所技术方面的大力支持,公司生产销售的自行研发产品比重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增加,且与当前的铁路线路提速、运输扩能及道基养护有着极为直接的密切联系,中远公司研制开发生产的产品已经出口远销到欧洲等地区世界市场。2004年又与美国一家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开发生产高速封闭列车及无缝焊接技术,这将对列车行车安全、列车性能的提高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这种先进性、安全性的技术完全可以通过技术部门的鉴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从而使中远公司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税法规定,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2年所得税。这也是中远公司税收筹划的一条捷径,中远公司目前已经申请成功,正式成为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4.销售提成与劳务费支出。关于销售提成问题,可以按照销售费用、工资奖金、职工福利等多种明细账目细化,理清账务,合理规范,加大税前扣除力度。至于技术工及合同工的劳务费用,合理通过工资项目核算,同样可以加大扣除力度。

5.西北机械厂的少数股权问题。西北机械厂只持有中远公司5%的股权,这在中远公司组建时是可以理解的,一定程度上能够扶持中远公司的初期发展,加强双方的业务联系和利益关系。但随着中远公司的发展壮大,笔者建议西北机械厂所持有的5%的少数股权应该退出。一方面可以理顺双方的股权关系和纠缠不清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双方交易公允价格的形成,规避关联交易的嫌疑,促进企业依法纳税、合理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