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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对行业监管、公司自身的稳定及市场的良性发展至关重要,针对目前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可信度低、不规范和相关性差等问题,提出完善财务信息的外部环境、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自愿提供非财务信息、加大执法力度和建立奖惩机制等建议。以期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服务,同时提升企业形象,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失真;内部控制;盈利情况
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两个方面,财务信息是指能够直接以数字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量化信息,而非财务信息则通常能够反映企业未来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结构和内部治理等方面的非数字信息,使信息使用者间接获取企业的机构设置、行业背景等信息,从而对财务信息起到补充作用。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中,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必须予以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既关系到股东的利益,也关系到投资者自身利益和证券市场的稳定。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股票交易的法律和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以防止少数人通过非正式渠道进行信息垄断、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上市公司受利益驱动,在财务信息披露中仍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运营秩序,也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因此,为了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行为合规性,要建立规范的财务报表流程机制,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真实性,确保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一)财务信息披露内容的可信度低
1使用不正当手段营造企业经营良好的假象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制造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在财务报表利润上虚增作假以达到吸引投资的目的。常见手段是通过少计费用和损失,利用不正当的手段提早或者有意地编造收入以增加当期利润,利用销售收入调整增加本期利润,有的公司甚至在报告前就已做出一笔假的销售,在报告编制完成后再把这笔假销售按约定货款退货,从而达到本期利润虚增的目的;还有部分企业将日常所产生一些的费用登记在“待摊费用”科目中,采用推迟费用入账时间的办法来降低本期费用,进而使本期利润增加。
2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误导市场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营造企业未来发展态势良好的氛围,以便达到利于融资、抬高公司股价的目的,常常会在资产负债表等其他报表上做文章。通常做法是在增加收入的同时虚增资产,甚至会对财务报表进行改动。而绝大多数财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不能清楚地分析出其中的真假,导致许多人盲目跟风,买进这些公司的股票,虚假财务报告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能力,造成投资者财产损失,也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3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十分普遍,主要交易的手段有三种。一是通过关联方购销行为虚增利润,上市公司通过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商品或劳务的低价购进、高价售出,把应收账款金额提高,在不产生现金流和实物流转的情况下,达到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二是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转移不良资产,由于我国对资产价值的评估缺乏相应的理论体系及实务操作规范,加上外部因素的影响(如地方政府的干预),使上市公司经常与集团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为依托进行一系列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达到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关联公司,将优良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在短时间内经营业绩有很大改善。三是利用费用分摊降低企业整体支出,这种方式通常是在上市公司改制上市前采用,一般都将企业的非生产性资产剥离出去,但股份公司上市后仍需要存续关联公司提供各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涵盖医疗、饮食、物业等多方面,对于各项服务收费的具体数量和分摊原则是否合理外界无法判断,操作弹性较大,当上市公司绩效不理想时,通过调低收费价值和上市公司的承担比例,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
1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
由于现行财务制度对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规定还不够系统全面,致使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较零散、不易分析,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也不够规范,虽然我国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做了相关规定,但仍然有很多实务方面的问题没有具体规范,如大股东应披露的会计信息包含的具体内容;公众吸收、消化信息的时间段;对公开披露信息的虚假性;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方面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公开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都没有明确的界定。
2非财务信息事项披露的不相关性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提供的非财务信息非常有限,对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状况的作用不大。不论财务信息还是非财务信息,其相关性差就不能适应会计信息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对于投机成份较多的证券市场,投资者对相关性的信息需求有时比可靠性要求更高。因此,信息相关性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企业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经营背景等非财务信息,可以使投资者从宏观和外部因素中获得企业信息,对于其做出正确决策也尤为重要。近年来,上市公司非经营信息的评价已成为证券市场投资选择的重要环节,年度报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如果公司的年度报告体系还局限于财务数据及其相关说明,而没有考虑用户全面了解企业的股权结构、生产技术、行业信息以及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需要,这说明在非财务数据的披露方面,许多上市公司做得还远远不够。
3预测性信息披露不规范
预测性信息披露主要是上市公司根据本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发展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比较全面的预测性的信息披露。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处在发展中阶段,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首先,有关部门对企业披露预测性信息的要求太低,仅仅在公司上市时要求予以披露,而强制披露的主体范围过窄、要求披露的内容太少。如只需披露盈利预测信息即可,对其他重要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则没有要求,而盈利预测的披露渠道主要局限于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其次,没有完善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外部监管机制,对企业的约束力度不够,导致新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可靠性不高;第三,对于预测性信息产生的后果责任不清,没有建立盈利预测保险制度,一旦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偏差,误导投资者并造成重大损失时,由于责任不清,无法追究企业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若笼统归结为宏观环境的影响,使预测性信息披露失去实际意义。
(三)信息披露时效性差
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是根据会计的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一般按年、月编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章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提交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这种定期报告在经济生活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对决策是有用的,信息使用者可以准确地预测企业下一年甚至以后几年的财务状况。但是我国目前企业所面临的现实情况是知识经济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经营活动不确定性日益显著,按照现有制度编制的财务报告对日益活跃的市场经济变化相对落后,必然会产生信息披露时滞问题,因而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的期限就大大缩短。
二、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完善财务信息披露的外部环境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法规
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要建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我国需要建立一个以《证券法》作为证券系统核心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和内部审查制度中相关规定,进一步补充《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应严格履行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规定,从法律角度约束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虚假披露的问题,提高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提高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未来良好发展的信心,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分别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要素组成。企业的外部环境对企业更多的是对其内部控制的约束和规范,而内部环境才是直接造成各企业内部控制形式和内容差异的根本原因,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就成为内部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作用在于协调公司内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决定了整个企业内部监管机制是否达到有效控制监督的作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整体参与并承担责任的系统工程,通过公司内部会计部门、审计委员会、经营部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各项职能完成加强公司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管理。而完善产权制度则可确保股东及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正常的日常交易活动,根据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报告不仅能在提高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以股东的资本收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也可以使投资者和公司之间形成对其管理和控制的关系,从而形成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需求。
3加大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力度
首先,应对现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相应改革。一是中央级的证券监管部门,要负责对全国上市公司的宏观监管,统一制定证券市场政策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二是证券交易所要严格遵循中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负责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和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其次,要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监查员制度,该信息监查人员由中国证监会及其驻各地派出机构委派到各上市公司,负责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中报、年报、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监督,防止外界各个相关利益集团对会计部门的信息供给横加干涉。第三,证券监管部门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坚决杜绝不规范行为,对业界已颁布的法规制度,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尽快在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参与者心目中树立法制意识,尤其对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更要加强监管。
4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从外部角度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工作,其制度的完善和工作人员的执业操守决定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首先需制定相应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自律准则,改善执业环境,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其次,借鉴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经验,成立中国注协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明确注册会计师违规处罚条例,从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多方面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进行约束,确保其独立审计性,同时,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第三,国家财政部门应鼓励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改进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样有助于提高一线工作者的参与度与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更好地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二)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自愿提供非财务信息
1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上市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的同时,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对企业信息的需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建议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管理部门的信息分析说明,主要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绩效的发展趋势。(2)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行披露,其中财务信息主要以报表的形式反映,非财务信息可以通过表、计划书、说明书等多种形式予以反映。(3)股东和公司日常管理信息,包括董事会、主要股东和管理层持股比例,在关联交易的报酬方面所占的比重等。
2加大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力度
一个完整的公司财务报告应既有财务信息披露,同时兼顾非财务信息披露,要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对企业非经营性财务信息的披露,主要包括管理当局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发展规划、增值表、环境保护数据报告等,加大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力度,应既有对过去经济事项的解释,又要有对现在情况的说明,还要有对未来结果的预测等。
3规范预测性信息的披露
首先,相关部门要提高对企业披露预测性信息的要求,不论公司是否处在上市,都应扩大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增加披露的内容,不仅要求披露盈利预测信息,其他重要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必须予以披露。其次,完善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外部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预测信息披露的约束管理,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可靠性。第三,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建立盈利预测保险制度,当盈利预测性信息因为存在重大偏差,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要让错报的企业或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尽可能减少因为不准确的预测性信息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确保证券市场的稳定。
(三)缩短信息披露时间差
从目前我国的行业整体情况来看,加强对会计核算系统流程的改进工作才是关键,也是解决财务信息披露时间差问题的根本措施。会计工作多年来一直延续的传统是做年报,近些年才增加了中期财务报告,如果将企业所有的财务信息做到实时报道,是对我国会计制度改革需要面临的一个挑战。目前我国会计准则除要求必须予以披露的财务信息外,对重大事项要求必须予以披露,但是在企业对本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多少,范围和时间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这些地方都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在制定有关法规时应注意与相关政策、制度是否相协调,可以借助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反馈各个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不合理之处,要早做处理,避免原则性失误。
(四)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奖惩机制
1加大对违规财务信息的处罚力度
加大违规财务信息披露的处罚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加大惩处范围,除对有迹象显示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的上市公司进行针对性的查处以外,还应对上市公司的年报建立正常的抽查复审制度;第二,加大处罚力度,对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的上市公司应给予严格的处罚,比如采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摘牌等方式,严重的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建立举报违规奖励基金
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高效严密的监督网络,才能够有效抑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现象。因此,应建立一个面向全国的举报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奖励基金,对于举报者的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事后,给举报者以重奖。同时应建立虚假举报的惩罚制度,对于虚假举报者,经查实举报内容为假后,应给予举报者严重的惩处。
三、结语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而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国家必然将会出台更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上市公司违规的行为进行约束,不断地完善和调整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应需改进的各项细则,确保我国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2]葛家澍中级财务会计学[]中国人民出版社,2006
[3]曹梦菲,王平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
[4]李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中国商界,2009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