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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处罚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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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求做到效率与质量的有机统一。去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既要行动积极又要扎实稳妥。县已在质监部门开展工作,各部门需借鉴质监部门的经验,不时加以完善、深化和提高,特别是县农委、建设局、民政、人社、交通、水务、环保、商务、卫生、安监、城管、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抓紧实施,稳步推进,务求实效,推进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促进我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行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各类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行政执法现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县行政奖励自由裁量权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义

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年,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指出: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予以公布执行。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能否正确、合法、合理地行使直接影响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关系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也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全面规范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既是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需要。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一)奖励法定原则

指行政处罚必需依法进行。奖励法定原则包括:1实施处分的主体必需是法定的行政主体;2处分的依据是法定的3行政处罚的顺序合法;4行政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奖励法定原则不只要求实体合法,奖励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也要求顺序合法,即应遵循法定顺序。

(二)过罚相当原则

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水平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奖励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水平、减免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防止奖励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等。

(三)奖励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纠正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奖励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对违法行为人施加与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水平相当的处分,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杜绝“重奖励轻教育”只奖励不教育”现象。

(四)综合考量原则

全面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水平等相关因素,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五)平等原则

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奖励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水平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配套制度

(一)陈说、申辩制度

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说、申辩等权利。对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处分,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陈说、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公正、不合理。

(二)听证制度

凡法定需举行听证的情形,各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证当事人陈说、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三)集体讨论制度

行政执法机构应成立集体讨论组织,发生下列情况时。案件调查演讲基础上讨论应实施的行政处罚。

一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执法部门作出的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五千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或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或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三是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形成集体讨论意见书。集体讨论意见书为行政处罚案件如何处(理)罚的书面凭证。集体讨论会议的记录人员必需全面客观记录会议讨论意见。

(四)裁量说理制度

说明应当充沛,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水平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及最终选择的奖励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其中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当面作出口头说明,并据实记录在案,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一般顺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行政处罚通知书或者决定书中向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

(五)监督、评查和问责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纪检、监察、政府法制等机构派员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小组进行案件评查工作。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初稿要引入执法问责制,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因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失当引起显失公平、错案或者复议、诉讼败诉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

研究制定规范外地区、本系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内。

及时补充、修订或废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卦或执法工作中的实际情况。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涉案标的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水平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的等级。原则上可将每种违法行为细化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等级。具体规范可以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水平、实际后果等。

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人接受能力和消除社会危害是否及时等因素,三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水平。确定相应的奖励裁量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综合考虑个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水平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选择适用的奖励种类和法律依据,确定适当的奖励幅度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时,要同时收集与确定违法水平和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等量罚情节有关的证据。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前,要掌握确定违法水平和量罚情节的证据,依照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告知拟给予的奖励内容。

(三)加强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各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及时、主动纠正。

应当依法履行执法顺序,一是要将处罚程序、裁量标准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时。明确执法流程与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的监督检查。

否对同一性质案件不同处(理)罚;执法顺序和文书是否符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求;不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是否得到及时纠正等。三是明确监督的内容。主要应当包括是否制定并公布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否按照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否随意确定奖励种类和罚款数额。

应当将办案机构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四是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审核机构认为办案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的应当责令改正。

应当将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裁量执行规范作为审理行政处罚行为适当性的依据之一。五是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

对因奖励决定违法或不当,六是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

五、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要求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系统的基础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切实加强领导,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根据本意见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制定适用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同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要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执法实际,尽量列举与行政处罚阶次相对应的情形,确保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三)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