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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再婚嫁给没钱人,我该不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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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老师:

我最近心里十分郁闷,总想发脾气,愁得不行,很想跟您念叨念叨。事情是这样的:我只有一个女儿,她今年40多了,已经离婚多年。从孩子一岁半和丈夫分手,一晃竟过去了十多年。这些年她一个人弄个孩子很是不易,我也挺体谅她。人说少年夫妻老来伴,我也很同意她再找一个对象。

但是找什么样的人,这可不是随便的。最近为了她找对象,我们母女两人闹翻了。那个男人四十好几了,是他们一个单位的。要什么没什么,一个月才挣2000块钱。他有一个儿子,快上大学了,一个月得要他600块钱,还剩下1400。女儿说要在她的房里结婚,因为男方没房,我坚决不同意。这房子是女儿离婚后唯一的财产,不能便宜了那个男的。我把房产过户到了我的名下。我就这么一个女儿,我死了财产当然是她的,我只是不想让那个人分走一半。我希望女儿清醒点儿,要给自己找幸福,千万别自寻烦恼。

可是女儿偏不听,执意要嫁给他。我把房子过了户,并租了出去,他们住不成,居然又出去租了一套房。那个人一个月的工资再租房就没钱了,岂不是我女儿养活他!嫁这样的人纯粹是奢谈幸福!我能不反对吗?!为这事我们母女反目成仇,彼此伤害。我感到很痛苦,我这一片好意,女儿怎么就不能理解呢?我不知道我哪错了,我不让外孙女上她妈那里去,因为有外人。可外孙女说她已经没有父亲了,不能让她再没有母亲!我对女儿说,妈妈处处都是为你好,可是女儿说,她上次离婚就因为预过度,她不想让我再来破坏她的幸福!您说我倒里外不是人了,我该找谁说去!我很想听听您的意见。

赵淑英

赵大姐:您好!

你的焦虑是可以理解的,谁都是为儿女好。但是如何处理才真的有益于儿女的幸福,这是我十分想与您探讨的。

首先,您的女儿离异十多年,能找到一个同单位相熟相知的伴侣挺不错的,我为她而感到庆幸。据有关统计显示:45岁以上有近一半的单身女性不能再次进入婚姻。再婚市场对女性并不宽容。我想人对幸福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您不要把自己对幸福的理解强加给你的女儿。她找的对象是没有太多的钱,但是如果他能与她相知想爱,这不是一件好事吗?人不能不解决基本温饱,但是有了基本温饱之后,富裕就是一个没有边界的概念了。您认为嫁给钱不宽裕的人不会幸福,这是您的想法,许多的人生故事都证明幸福只是一种感觉,和有没有钱没有直接关系。没钱的人在一起也可能幸福,有钱的人在一起未必一定幸福。

您为什么就判断那个男人是为了分割你女儿的财产而来,为什么不希望他们恩爱相处,就先预计他们会离婚,而把房子过到您的名下呢?这样的母亲的确会让女儿感到难堪。本来房子是女儿与外孙女的,如何处置不由您来决定。可你女儿忍气吞声让您这样做了,自己咬牙外出租房子住。就这样你还要和她吵架,你能不被女儿抱怨吗?你说是为女儿好,其实是干预女儿的权利,是在伤她的心。人做事要从效果出发,而不能用自己的意志代替别人。这样的思路如果是一贯的,那女儿的第一次婚姻您有可能就处理得不够妥贴。

尤其对你的外孙女,您没有权利不让她到她妈妈那里去。孩子还小,她有情感的需要,父母离婚本来不是她的选择,现在您还要剥夺她到妈妈那里的权利,这样做会让外孙女伤心的。谁都无权这样做。您别总认为您是母亲,可以让女儿如何如何,您可以有自己对事物的看法,女儿、外孙女同样也有自己的认定,您得尊重她们,没有权利代替她们做判断。如果因为她们不听您的意见,您就生气、吵架,这就是您的心理误区。无论是谁,多大年纪,经历过多少事情,都只能建议别人,而不是代替别人做决定。这是自我保健的重要原则,不这样做,你自己气坏了身体,家庭还不和睦,这是多么不值得的事情啊!

丁宁

(责编:辛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