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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专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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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政专户是在特定的年代为了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产生的,是我国一种特有的财政资金管理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这种管理方式对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管理的不断规范,预算的细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专项资金范围和总量的不断扩大,专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应该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关键词:财政专户;对策建议;问题探讨

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关健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一、财政专户的现状

(一)地方财政违规使用财政专户。(财政专项资金专户过多、重复设置、管理分散、会计核算不规范)基层财政和已设立国库的经济区、开发区财政,违规使用财政专户现象严重,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专户的管理流于形式。财政部门负责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职能弱化。

(二)地方财政专户的监督有待加强。按现行体制,人民银行营业部门负责财政专户的开户、变更和撤销;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人是否及时全部缴人国库负有督促检查责任。

(三)地方财政在商业银行违规设立财政专户,地方财政资金月末、季末违规从国库地方财政库款划人财政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专户,导致商业银行重要时点上报的数字虚增,容易误导决策者,给宏观政策的准确调整带来难度。

二、当前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专户开设多头、分散,管理难。现行账户管理规定,对开立专用账户的核准要求除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要的证明外,另需提供一份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以说明资金的性质即可。这种规定的空间和弹性太大,使基层银行对财政专户的设立依据难以把握。另外,各级财政部门究竟需要开立多少个专户,这些专户的开立是否符合上级财政部门的精

神,基层银行无从得知。在实际操作中。只能根据财政部门的一份证明文件即可开立,导致财政专户开立较多。呈现开立专户呈现遍地开花的局面。

(二)财政专户清理不彻底,改革难。自 2008 年以来,财政就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但至今还未彻底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财政专户开设过多,资金分散,虽经清理,但由于历史、体制等因素,相当一部分专用账户清理受阻,清理不彻底。因此,预算专户资金无法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导致改革举步维艰。

(三)财政专户管理相对不到位,资金安全难保证。本来部分专用资金要求进行收支分账管理,而片面理解为分户管理,对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专户管理被狭隘的理解为银行专户管理,一味的增加银行账户。同时财政专用账户资金往往是根据有些项目实施的进度进行分期拨付,有些项目建设时间跨度较长,容易形成专项资金在商业银行的专户上沉淀。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其财力捉襟见肘,在资金来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工资、经费和党政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专户资金被“借用”的现象极易发生,违反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宗旨,资金管理存在风险隐患。

三、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集中清理财政专户。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专户,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规定设置。建议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一道,组织各商业银行及其他职能部门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归并或撤销。按照“规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对专户进行整合,保留在国有或者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银行开设的专户,对在其他银行开设的专户予以撤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人民银行充分发挥账户管理职能,对增设的财政资金专用账户严格审核,凡不符合开户条件的专户,一律不予核准,对属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财政资金不单独开设专户。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适应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财政资金专户,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实现财政资金专户的“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一方面:财政国库已开始实行国库单一账户核算,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应统一存放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管理,以确保国库资金的高效、安全调度。另一方面:实行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当前财政专户分散在财政部门的各个科室管理。由于存在专户开设过多,重复设置,资金大量结余、沉淀,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等弊端,因此财政部门应当将所有的财政专户统一归口财政部门的一个部门管理,即由财政部门设立的国库集中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专户的资金管理,进行资金的统一调度,便于监督检查。可以做到管钱和管事分开,各负其责,互相牵制。同时,可以采取不同的保值增值措施,实现财政资金收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对财政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上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的开立、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可以会同人民银行对财政专户进行不定期检查,严肃查处财政专户开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四、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和深化推进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我国部门预算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整个部门预算改革还没有全面完成,原有预算编制尚未完全改变,同时初步进行的部门预算改革又使原有编制方法中的弊端更加突出。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来配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一是延长预算编制时间,改革预算编制方法。二是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三是摸清家底,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四是加快部门预算的法律制度建设。五是尽最大程度逐步将预算外资金也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大部门预算管理,六是减少和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代编部门预算情况。

(二)加深政府采购领域的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切断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所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

(三)严格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强监督力度。明确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围,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规模,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逐步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管,最终实现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