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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职法律教育的困境及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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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突破学科困境,提升法律教学的有效性,促进高职院校取得长足发展,同时也为提升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扩大就业渠道,文章主要运用文献法、调查法与访谈法,分析了当前高职法律教育所面临的困境,然后分别探讨了解决策略

关键词:法律教育 高职 困境 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1(b)-0136-02

重视法律学科建设工作,对高职生继续加强法制教育,使高职生成长为不仅具有实用技能,而且还是懂法、守法、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利、替他人伸张正义的法律人才。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培养了大批实用型技术人才, 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法学领域,高等职业教育同样面临着发展机遇,因为基层工作大量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懂法之人,同时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在师资、育人目标、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也面临一定的困境。为此,先调查与分析原因,然后研究解决策略非常必要。

1 面临的困境

1.1 高职生法律意识淡薄

走访调查得知,高职生在法律意识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部分高职生对于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小我的层面,认为个人遵纪守法,完成学习任务,顺利毕业,靠个人所学的知识技能找份工作就行了,对学法、守法、宣传法律、伸张正义、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等方面,还缺乏高度的、全方位的认识。在社会责任感与维护正义行为等方面,没有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不仅是维护自身权利的需要,更是一个当代高职生的应有之责。

1.2 人才培养目标不明晰

长期以来,高职教育以实用技能为主,在法律教育方面对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较为模糊,还处在普及法律常识的层面,法律知识的深度与广度校方没做过多要求,要求考核能达标即可,高职生学法的动力主要来源于个人的兴趣与需求。众所周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将会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尤其是乡镇与农村基层,未来需要更多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来服务社区,其工作内容包括普法宣传、司法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诉讼业务咨询等方面,工作性质繁杂琐碎,却又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而现实生活中,高职生毕业多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不能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这与高职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有一定的关联。

1.3 教学内容单一,教学方法陈旧

长期以来,高职法律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基本是在参照本科法律教材基础上,依据高职生的文化基础删减与整合而成。 在教学内容上依然侧重于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内容繁多庞杂,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也只能是雨水过沙滩般匆匆一遍;在知识运用方面,拓展内容中所列举的案例多年未更新,缺乏新鲜感与时代感,也未能贴近高职生的日常生活。且在培养高职生的分析与运用能力方面有一定的脱节。高职生反映,在教学方法运用上,教学模式通常是教师一人主导课堂,采用单调的宣讲方式,高职生被动地接受灌输,师生之间、高职生之间缺乏一种必要的交流与互动,课堂教学气氛不活跃,课堂动态生成无从谈起。

1.4 师资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访谈得知,由于目前我国部分高职院校是在中专类学校或成人教育院校改建而成,师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学历需要提升。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部分是由思政教师直接转行而成,知识更新力度不够。由于近年来多数职业院校的扩招,在岗教师授课任务繁重,教师疲于上课,缺乏研修机会,造成许多教师知识结构陈旧、教学方法落后、教学质量难以提高。二是具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更是寥若晨星,好在近几年大有改观。三是部分青年教师刚踏上工作岗位不久,教育教学技能需要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其所从事的法律专业的实践技能也明显不足,高职院校需要既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来担此重任[1]。

1.5 高职生实训、实践条件欠缺

问卷调查发现,目前高职院校注重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与识记,但在实践环节,除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除外,都面临着无实习基地、无实训条件的境地。高职生由于缺失法律的实践与运用机会,很难提高法律意识,也难以养成依法律己、依法思考周边人群的社会行为是否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环境下,导致高职院校无法培养社会所需的法律人才。

2 解决策略

2.1 建立家校联合机制

高职生法律素养的提高,不仅需要校方的系统教育,同时也需要家庭教育的合力作用,来共同提升高职生的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首先,家庭的生活环境与教育方式对于高职生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父母等尊长者平时的言行举止、处事方式等都会对高职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为此,长者在日常的生活细节上,都要注重对学生遵纪守法意识的渗透与濡化;其次,校方要继续保持与家长之间的联系,通过微信群、QQ群等媒介,让高职生的家长能够及时地了解自家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同时,校方可从网络信息库中筛选高职生因为对个人要求不严,或因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发到微信群、QQ群上,对家长、高职生起到警示作用。再次,校方可利用校内局域网,开展网上法律大讲堂、心理咨询等活动,及时解答高职生家长的提问,对心理有问题的高职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总之,高职院校要始终秉承“以德为首、重技强能”的办学宗旨,建立家校联合机制,共同努力,依据高职生的文化基础和认知规律,科学、系统地对他们开展法制教育,让该校的毕业生既有法制精神、道德素养,又具有一专多技能,从而倍受社会各界的认可与欢迎。

2.2 树立教学新理念、明晰人才培养方向

在法律教育方面,高职院校应站在市场的角度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审视与考量。确定清晰的人才培养方向,然后革新教学新理念、突出教学重难点内容,在制定具体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时,必须提高到“守法、遵纪、德高、技强”的维度,将高职生培养成为专业抓实、知识拓展、能力过硬的实用性技术人才。为此,高职法律教学的重点就不应该仅是理论知识的增加,应该是直接帮助高职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高职生在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的同时,提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现实案例、研究社法制进程的思辨能力,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与防治观念。不仅包括掌握教材中的知识体系、学会在理解的基础上将所学的法律知识逐渐通过实践环节,来增加个人的体验,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己的一种思维方式、生活行为。逐步成长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与维护法律尊严的社会好公民[2]。

2.3 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与方法

据教师反映,绝大部分高职生能按照校方的要求,思想进步,学风端正,但有少许高职生在学习方面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缺乏自主性与自控力,再加上长期以来法律教育仍然停留在书本知识的条文中,很多高职生误认为法律教育就是公共思想道德教育的延伸,思想上也不够重视。为此,教师针对此情况,应熟谙学情,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贴近生活,多选取与时政、社会新闻热点联系紧密的背景材料,认真备课,精心导入,来提高学生听课时的注意力与学习兴趣。例如:法律条文比较枯燥,在引导学生解读完后,运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例,教师引导高职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该案例之中所包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现象,从而提升高职生学法的内驱力,同时也培养高职生运用法律的能力。还可以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法律的现实作用和社会价值,从而增强法律教育的实效性[3]。

2.4 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学生知识与技能的习得离不开教师的引导与教化,可见,师资力量与师资水平是搞好教学工作的群体与保证。为此,高职院校欲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加强教师自身的法律素质和职业能力尤为关键。建议措施如下:一是知识需要更新与提升。校方可选派没有双师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教师到实务部门进行实践锻炼,积累实践经验,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二是要加强与法律相关部门合作,例如:鼓励和激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教师挂靠到律师事务所,增强法律执业能力,提升实践能力为教学服务。三是选派教师积极参与相关的法律调研活动,例如:法律救助热线、社区家庭冷暴力调查、农村诉讼业务代办等,以此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四是要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校本培训工作,通过“传、帮、带”活动,形成合理的“老、中、青”比例师资梯队。五是高职教育培养人才的“双证书”要求需要“双师型”师资队伍,高职院校应鼓励并从时间、财力上支持中青年教师参加全国统一开考的各种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让更多的教师能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以提高教师的实际操作能力,造就“双师型”教师队伍。六是聘请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的优势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到校做报告或经验交流,做教学的坚强后盾,形成优势互补[4]。

2.5 加强实践教学

教学实践证明,离开了实践,很多理论只能停留在文字的表象之上。为了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实现高职生法律素养的提高,通过运用加强实践教学的有效途径来提升高职生学法、懂法、守法与用法能力的历练。为此,在教学环节可开设形式灵活多样的实践活动,例如:模拟法庭、法庭旁听、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以模拟法庭教学为例,高职生在教师的组织下,合理搭配分组,由教师提供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综合案例,各组抽签后依据案件性质、内容,进行模拟分工,担任不同角色,肩负陈述与法庭辩论等责任,集体讨论后,分别准备就绪,在教师的引导下,高职生模拟的环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巧,从而培养了高职生组织分析案件材料、法律文书写作、驾驭诉讼程序等各方面的I务能力,并且有利于培养高职生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此外,还有法律援助、见习法庭、实习等形式的实训课程,都有利于高职生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社会普法现状,使高职生改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通过系统的实践训练提升自我,达到能够熟悉和运用程序法、实体法,而且模拟过程使其对法律专业能力、业务素质有新的认识,可以全方位培养和提升高职法律学生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5]。

参考文献

[1] 金川,郑艳.高职法律教育的困境与出路[J].职教通讯,2007(9):71-73.

[2] 王少云.对深化高职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几点思索[J].辽宁高职学报,2003,12(6):58-59.

[3] 谢俊.刍议高职院校实施法律教育的重要性[J].法制与社会,2010,12(下):223-224.

[4] 姚淑媛.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实务化教学体系[J].河北法学,2012,12(12):198-120.

[5] 季亚丽,高蕴新.法律多元化教学模式探讨[J].职业技术,200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