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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供应链金融已经成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广泛关注的一项创新业务。天津应充分发挥在政策、产业链和物流行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完善产业链条。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动产;应收账款;质押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9-0038-03
一、供应链金融的概念
关于供应链金融,研究中存在多种解释,从金融机构的视角来看,供应链金融简单来说就是金融机构为供应链上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一种服务模式。供应链金融的操作模式是在供应链中选择一家核心企业(一般为大型企业),金融机构以核心企业为中心,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捆绑,向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主要涉及三个主体:金融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需求者―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提供货物仓储、配送、监管等服务的辅助部门―物流企业。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避免了供应链因资金短缺而导致的断裂。在供应链中,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往往在交货、价格、账期等贸易条件方面对上下游配套企业要求苛刻,而这些企业多是中小企业,难以从金融机构融资,造成资金链十分紧张。Demica公司(2007)研究报告指出,73%的欧洲大型企业一方面不断向其供应商施加降价压力,另一方面又不断延长向这些供应商付款的账期,导致许多供应链面临资金断裂的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将资金有效注入相对弱势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资金失衡问题。同时,供应链金融业务将银行信用融入了上下游企业间的购销行为,增强了其商业信用,巩固了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间的长期协同关系,提升了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
二、供应链金融的特点和主要业务模式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要特点
1.从供应链整体出发进行融资准入评价。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仅关注企业本身,供应链金融的服务对象是整条供应链,是系统安排下的一(金融机构)对多(企业)融资,信用风险评估从对中小企业静态财务数据评估转为对整条供应链效率的评估。在供应链融资中,核心企业的财务实力和行业地位,以及其对整条供应链的管理效率具有决定性作用,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准入资格取决于其在供应链中的重要性以及与核心企业的交易历史,金融机构以核心企业的实力和信用为中心,将融资服务向上下游中小企业拓展。
2.融资资格严格限定于企业间贸易背景。一般认为,供应链金融是贸易融资的延伸与拓展。所谓贸易融资,是指商业银行向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融资,贸易融资强调的是特定交易环节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供应链金融突破了买卖双方形成的基础贸易交易关系的局限,以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贸易关系为纽带,使融资活动沿着产品的贸易链条将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消费者联结在一起,对整个链条的资金流进行合理的安排与管理。与贸易融资相比,供应链金融强调的是一个贸易链条上的多重贸易关系,尤其是上下游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间的贸易关系。
3.融资担保模式多为动产抵押。由于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仅占企业资产的很小一部分,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占据大部分资产,因此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普遍采用的担保模式是动产担保。深圳发展银行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研究指出,国际银行供应链融资的关键词是“应收账款融资”,国内银行供应链融资的关键词是“存货融资”,无论是应收账款融资还是存货融资都属于动产融资范畴,这种担保方式符合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在贷款偿还方式方面,供应链金融强调还款来源的自偿性,即将企业的销售收入自动导回银行的特定账户,以此归还贷款或作为归还贷款的保证。
4.往往需要引入物流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一般需要银行与物流企业进行战略合作,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其中银行居主导地位,物流企业发挥辅助作用。在该模式下,银行向企业提供动产或货权质押融资服务,物流企业由于在质押物监管及价值保全、资产变现、市场动态监测等方面具有优势而承担“物控”和“货贷”职能,这样双方能在供应链金融平台上形成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二)供应链金融主要业务模式
供应链金融的主导业务是融资类产品,在此基础上派生出其他中间业务类产品,而融资类产品是典型的动产质押业务。
1.存货质押。存货质押是供应链融资业务中最基础的产品,是指借方企业以其拥有的动产作为担保,向银行出质,同时将质物转交给具有合法保管动产资格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保管,以获得贷款的业务活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业务。存货质押又可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在静态质押下,质押物不允许以货易货,借款人必须还款赎货;动态质押是设定质押物价值的最低限额,允许限额以上的质押物以货易货。仓单质押是存货质押的衍生业务,是借款企业以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信贷业务。
2.预付款业务。预付款业务是存货融资的进一步延伸,指企业(买方)从银行取得授信,在交纳一定比例保证金的前提下,由银行向卖方支付全额货款,卖方按照购销合同以及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发运货物,货物到达后即设定质押,作为银行授信的担保。保兑仓是一种新型预付款业务,它是在企业(买方)交纳一定保证金的前提下,银行贷出全额货款供企业向卖方采购,卖方出具全额提单作为质押物,买方分次向银行提交提货保证金,银行再分次通知卖方向买方发货。
3.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向银行取得短期贷款的一种担保融资方式,目的是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使融资费用与其业务周期同步。应收账款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所有应收账款均可作为担保物,但贷款额度要在所有应收账款中扣除不合格的应收账款,再按照一定的折扣率确定。在国外,应收账款被认为是最有价值的动产担保物,据调查,在美国动产担保的70%以上是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比较常用的应收账款质押方式主要有保理、票据池融资、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等几种类型。
除上述融资业务外,供应链金融还包含多种中间业务服务,如财务管理咨询、现金管理、结算、资信调查、汇兑,等等。
(一)天津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基本情况
目前,多家金融机构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围绕中小企业在企业运营各方面的核心需求,利用新型信贷产品,沿企业价值链锁定中小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企业,以其现金流和物流为突破口,切入中小企业的业务经营链条,从而纾缓中小企业业务困局。如,天津银行采取收取保证金、货物监管、仓单质押等方式开办信贷业务,推出了存货质押第三方监管授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天津农商银行开办了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民生银行建立了包含供应商融资、动产贷在内的特色产品体系;工商银行推出了出口双保理业务、进口代付业务、融资性买断型出口双保理业务、预付货款项下付汇理财通业务;渤海银行在进口汽车供应链融资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尝试。目前,金融机构推出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多为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据统计,2010年全市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中,抵(质)押贷款占比达到86%。由于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对中小企业的集群划分和整体评估,强调以系统论的视角面对中小企业市场,有助于金融机构在降低风险与成本的基础上,培育数量众多的客户群体,因此,供应链金融正在成为多家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的新业务。
(二)天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优势与前景
1.多条产业链条渐趋完备。目前,天津已经形成了航空航天、船舶、石化、新能源、信息、医药、钢铁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各行业的产业链条渐趋完备。另外,天津已确定至2012年,将陆续建成20条具有较高水平的较大规模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框架,主要包括4条化工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3条钢铁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2条汽车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以及电子信息行业、生物医药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等多条产业链。产业链条的发展与完善,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打好了基础。
2.市场主体齐全。在天津各条产业链条中,都集聚着一批处于龙头地位的核心企业。比如,乙烯产业链条上的大乙烯项目,钢铁产业链条上的天铁集团、荣程钢铁等大型钢铁企业,汽车产业链条上的天津一汽夏利和丰田汽车总装厂,电子信息产业链条上的摩托罗拉、三星等通讯集团公司,生物医药产业链条上的天津医药集团、天士力集团等龙头企业。这些核心企业规模大、实力强,在同行业中具有优势地位和良好的信用,对整个产业链条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具有较大影响。在产业链条中,更多的企业是中小企业,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天津市中小企业已达16.6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户数的99.9%,其中工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小企业占全部中小企业的60%。产业链条上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中小企业,构成了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需求主体。
3.第三方机构规模庞大。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供应链金融最重要的外包主体。目前,天津物流产业已经初具规模,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物流企业,如丹麦马士基公司、日本冈谷物流公司、新加坡叶水福集团,以及中远物流、中外运公司、中储股份公司等纷纷落户天津,形成了一定的国际性物流企业集聚优势。在现代物流业务中,主要利润来源已由基础性的物流服务如仓储、运输,转向各种增值服务,为供应链上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尤其是金融服务,已成为物流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因为深度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物流企业可以全程控制供应链,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空间,提升综合价值。天津一些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集团)纷纷选择与银行合作,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物流企业参与金融服务来形成自身竞争优势的需求更为强烈。
四、结论
综上所述,供应链金融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条有效途径,是一个各参与方多方共赢的安排。目前,天津供应链金融业务也在逐步发展,市场环境、市场主体已经渐趋完备,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更好更快发展。一方面,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供应链金融业务,在政策支持、环境建设等方面鼓励和引导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包括: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打造完善的产业链条;通过政策优惠扶持培育一批核心企业,支持核心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链条向上下游延伸;搭建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引导各参与方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将其列入政策扶持的内容。另一方面,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完善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业务开展初期,可选择石化、航空航天、钢铁、汽车、生物医药等产业链比较完备、行业秩序良好的行业进行尝试,并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对于跨国供应链,可考虑与大型物流企业及境外金融机构合作,制定相应的融资和质物管理方案;加大创新力度,以核心企业为中心,针对上游企业重点开发应收账款融资和保理等产品,对下游企业重点开发预付款、存货和仓单质押等产品,加快发展财务咨询、现金管理、结算等中间业务,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