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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秦岭林区盗伐木耳棒材积推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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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利用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测树学原理推算秦岭木耳棒的材积。推算过程有依据,有说服力,在依法鉴定方面没有争议,为法庭所采信。方法简单易行。

关键词:秦岭林区; 盗伐; 木耳棒; 材积;推算

作者简介:赵浩奇(1970-),林业助理工程师,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中图分类号 D 631 文献标志码 B

秦岭木耳棒用材单一,只选栎类材种,造材规整,长1.0~1.2 m,直径6.0~14.0 cm。栎类在秦岭林区分布为混交林,由于木耳棒子造材均匀,这就要在一大块林地进行择伐。木耳棒用量非常大,盗伐现场每木复原伐根,然后再计算材积基本没有可能。运用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测树学原理推算材积,然后为犯罪分子定罪。这些推算过程都要有依据,每个文件都要有说服务力,在依法鉴定方面没有争议,为法庭所采信,每一步都值得我们探索。广泛查阅资料,以前没有这方面的研究报导,而这类问题的案例到是遇见不鲜,经常能用到。现根据国家有关依法办此类案件的规定,总结出以下计算办法,相信为人们所接收。

1 原木材积计算

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其中《短原木材积表》检尺直径按2.0 cm进阶,长度按0.1 m进阶,采用奇数上限排除法。如7.0 cm按6查材积,7.1 cm则按8查算。

林场 林班 小班盗伐现场每木检尺表(单位:cm、m、根)

表1

短原木材积表

表2

依据表1表2计算出上述小班盗伐木耳棒的材积为:3.601 m3。

2 出材率的确定

陕林公发[1989]46号,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林业部公安局、林业部检察院法院办公室《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幼树数量计算方法的意见》的通知。第1条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在办理所有林木案件中一律以这个《意见》为准,统一盗伐滥伐林木及毁坏幼林株数的计算方法。第3条规定,为便于执行,对陕西各地区出材率的采用提出采用下列意见。陕西省60年代初调查得出的成果是:黄龙山、乔山林区出材率为30%;秦岭、巴山林区出材率为50%。由于时隔20多年,再未进行科学的调查,因些这个比例可暂作为目前办案的计算材积的依据、主要树种出材率调查成果出来后,再另作正式规定。第4条又规定,各地(市)、省属单位如有主要树种的出材率的正式数据,经地(市)林业主管部门认可,在办理案件中可以采用,但所有地区各树种的出材率不得大于60%。

秦岭林区木耳棒属小径材,枝丫梢头都能利用,利用率高。依据上面规定,出材率为60%。

3 蓄积量计算

林检法[1989]1号,林业部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毁坏幼树数量计算方法的意见。据各地所映,林业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森林案件,由于对盗伐滥伐林木数量和毁坏幼树数量计算方法不一致,影响林业公安机关立案、林业检法机关量刑。现根据林业部(82)林资字第10号《关于颁布〈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要求和测树学原理,提出如下意见:第1条规定,立木材积的计算。立木材积即为立木蓄积,计算方法是:原木材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如:某地区、某树种的出材率为60%。

上述例子的立木的蓄积量为:3.601/0.6=6.00 m3。

4 鉴定报告

XX林业派出所,受你们XX号聘书邀请,对林场,林班,小班盗伐现场的木耳棒进行立木材积推算,现就推算依据作以说明并将结果告知如下。

1)依据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短原木材积表》,对所提供的每木检尺表335根木耳棒进行原木材积计算 本案的原木材积为3.601 m3。2)依据陕林公发[1989]46号,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林业部公安局、林业部检察院法院办公室《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幼树数量计算方法的意见》的通知 秦岭林区木耳棒属小径材,枝丫梢头都能利用,利用率高,出材率选取最大的60%。3)依据《林检法[1989]1号,林业部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毁坏幼树数量计算方法的意见 立木材积即为立木蓄积,计算方法是:原木材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本案的立木的蓄积量为:3.601/0.6=6.00 m3。4)本案检尺单提供盗伐木9根,累计推算蓄积总计6.00 m3

5 结束语

找到简单实用的盗伐木耳棒材积计算办法,为司法服务。推算过程必须附合林业法律法规,必须附合林业测树学原理。计算过程科学,说服一定有力,法庭必然采信。希望以后的鉴定当中,不管聘请谁,推算的材积都一样,不再像现在因聘请的人不同,得出不同的结论。每个人的方法从理论上都对,也附合基本原理,就是缺乏必要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