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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融合居家养老模式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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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居家养老是当今老年人的普遍愿望,在养老服务中处于重要地位 ,提高老年人生命和生活质量是新时期赋予居家养老模式新的使命。机构养老不能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养老需要,将医疗服务融入居家养老、发展医养融合居家养老模式有利于实现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医养融合给家养老提供充分的医疗服务使医养融合型家养老成为必要;中国的传统文化观念、当前的政策环境及卫生资源储备使该模式切实可行。该模式将吸引多方投入,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居家养老;医养融合;养老服务

随着我国医疗条件的逐渐改善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公民的平均寿命也在不断延长,老年人口的比例也在逐年递增。到2020年底,中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43亿, 2025年将突破3亿[1] 。而80周岁以上的龄老人在2020年将达到3067万人,占老年人的12.37%[2] 。所谓居家医养结合是指以社区资源为基础,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具有一定水平的医疗护理服务、日常生活照料 、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兼有医疗和养老功能的服务形式。

1 建立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模式的必要性

1.1 机构养老不能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养老需要

一方面, 机构数量不足。目前机构养老供需矛盾突出,孙小娅等[3]对苏州市7个区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意愿的调查显示,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4%。另一方面,服务能力不足,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单一,多为日常生活照护,仅有少数能够提供医疗服务,部分养老机构存在设施条件差、活动空间狭小等问题。养老机构中的护理人员还存在年龄偏高、文化程度较低、人员的流动性大的特点。

1.2 家庭结构转变使家庭养老必须转为居家养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第二、三产业的兴起,联合家庭和主干家庭迅速减少,核心家庭快速增加,尤其是计划生育的施行,“ 四二一”的家庭结构迅速形成。子女迫于生活的压力,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老年人。以家庭为核心提供养老服务和养老资金逐渐被居家养老所替代,转而依赖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资金、提供养老服务。

1.3 老年人养老意愿仍以居家养老为主

在我国现阶段的人口特征以及“未富先老”的国情和传统的养老观念下,多项养老意愿的调查表明,大多数老年人首选居家养老,老年人希望能在熟悉的社区和家人的陪伴下度过晚年。田奇恒等[5]对重庆市1009名空巢老人的调查显示,有高达83.9%的老年人表示“希望在家养老”。董华蕾[4]对山东省7个地市3300名老年人的调查显示,96.2%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

1.4 居家养老必须走医养结合的道路

建立具有医疗功能的居家养老模式有利于控制和降低老年人的失能水平,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1.4.1 居家医养结合有利于社区健康管理和首诊制的建立

目前社会参与社区健康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服务供给难以满足需求,居民服务需求理念滞后[5],制约社区健康管理的长效开展。设备简陋、医疗服务人员素质低、卫生医疗服务能力是影响首诊制的主要因素[6]。在医疗服务融人居家养老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水平,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有利于社区首诊制的开展,同时也有助于社区健康管理提供可及性的服务 。

1.4.2 医养结合有利于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

积极老龄化是为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能够发挥最大效用和收益的过程。我国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人[7]。医养结合模式,能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日常照料,促进老年人身心、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促进老年人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各项活动,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从而有利于实现健 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 。

2 建立居家医养结合模式的可行性

2.1 文化传统的可接受性

以“孝”为核心的道德价值观念,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顺与赡养义务,强调家庭、亲情等人伦价值。 “孝顺父母、敬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依然是我国伦理道德的重要标准。传统的居家养老给予父母精神的关爱和情感上的慰藉,医疗服务融入居家养老中更满足其医疗护理的照料,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的双重需要 。

2.2 政策环境的可行性

居家养老服务分为福利性与市场性两部分,福利性的居家养老服务属于拥挤性的准公共产品,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市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则需要政府制定规则、行业监督、引导与扶持。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2013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规定子女以及社会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进一步明确老年人的权益。

2.3 卫生资源储备的可获得性

目前我国有上海、广东、湖北、重庆等地启动家庭医生责任制或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建立、家庭病床设立能够使有医疗需求的老年人获得专业健康服务,并且为患者提供方便,为家属减少负担,切实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

2.4 国内外可借鉴的经验

在北欧国家的家庭照顾服务中,由专业医护人员上门为老年人、伤残人、智障人和精神病患者提供家庭护理服务或教育指导;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居家养老筹资主要来自于由医疗保险衍生而来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以及社会救助、慈善捐赠、公益服务、自身储蓄等渠道。在国内,目前天津市60周岁及以上行动不便、在规定疾病范围内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设立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上海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为老服务。国内外经验为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提供借鉴,结合我国居家养老现状,应当将医疗融入养老服务中以满足老年人对医疗的需求,创建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志愿者队伍,探索“义工银行”,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