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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建筑与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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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对于重要建筑历史街区保护经历了较长的认识过程。现今,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重要建筑与历史街区保护的意义较为明确,但对保护的内容与方法仍存在一定的困惑。通过对西安市东木头市地段的保护与更新实践,尝试运用有机更新理论对历史街区进行保护与再创造,恢复其活力,从而达到把握历史文脉,在城市更新中实现空间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历史街区 认识过程 有机更新理论

中图分类号:G623.4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十九世纪莫里斯在呼吁抢救雷恩的一座教堂时写道“这些建筑绝不仅仅属于我们而已,它们曾属于我们的祖先,并将属于我们的子孙,除非我们将其变为假货或者使之摧毁。它们从任何意义上说都不是可由我们任意处置的我们的财产,我们不过是我们后代的托管人而已。”他并强调指出:“我们没有权利哪怕只是触动它们。”这段话由于时代原因有其局限性,但从中我们可以意识到保护重要建筑及历史街区的重要意义。历史街区外部环境是感知城市传统风貌的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了人们内心对城市发展的体验。

一、 认识的发展过程

1、世界范围内重要建筑及历史街区保护的发展历程

(1)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在《雅典》中提出“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保护问题。提出保护好历史遗存,具有教育后代方面的重要意义,并且开始确定了一些保护基本原则,并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

(2) 1964年5月在历史古迹建筑史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威尼斯》。它在肯定《雅典》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和扩大了保护的基本概念和范围,它指出文物古迹的概念为“不仅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化、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

(3)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罗毕通过《关于历史街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这一文件肯定了历史街区在社会方面历史方面和使用方面所具有的普遍意义,并从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更广泛的角度对历史街区提出相应保护措施,更加强调把街区的保护修复工作与街区振兴活动结合起来,这样既能满足居民的社会文化和经济需求,又不损坏其历史特征和价值。

(4)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保护历史城镇与街区》,简称《华盛顿》,是一部至今仍被广泛接受的国际法规。它指出“所有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步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在此基础上扩展了城市保护对象,主要为历史城区,包括城市、城镇、历史中心区或居住区及其自然与人工环境,以及这些地区的传统的城市文化价值。并强调保护工作必须是城镇社会发展的政策和各项计划的组成部分,要有居民的积极参与,要采取立法措施保证规划的长期实施。

由此可见,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了一个由开始仅保护可供人们欣赏的建筑艺术品,继而保护各种能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见证物,再进而保护与人们当前生活息息相关的历史街区以至整个城市的过程。

2、我国重要建筑与历史街区保护的发展历程

(1)1982年国务院公布首批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内容中首次提出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传统风貌”,但并没有明确提出把能体现古城传统风貌的地区作为“历史街区”予以保护。

(2) 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正式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

(3) 1997年8月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单体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完整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次,也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确定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征、保护方法保护原则与方法,并对保护管理工作给予了指导。

3、我国关于重要建筑与历史街区的评价标准

近几年在我国提出了历史街区的概念,尽管目前对其还没有十分明确的定义,但通过一些时间探索,在其核定标准上已日趋一致,主要有以下三点:

(1) 较完善的历史风貌。

(2) 真实的历史遗存。

(3) 有一定规模,视野所及范围内风貌基本一致。

4、重要建筑与历史街区的保护手段之一――改造性再利用

澳大利亚的《巴拉》肯定了“改造性再利用”对某一场所调整使其容纳新功能,这种做法因为没有从实质上削弱场所的文化意义而受到鼓励和推广。“改造性再利用”的关键是为历史建筑寻找到恰当的用途,这种用途使改建场所的重要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存和再现,而对重要结构的改变要降低到最低限度,改变需要经过精确记录,并使这种改变可以复原,具有可逆性。改建性再利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改建使历史建筑以及环境除了拥有历史价值以外,还能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使建筑焕发新的生命力。但英国遗产保护局同时强调改建必须能反映建筑的原貌,必须维持50%以上的主立面原貌,并不得改动楼梯、结构柱等主要元素。改建建筑应尽量提供更为合理的抗震、防火标准,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以及设法增添卫生设备等,使建筑在较长时间跨度内具有适应性。由此可见,历史建筑继续使用与合理使用是统一的,使用性质上是合理的,当原有功能已丧失时,保持建筑外观,维持建筑安全运行的功能也是可行的。

二、“有机更新”理论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基本概念:主张按照城市的发展规律,顺应城市之肌理,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探索城市的更新与发展。

“有机更新”理论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城市整体的有机性:作为供千万人生活和工作的载体,城市从总体到细部应当是一个有机整体,城市的各个部分之间应像生物体的各个组织一样,彼此相关联,同时和谐共处,形成整体的秩序和活力。

2、细胞和组织更新的有机性:同生物体的新陈代谢一样,构成城市本身组织的城市细胞(如供居民居住的四合院)和城市组织(街区)也要不断的更新,这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新的城市细胞仍应当顺应原有城市肌理。

3、更新过程的有机性:生物体的新陈代谢(是以细胞为单位进行的一种逐渐的、连续的、自然的变化),遵从其内在的秩序和规律,城市的更新亦应如此。

在菊儿胡同改造实践中,“有机更新”理论提出了保护、整治与改造相结合,采用“合院体系”组织建筑群设计,小规模、分片、分阶段、滚动开发等一系列具体的城市设计原则和方法。

三、有机更新理论在西安东木头市地段的实践

1、从城市角度看东木头市地段

(1) 古都西安的规划及历史价值

西安在古今中外城市建设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以3100多年前西周建都为标志,西安就成为全国性的大城市。汉长安城与罗马齐名,唐长安城居世界之冠,宏伟典型的棋盘状格局和特征鲜明的城市功能分区,堪称东方文明史上城建艺术的典范古城保护。

(2) 西安古城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缓解西安古城的超负荷运转

近50年来,经济发展、社会变化、人口增多、城市工业增长,这些当然是好事,但城市的急剧发展带来的巨大的副作用,使城市面临“建设中的破坏”。

(3) 西安古城的保护

总体思想:保护名城的完整格局,显示唐城的宏大规模,保护周、秦、汉代的重大遗迹。

规划要点:保护“一环四门、两片三线、十八点”。

“一环四门”即是以保护城墙、四城门为主,将环城林、环城河、环城干道、内环城路统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