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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质量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现阶段质量监督工作中的缺陷,采取改进的质量监督措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本文针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进行了探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筑行业也取得了空前的发展,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刻不容缓。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建筑质量的监督机制并不完善,这给解决建筑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也给整个建筑行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职能作为业主和施工单位的中介方,从这方面上讲,监督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好坏的利益关系到业主的利益,由此,监督管理主要是为业主的利益方面出发,力争让业主获得最好的结果。然而在当前,由于市场化经济的开放,越来越多的监督人员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认识不清楚,特别在参与施工监督的过程中,对工程的质量监督把关不严,和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工程的建筑质量,造成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督工作的不到位,并且这种现象在当前建筑工程的结构施工阶段中广泛地存在着。
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监督力量与建设规模、技术要求不适应
近几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市的人均监督面积普遍已从20 世纪90 年代初的数万平方米增加到当前的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平方米,监督人员紧缺问题相当突出。另一方面,监督机构、监督人员配备结构不合理,缺乏懂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复合型高级人才从事监督工作。
2.2 监督范围过于狭窄、方式过于具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归为工程质量五方责任主体,而目前各地监督机构的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巡查制度和环节验收监督的执行上,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未将监督关卡前置到勘察设计阶段,不利于对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要素、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控制。另一方面,监督内容普遍做到三步到位,即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等三个环节监督人员必须到位监督检查。
2.3 建设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行为规范不到位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过度、市场行为规范不到位,建设单位搞虚假招标,肆意压低工程造价,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甚至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现象普遍;监理、检测单位恶性竞争,甚至突破法律法规底线,出具虚假报告、承接“卖章”项目。建筑市场环境污浊之气不净化,对工程建设造成严重质量隐患。
2.4 执法地位、手段和法律责任尚不明确
尽管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是行政执法,但目前各地监督机构的性质普遍仍是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属于委托执法,本身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执法地位和独立执法的资格,执法主体面临没有执法身份的尴尬,使监督机构开展工作时名不正、言不顺,开展执法的效力大打折扣。发现质量问题,除了责令改正就是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没有行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对“渎职罪”主体适用范围的立法解释,将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含在内,因此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仅有行政处罚建议权的事业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也要承担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显然权责不一。
2.5 社会舆论宣传混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虽然监督模式将以质量监督机构为主的质量等级核验制改为竣工验收备案制,但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缺乏专业深度和公正客观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工程质量核验制的观念仍旧挥之不去。由于质量监督机构在项目监督完结后需向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社会舆论导向中“谁核定,谁负责”的原则又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之一,颠倒了市场经济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
3.1 加强工程进度控制
(1)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是:合同工期目标、工程阶段目标、承包人应达到的设计水平与能力,以及设计布置、设计方案、设计资源配置、设计文件、工程设备加工订货周期、现场设计条件及业主提供的条件等。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安全性管理机构协助业主( 或按业主委托) 完成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并随着工程进展进行调整、优化和完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经业主审定后,将作为审查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制定业主供应计划以及对合同工程项目设计进度实施控制的基础性文件。
(2)设计进度计划工程项目(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性管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向安全性管理机构报送设计组织设计或设计进度计划或设计措施计划。承包人向安全性管理机构报送的设计计划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概述,设计程序与设计工艺,工程形象进度与关键线路网络分析,设计资源配置计划,设计机械台班或台时利用率、材料消耗定额指标分析,工序循环作业时间分析,进度计划横道图,业主提供条件工程设备、供图、材料、场地、资金等) 的供应计划等。
3.2 规范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
针对当前出现的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不规范的现象,需要相关部门规范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根据设计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性管理规范和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有规范可遵循。
3.3 设计质量标准的调整
(1)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或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代替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2)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有冲突时,以合同技术条款为准。因为,合同技术条款是招标报价条件,并且大型建筑工程对工程设计质量等要求有其特殊性。(3)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有冲突时,以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为准。所导致的标准调整,按工程变更处理。
3.4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1)工程项目划分的目的:一是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开工申报和对前阶段工程项目设计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二是有利于工程项目设计过程质量检验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三是有利于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经设计质量检验合格的已完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四是有利于工程项目合同支付、设计进展、设计质量、设计安全信息的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2)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建筑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验收和有关设计技术规程规范规定,结合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特点、设计过程和合同控制要求进行。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一直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虽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会有很多问题存在,但是必须要对工程建设进行科学的指导,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加强监管力度,以多方责任主体为监督管理对象,规范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通过强有力的监管让工程质量得到更大的提高,最终推动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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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庆炎.建筑施工管理与评价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8(09)
[3]姚秀峰.新形势下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J].安徽建筑.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