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隋唐五代钱法辑考》管窥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隋唐五代钱法辑考》管窥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 隋初至开元中期,承接秦汉以来货币法制传统与货币政策理论,实行开铸新币,法禁私铸,钱货兼用,驱逐恶钱等政策;开元末期至五代十国,社会状况急剧变化,为解决财政危机,保障开支用度,国家推行调整禁榷、厘定赋税、铸造杂钱、申严铜禁等措施。

【关键词】 唐宋;钱法;辑考

一、《隋唐五代钱法辑考》研究意义

1、文献补白意义

自秦汉以降,货币法制的创制与厘革为历代王朝所重视。除出土简牍所见秦《金布律》、汉《钱律》以外,古代货币法制资料多散见于各类文献之中,目前尚无关于古代钱法史料的系统辑佚、考证成果。隋唐五代是中国货币体制急剧变化的重要历史阶段,钱法呈现律、令、格、敕多种法律形式并存的形态,并对后世货币立法格局产生直接影响。本课题集散见隋唐五代钱法资料之大成,全面展示这一时期货币立法演进之全貌。由此上钩下联,触类旁通,最终完成古代钱法史料的系统整理,为重新认识古代经济法律提供资料储备和研究基础。

2、理论创新意义

作为中国古代经济法制的转型阶段,隋唐五代占据上承秦汉魏晋,下启宋元明清的枢轴地位。这一阶段货币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实践,兼具传承与创新精神,对货币政策调整、法律修订以及司法实践产生深远影响。课题研究以法制变迁为主线,系统考察律令、诏敕、奏议、策对、诗文资料所蕴含的钱法思想。从法律创制、法律适用、法律文化的综合视角,探讨隋唐五代时期货币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内涵特征、理论贡献及实际应用等问题,为法律史学的纵深研究与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3、实践借鉴意义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在调整货币政策、平衡财政收支、抑制通货膨胀等领域亟需理论参考和历史借鉴。本课题从历史的角度观照重大现实问题,通过对钱法渊源、钱法职能、钱法理论、钱法实践、矿冶法制等具体问题的研究,在查明隋唐五代货币法律变化过程和主要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信用货币体系发展完善的有效路径和运行状态,强调经世致用,重视学术创新,为我国当论决策、经济发展和法治进步提供理论借鉴。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中国古代关于币制沿革的著录始于萧梁时顾@《钱谱》,后又有封演、姚元泽等诸家著述,惜皆散佚。当世所存者,以南宋洪遵《泉志》最古。此类著作多编年为次,以著录历代铸币沿革、款式为主。民国以来,结合出土、典藏文物对历代货币进行研究的路径,对近现代钱币研究产生重要影响。以下从货币通论、货币法制、货币职能三方面介绍国内外研究现状:

1、货币通论

此类研究成果承用前代经济史、货币史研究路径,重在介绍历代货币发展演进,对查明货币演化、铸币形制、货币政策等问题具有参考价值。前辈学者侯厚培、周伯棣、彭威信、牧野巽、郭彦岗等在该领域均有论著。

2、货币法制

学界从法律史学角度对古代钱法的研究成果较为有限,卢向前、闫晓君、唐金荣等学者利用传世典籍和出土文献,对钱法演进、赃钱征纳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石俊志《中国货币法制史概论》和《中国货币法制史话》是目前货币法制研究的代表作,分别以断代和币制两条线索,阐释古代货币法制发展脉络与适用问题。

3、货币职能

货币职能研究一直是古代货币研究的重点所在。作为信用货币,铜钱承担价值尺度、流通职能、价值贮藏、支付手段等基本职能。加藤繁、戴振辉、陶希圣、王永兴、卢向前、渡边信一郎、傅筑夫、李锦绣等学者对隋唐五代时期钱绢估算、铜禁管理、铸币比价、财政收支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综上所述,现有成果从货币通论、货币法制、货币职能等诸多角度进行研究,对隋唐五代钱法辑佚、考释与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为本课题的深入展开提供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目前从经济史、货币史角度进行的相关研究仍占据主流,现有钱法研究重述、描摹气息浓厚,古代钱法的整体架构、发展变化及实际运行等重大问题尚不清晰。在研究视野与研究方法层面,尚未充分彰显法学属性与特色。因此,有必要在系统辑佚、考释隋唐五代时期钱法史料的基础上,运用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对这一特定历史时期钱法的沿革兴替与实际运作进行系统考察。

三、《隋唐五代钱法辑考》概说

1、研究目标

在系统辑佚、考释隋唐五代钱法资料的基础上,运用辑佚与考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形成一部系统探讨隋唐五代货币立法、货币政策、货币理论、司法实践的有独立见解的力作。

2、研究内容

本课题是关于隋唐五代时期铸币法制的综合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上篇“隋唐五代钱法辑佚”与下篇“隋唐五代钱法考证”两部分:

上篇:《隋唐五代钱法辑佚》。本篇为钱法史料辑佚。主要从《通典》、《唐会要》、《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资治通鉴》、《唐大诏令集》、《册府元龟》、《太平御览》、《文苑英华》等传世古籍及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分类辑录相关史料,并以年代为序编次。辑录的“钱法”条目由题名、时间、正文、来源、按语五部分组成,最大程度保证史料的原始性、权威性与完整性。原文阙名或确不合理者,题拟新名。所辑条目逐一注明出处,辨析异同,旁采博引,辨析考订。凡属订正原文讹误者,则以校勘记方式附于文末。依据史料性质与内容,该篇结构设计如下:

(1)钱法律敕资料辑录。隋唐五代律令之中“钱法”相对稀见,直接关联者,目前仅存《唐律疏议・杂律》“私铸钱”条、《神龙散颁刑部格》“私铸钱”条、《宋刑统・杂律》“私铸钱”条引唐“刑部格敕”条。就法律形式而言,唐代钱法主要表现为诏敕形态,并对律、格等“常法”修订具有直接影响,如“刑部格敕”内容即本于永淳元年五月敕文。本章主要辑佚隋唐五代钱币铸造、流通、贮藏、支付领域的律令、诏敕史料,编纂“隋唐五代钱法律令诏敕系年要录”。

(2)钱货奏议资料辑录。隋唐五代时期,国家时常召集臣僚讨论币制厘革、民间私铸、钱重物轻、币制折算等重大议题。官员还可以疏奏、策问、拟判等形式,发表关于钱法的观点。陈子昂、陆贽、韩愈、元稹、白居易、杜甫、罗周胤、程逊等关于当时钱法变迁与运行的表状、诗文材料,是反映唐代钱法理论与实践的原始依据。本章主要辑佚隋唐五代士人关于钱法的奏疏、论著、策对、拟判等资料。

(3)矿冶铜禁资料辑录。针对民间私铸、恶钱滥行、销铸牟利、物价波动等问题,隋唐五代时期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铜禁规范。与铸钱关联的铜铁开采、征收史料,散见于唐《考课令》、《杂令》及诏敕之中。本章重点辑录隋唐五代时期铜矿管理、赎铜缴纳与折算、民间、寺观铜器管理等史料。

(4)铸钱监使资料辑录。隋唐五代少府监下设铸钱监,开元二十五年二月,监察御史罗文信充诸道铸钱使,此为铸钱使职设立之始。本章辑录隋唐五代钱监资料,考订各地钱监与铸钱使设置、沿革与变迁史料,力图体现专题研究与通论研究的有机结合。

下篇:《隋唐五代钱法考证》。中国古代钱法始于秦汉,《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二年律令・钱律》是秦汉时期货币法制的代表。《唐律疏议》与《神龙散颁刑部格》“私铸钱”条,及隋唐五代时期百余道诏敕,则反映了近四百年间钱法厘革的实际状况。后世宋、元、明、清钱法,大致沿袭前朝典制。《宋史》卷一百七十九《食货下一》:“宋货财之制,多因于唐。”《明会典》卷三十四《户部三》“钱法”涉及铸币规格、管理、折算、私铸等。《大清律例》卷十一《户部》“钱法”调整货币铸造、流通、铜禁等,并附条例若干。可见,研究隋唐五代转型社会货币法制,对于查明中国古代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关系问题,具有重大借鉴意义。隋唐五代钱法并无专书可据,相关资料散见于正史、诏敕、奏议、政书、律典、文集、稗史,以及敦煌吐鲁番出土文献之中。作为学术研究的必备条件,隋唐五代时期钱法史料的分类、分期辑佚及考释成果尚属空白。本篇研究以历代钱法规则变迁为背景,以隋唐五代法制运行为剖面,依托系统、完整的钱法辑佚史料,彰显专题研究特色,强调综合互补方法,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

①钱法渊源考。历代钱法在调整范围、对象与方式等方面损益之脉络清晰可寻。本章将以隋唐五代时期钱法为研究样本,利用传世文献、秦汉简牍和出土文书,上溯秦汉,下探宋元,关注中古时期经济法律形式的演变历程,重点研究晚唐五代转型社会钱法的变迁历程。

②钱法职能考。本章主要考察钱法规则在调整货币铸造、流通、贮藏、支付领域的作用。透过法制变革和实际运行的视角,以“开元通宝”钱的铸造、流通、贮藏等问题为线索,从法治视野关注币制改革、盗铸私铸、铜器铸造、实钱虚钱、实估虚估等问题,尤其注意晚唐、五代丧乱时期杂钱流通制度、地方割据政权钱法等专题的研究。

③钱法理论考。本章通过考订、分析律令诏敕、臣属奏议以及诗文判牍等原始资料,归纳、总结隋唐五代时期依法调整货币制度的思想与学说,与不同历史时期货币理论进行比较研究,为当代货币政策调整、抑制通货膨胀等提供历史参考。

④钱法适用考。罚、没、赃、赎收入是隋唐五代国家重要财政来源,处罚、抄没、计赃、赎铜均与钱法直接关联,是钱法适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唐律》规定了以绢估计赃标准,但中晚唐以后绢帛货币职能渐趋弱化,以钱评赃制度渐成司法常态,并在各类文献中有大量案例可资印证。本课题运用个案分析及数据统计方法,结合敦煌吐鲁番出土文献,考察钱法在定罪量刑领域的功能体现。

⑤矿冶法制考。货币铸造与铜、锡、铅、铁等矿产开采、冶炼、交易、持有、管理等法律问题直接关联。尤其是关于铜禁方面的律令、诏敕,以及银、铁、锡等矿藏管理,在隋唐五代矿冶法规中占据相当比例,遂拟设专题予以讨论。

3、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依托《中国古代法律辑考》(北法文[2013]5号)、《古代法制资料钩沉》等大型课题,突出断代研究特色,完成隋唐五代时期钱法史料辑佚,为古代经济法律系统研究提供前期准备。

(2)以资料辑考为基础,强调专题考察特色。逐步展开关于中国古代经济法制若干重大问题的研究,为重新审视中国法律史学和构建经济法史部门贡献力量。

(3)重点关注货币法制与政治变革、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弘扬优秀传统法律文明,突出法律史学研究的时代借鉴价值,为我国当代金融政策调整及经济法律制定提供参考。

四、结论

在以上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得出本课题的主要结论:隋唐五代是我国中古时期货币法制发展和运行的重要阶段,是传统铸币本位体制逐步向纸币本位时代过渡的关键时期。各阶段货币法制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隋初至开元中期,承接秦汉以来货币法制传统与货币政策理论,实行开铸新币,法禁私铸,钱货兼用,驱逐恶钱等政策;开元末期至五代十国,社会状况急剧变化,为解决财政危机,保障开支用度,国家推行调整禁榷、厘定赋税、铸造杂钱、申严铜禁等措施。各阶段钱法创制与适用之间既有传承又富变化,反映出法制运行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密切关系,彰显了社会变革时期的时代特色。

【参考文献】

[1] 侯厚培.中国货币沿革史[M].上海:上海世界书局,1930.

[2] 陶希圣,鞠清远.唐代经济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3] 彭威信.中国货币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

[4] [清]梁正诗,于敏中.钱录[M].天津:天津市古籍书店影印,1989.

[5] 闫晓君.试论张家山汉简《钱律》[J].法律科学,2004(1).

[6] (日)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以金银之货币机能为中心[M].北京:中华书局,2006.

[7] (日)渡信一郎.中古代の政と家[M].|京:汲古院,2010.全汉N.中国经济史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11.

[8] (日)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M].吴杰译,北京:中华书局2012.

[9] 石俊志.中国货币法制史概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10] 石俊志.中国货币法制史话[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