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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评估关键事项探讨与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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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房产被赋予很多金融属性,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非常繁荣,目前在金融机构的担保类贷款中,房地产是最常见的抵押担保物,对于房地产抵押价值的评估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过高,会容易造成信贷风险,而如果过低,抵押物的担保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房地产评估师要客观、合理的确定抵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本文主要针对抵押价值评估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供房产评估从业者交流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抵押;评估;问题

一、房地产估价的定义:

房地产估价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他人委托,委托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与行业标准,在合理的假设下,选用适宜的估价办法,对估价对象在估价地点的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依据影响房地产价值的因素,测算出房地产对应的价值,以抵押为目的的房地产评估,主要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方法。房地产的抵押价值一般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

二、以抵押为目的的房地产评估时应注意的事项

1、房地产抵押估价目的主要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

2、房地产抵押估价时点,理论上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的时间,在估价委托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若估价时点与实地勘查完成时间不一致的,应该在“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中假定一致,并在估价报告中标明,用于提醒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现场查勘有两项工作要点,一是确定估价时点时房地产的实物状况,其二是确定其附带的权益。

3、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的评估过程中,应紧密结合估价目的、估价原则合理选取各项参数,保证估价结果的公允性。在建工程项目的评估,应取得工程承、发包双方出具、并经双方盖章确认是否拖欠工程款及拖欠金额的证明,作为优先受偿款的扣除依据。其他已抵押担保的债权,应以权属证书上所载明的记录为准,必要时应与权属登记部门进行核实,并作好调查记录。

4、在房地产抵押估价过程中,对房地产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要认真加以分析,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估价对象自身因素、房地产市场因素等。

宏观经济政策包括政府的土地供给政策、地价政策、税费政策、住房政策、价格政策、金融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均有可能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巨大的影响,估价师对未考虑及无法预测的风险因素必须予以说明。

估价对象自身因素指其在抵押期限内能否保持估价时点时的使用状态,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估价对象的实体、功能及周围环境的变化均有可能造成贬值。例如在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时,其总收益的测算为估价对象在剩余合法使用年限内的年总收益的折现值,如果不能保证估价对象的实体完整使用功能,那么估价时设定的年收益就不可能实现,使估价结果失实。

对房地产抵押价值影响较为直观的市场因素是供求关系,当市场供大于求时,造成抵押价值下跌。

5、房地产抵押估价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与《房地产估价规范》相比较,强调了谨慎性原则。抵押价值既要保证金融资金的安全性、降低抵押物的处置风险,又要保护抵押人应有的权利。同一估价对象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分别进行测算,在确定最终估价结果时,应对每种估价方法的相对重要性、适宜性、可靠性进行定性分析、判定,为每种估价结果所赋予的权重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房地产抵押评估时需关注与规避的风险

1、抵押合法有效。抵押房地产一般是指抵押人抵押给债权人的其合法拥有的、国家法律允许转让的房屋及其建筑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房地产权利。属国有的房地产作抵押时,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凡股份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需按企业章程经董事会批准;凡以共有房地产作抵押时需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并履行必要手续;预购商品房或在建商品房抵押时,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符合建设工程承发包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抵押房地产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用作抵押贷款担保时,应保证抵押贷款的抵押权人为第一抵押受益人,否则就难以起到有效的抵押担保作用。

2、易于变卖、处分渠道通畅。抵押物尽可能地满足处分渠道畅通,易于变卖的要求,抵押物必须具有变现的可能性,一定的变现价值和要求的变现速率。否则就会加大抵押的风险。因为抵押物具有一定量的变现价值是其担保履行其相应债务的需要,变现速率实际是保证其变现价值的条件。从本质上来讲,变现价值具有现金流性质,是具有时间特征的价值。

3、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①在一些地区,由于土地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相互独立,完整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是由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构成,但由于相关政府部门缺乏协调,许多房屋并无土地使用权证,房产管理部门也在不问土地使用权性质、不查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对房屋单独办理抵押登记。由于土地权利的不确定性,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②对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设定的抵押权。因国家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了严格限制,银行在处置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时,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4、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该风险主要指由于房价回落、抵押物折旧、毁损、功能落后等原因导致价值下跌,不能足额抵偿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本息的风险。一般而言,房屋作为耐用消费品,还具有保值、增值的作用,但在房地产炒作资金撤离、地区经济进入衰退期、房地产供大于求的状况下,房地产价格会出现整体性下跌。此外由于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周期很长,抵押物价值下跌始终将是笼罩在银行头顶的一片乌云。

5、抵押物处置风险。该风险是指因法律或事实原因,银行对抵押物不能处置、或处置成本很高的风险。目前,与抵押物处置最密切的主要来自于法律规定的风险,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的90%以上是抵押贷款,只有不足10%的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法。于2005年1月 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以下简称《规定》)直接涉及到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问题。

结语:在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过程中,一方面应当注意银行的权益,另一方面应当对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可以真正让渡的权利价值,根据应当占有且已经占有的资料和现场踏勘掌握的情况及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保证为后续抵押价值评估创造必要的条件,才能保证后续抵押价值评估作业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