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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用车监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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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逐步建立起符合县情、满足学生需求、规范有序运行、职责权力明确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以下简称学生用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乘车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政办发〔〕5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学生用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区)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县学生用车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安全隐患得到根本遏制;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用车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中小学生和幼儿上放学坐上安全车、放心车。

二、明确学生用车的管理模式

逐步推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学生用车管理模式。当前,主要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主租用合格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

三、建立健全学生用车准入审批管理制度

学生用车应选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车,道路等级低的乡村可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辆。严禁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接送学生。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学生用车管理职责,切实抓好“三关”:

(一)严把审批标准关。学生用车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7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驾驶人必须是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记记分满12分记录、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接送学生车辆应按以下程序申报营运业务:车辆驾驶员向学校、幼儿园和所在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且车辆安全性能经检测合格后,再到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学生用车《准驾证》和《准运证》,然后到县教育局登记备案,并统一张贴“学生用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标识,方可从事营运学生业务。

(二)严把安全检查关。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学校、幼儿园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除正常的定期检测外,每学期开学前由乡镇(区)综治办强制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把驾驶人管理关。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学校、幼儿园要配合交警、教育等部门对学生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乡镇(区)综治办要与学生用车车主签定安全管理责任状。学校、幼儿园对学生用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购买保险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在上放学高峰时,为每辆车安排学生照管人员,维护乘车秩序、监督驾驶人按照安全运行要求规范操作、文明行车。

四、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

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把通校等级公路建设作为优先规划和建设对象,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投入专项资金,切实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对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线路,由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县政府组织交通运输、交警、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规范一条、开通一条,并适时开通农村公交车,扶持农村公交发展。暂不具备开通客运班线的农村道路,要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尽快开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适用型车辆从事农村公路运输和学生用车营运,逐步引导学生乘坐农村公交车上放学。

五、明确职能部门责任

教育局:1、具体承办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范、落实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教育局与县直学校;乡镇中学与民办教育单位,乡镇中学与小学、幼儿园;学校、幼儿园与教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家长或监护人与学生用车驾驶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2、负责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的组织与协调,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考评。3、负责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交通安全告知书。4、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自有学生用车的相关手续,并配合交通运输、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用车申办《准运证》、《准驾证》和标识标牌的审核工作。

交警大队:1、负责开展学生用车安全技术检验、学生用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程序及时审批学生用车《准驾证》。2、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规接送学生,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3、配合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学生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在学校周边以及复杂路段要安排交警执勤、巡查。

交通运输局:1、按程序及时审批学生用车《准运证》。2、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学生用车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3、做好学校门前及村镇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工作。4、加强对学生用车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营运学生行为。

安监局: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生用车事故的调查、处理、追责工作。

宣传部门:1、加大对学生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2、制定宣传计划,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学生用车管理宣传教育,宣传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乡镇(区)政府(管委会):1、成立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设施,对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2、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并建立台帐,充分利用本地合格营运能力,解决学生周末乘车难的问题。3、配合职能部门加大对违规违法接送学生及学生用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职能部门查扣违规违法车辆。4、加强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村(居)要安排协管员,加强对学生上放学重点路段、危险路段的监督管理。5、建立健全辖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查、调解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学校、幼儿园:1、对本校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履行主体监管职责。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级、教师、教育工作者,保证责任到岗到人。同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2、对本校学生用车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全面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人数、定时间、定学生监督员、定安全包保干部教师的“六定”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做好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3、配合交通运输、交警、乡镇(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做好《准运证》、《准驾证》及统一标识的审核及执法检查工作。4、加强对学生、幼儿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带进课堂,并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学生不坐非法车、不坐超载车、不坐不安全车辆,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规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教育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学校、幼儿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要采取路途队、“小黄帽路队”等形式,确保学生行路安全。

六、强化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交通运输、交警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城管执法局、农机局及宣传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育局,教育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调度督导、考核奖惩等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区)是本辖区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强化调度督导。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员单位、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要定期向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督导,帮助基层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学生用车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教育、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路检巡查力度,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对货运机动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报废拼装车辆等载运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学校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学生用车工作负总责。教育、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督促学校正确使用学生用车专用标志,落实学校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学生用车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