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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队的那些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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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队解散已有三十年之久的今天。作为曾经在生产队劳动和生活过的人,当时的青少年如今已经成为中老年人,当时的中年人如今已经成为耄耋老人,而且其中有一些人已经逝去。

生产队,是我步入社会的第一站,是我人生的第一个舞台。是影响我一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一个曾经让我希望离开的地方,一个离开后又让我时常想起的地方!在那里,我亲眼目睹了乡亲们在计划经济的桎梏中顽强生存、希望改善生产生活现状的种种努力,也亲身品尝到了那个年代农民的种种艰辛。从上世纪5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存在了长达二十多年之久。作为那个年代农村经济的基层核算单位,当时全国数亿农民全部生活于其中,他们的生老病死、喜怒哀乐都与其息息相关。

我所在的生产队,是原大理县城郊公社龙龛大队第二生产队,今大理市大理镇龙龛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生产队所在的下龙龛下登村,是一个白族聚居的村落。白族是一个较早接受汉文化熏陶的少数民族,重视教育、善于学习、胸襟开阔、精于耕作、生活节俭、讲究卫生,还特别重视住房,与各民族相处也非常融洽。我们村座落于大理古城东边的洱海之滨,土地肥沃、水利方便,农业生产条件优越。我出生的1957年10月,正好处于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阶段和发动运动的酝酿阶段。和那个年代的许多小孩一样,我从十岁左右就在读书之余开始为生产队放马、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从三个工分开始为家里挣工分。我于1972年9月考上大理一中离开生产队。1974年7月高中毕业回生产队。1978年3月考上云南大学再次离开生产队。在回乡期间,我开始代过课,次年起担任生产队会计,过了一年又改任生产队政治指导员。应该说,我经历了生产队的大部分阶段,但是。对生产队有一个比较全面了解的还是我高中毕业至上大学的那个时期

我们生产队,当时有四十多户人家。二百二十人左右,全劳力占人口的一半左右。老人、小孩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轻微的集体生产劳动。这部分人当时称之为半劳力。真正不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只有那些十岁以下的小孩和六十岁以上真的干不动农活的老人。在四十多户人家中,沾亲带故的比较多。有的同属一个家族;有的在解放初还是一家,后来弟兄分家变成几户;还有的有这样那样的亲戚关系。但是,由家族把持生产队的现象并没有发生。在四十多户人家中,家庭成分为地主的四户(其中两户由解放时的一户分家)、富农的二户,其他均为贫下中农(包括贫农、下中农、中农、上中农);个人成分为地主分子的2人,富农分子的2人;比较特殊的有归宗立嗣2户,城市下放1户,下乡知青1人,问题处理回家1人,刑满释放人员1人还带回了妻子及其两个女儿。从民族构成来说,在四十多户人家当中,除了城市下放1户4人、下乡知青1人、娶进来的3个汉族媳妇和随迁子女2人,其余都是白族。娶进来的汉族媳妇和随迁子女,后来也慢慢随了白族的风俗习惯、,改说白族话。

工分

工分起源于互助组时期,完善于生产队时期。工分是生产队时期用来计算社员劳动量和劳动报酬的一种尺度,是社员参与生产队产品分配和价值分配的重要依据。按工分的计算形式划分,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计时工分,一种是计量工分。

社员因为年龄、身体和体力的原因,各人的劳动能力是有很大差异的。为了体现多劳多得,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生产队还对社员进行评分,将社员分为全劳力和半劳力。身体好、能参加正常劳动的成年人为全劳力,可拿十成工分;老人、未成年人和体力差一些的成年人为半劳力,可拿三成到七八成工分。

计时工分,又称为点工。以天为单位,每天八个小时左右,以全劳力为例,每天10个工分。每天又大概分为三段:上午八点多到十一点多。下午一点多到四点左右,下午四点多到太阳落山后。有时为了给社员留点时间管护自留地。下午就不再分段,太阳落山前收工。社员工分也相应地实行分段计算。计时工分,只管劳动时间,不管劳动量,大多适用于不便计算劳动量的工种。

计量工分,又称包工。凡是便于计算劳动量的工种,为了调动社员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我们都尽量实行包工,实行多劳多得。包工又分集体包工和个人包工。比如,播种、栽种、薅锄、收割等需要大家合作共同完成任务的工种,实行的是集体包工,按亩计分。路途远的适当加分。所得工分按各人的评分成数又分到参与劳动的社员;将肥料运到田间、将农产品运回打场、上苍山积肥、去下关积肥、交售公余粮等可由个人独立完成任务的工种,实行的是个人包工。与个人评分成数无关,纯粹按每挑重量(积肥还要看质量)计分,路途远的适当加分,工分直接计算到个人。

如同考分是今天学生学习的指挥棒一样。工分是那个年代社员劳动的指挥棒。社员为了多拿工分,就得多出工、多出力、多吃苦。家里有事一般不轻易缺工,轻微病痛也不愿意缺工,自留地、家务事尽量利用出工前、收工后的时间和晚上的时间起早贪黑地去做。给我印象最深刻的还是怀孕妇女,挺着大肚子直到临产前几天都在参加挑东西之类的重活。每每想起这个情景,一方面让我为农村妇女的吃苦耐劳精神感动不已。一方面又让我为那个年代农村妇女所经历的艰难困苦感到阵阵心酸。这是今天的人们无法想象的。让我们永远不要忘了她们,永远不要忘了那个年代!

社员挣工分的途径。除了主要依靠出工,还有一个途径就是给生产队交肥料。又要满足自留地用肥,又要给队里交肥换工分,社员就千方百计增加厩肥。增加厩肥除了多养猪,还得要有更多垫厩的草。在麦子收割后的那段时间,各家各户就动员家里的老人、小孩到麦田拔麦杆根,把麦杆根拔得一干二净,统统挑回家用于垫厩。厩肥按质量评定等级,以每百斤计分。劳动工分加交肥工分就构成一家人的总工分。

工分,在生产队时期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即队内的支付功能。社员在队内请工,不用付钱,只需给工分,即将自己的工分通过记分员划拨给对方即可。

公余粮

在生产队时期,交售给国家的部分。一般包括公粮和余粮。公粮和余粮的交售数量是国家在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时候核定的。虽然生产队的人口在不断增加,但是公余粮的交售任务一直没有改变。公余粮征购的品种因各地情况而定,像我们生产队征购的品种包括稻谷、小麦、蚕豆,有时也征购洋芋,不过洋芋5斤才能折抵1斤稻谷。当时,国家下达给我们队的粮食征购任务是24338公斤,其中:公粮是6000多公斤;余粮是18000多公斤。粮食征购任务亩均负担近140公斤,人均负担约110公斤。公粮属于国家以实物形式征收的农业税,是完全无偿的。社员们认为公粮是皇粮国税,向国家交公粮是天经地义的,是心甘情愿的。余粮,顾名思义,应当是吃和用以外余下的粮食。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也许在1960年代初确定余粮征购基数时,征购的确实是社员吃和用以外余下的粮食,但是,经过十多年的时间。粮食产量没有大的增长。而人口却有了大幅增长,余粮不再名副其实。因此,社员对交售余粮是有抵触的,社员们常说,余粮、余粮,有余才交,吃的都不够还有什么余粮可交!尽管想不通,还是交了。余粮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以实物形式征收的农业税。因为余粮的征购是强制的,而且征购的价格是很低的。比如稻谷,上等0.103元/市斤、中等0.096元/市斤,洋芋0.02元/市斤。以稻谷和洋芋为例,1市斤稻谷折算为大米0.7市斤,大米的征购均价相当于0.14元/市斤。扣除米糠价值。大米的实际征购均价不到0.14元/市斤。而当时大米的市场价约为每市斤1元;洋芋的市场价约为每市斤0.1元多。可见,征购价是大大低于市场价的。

最让社员有意见的是,除了交售公余粮。有时候上级还要动员交售超购粮。记得有一年秋冬季节,县里给我们大队派了一个工作组。任务之一就是动员我们交售超购粮。可能因为认为我年纪轻好做工作的原因,工作组把我作为重点对象,三番五次找我谈话。希望我做做队里其他干部的工作。多交一点超购粮,为其他生产队做个榜样。还说,如果来年口粮真的不够,可以给我们供应返销粮。做工作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我们家的口粮都不够,我怎么能答应呢?先交后返,那不是放屁脱裤子吗?交了返不了。我怎么向社员交待?

时至今日,对我一生影响最大的还是农村的经历,农民情结始终与我如影相随。我生于农村,长于农村,有着浓厚的农民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