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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整治规划设计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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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从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中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不少的问题,为了减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初步设计,本文结合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实践经验,在对规划设计形式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全局性观念、遵循技术规范和提高规划设计质量等建议。

关键词:土地开发;规划设计;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土地开发整治工程规划设计重要性

1.1工程的划分

土地开发整治项目主要涉及四个单项工程。其中:

土地平整工程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建设稳产、高产农田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进行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建设实施的基础。

灌溉与排水工程是指在洪、涝、旱、渍等进行综合治理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建筑物等进行改造。

田间道路工程是指主要技术指标按供汽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摩托车、小型农业机械和人行非汽车交通等使用的道路,是农村道路网的延伸,是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必备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劳动强度等能够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能够减轻和防御各种农业自然灾害,创造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发育的环境,是保护农田和区域生态环境,具有其他工程不可替代的作用。

上述各单项工程的项目划分是否符合实际、建设内容是否完整、施工工艺是否具有普遍性等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分析单项工程对应的分部、分项以及单元工程的组成特点、建设内容、施工工艺等尤为重要,也是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的前提基础。

1.2规划设计的重要性

土地开发整治工程规划设计是根据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是为土地开发整治项目的建设提供有技术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整个活动过程。规划设计文件是根据项目区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因素,以及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和群众需求开展的有目标的行为,也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以及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

土地开发整治工程规划设计是否合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项目所反映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表现的检验过程。规划设计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设计成果应用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是确定项目预算的基础,是项目招投标的依据,是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指导施工的指南性文件,是项目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的依据,是进行后评价、考核项目实施成果的重要档案文件。

2规划设计出现问题的原因

2.1规划设计思想与现行农村管理体制的矛盾

(1)土地整治规划设计思想与现行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方式有比较大的冲突。土地整理的设计思想是通过田、水、路、林、村、山的综合整治,集约化利用土地,实现机械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与现行的农村联产承包的土地政策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有不小的冲突,突出表现在:

①零碎的耕地使用权属与建设大格田之间的矛盾。现在的农村联产承包、分田到户由于距离农民住宅的远近、田块质量的差异等原因多采用远近搭配(农田离住房的距离)、好坏搭配(农田质量、设施的好坏)的方式,单个农户所承包的土地较少,而且并非连片集中,而是零碎分散,这样的土地使用状况给土地整治中田块平整带来了比较大的阻力。整治后农民依旧把集中连片、整齐划一的大格田分割为零碎的小田块,难以达到方便农业机械耕作的目的,妨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也让土地整治的效益大打折扣。

②水利设施重建与现有水利利用格局的矛盾。整治以前的灌排水系大部分是依据自然形成的村组界线自发形成,或者说村组界线大部分依水系划分,两者相辅相成。改造重建时由于要为实施大农业生产服务,要建设满足大灌大排要求的大型水利设施,以提高整体灌排保证率,必然要打破原有保证小范围灌排的水系,也就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有的人因此认为设计方案不科学,还不如整理前经济实用。

依据建立大农业生产思想而设计的方案必定与实行小农业生产方式的农民在土地平整、过路涵和放水口的设置、农用机械下田口的配置、灌排水系的调整布置、甚至田间道路的设置和取水水源等问题上存在不小的矛盾。

(2)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与当前农村水利设施管理体制存在矛盾。由于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当前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体制已经多元化,如从大型水库取水要支付水资源使用费,小型水库、泵站等水利设施已经承包给农户经营,因此为节约灌溉成本,有些农民就以农田周边的小坑塘收集雨水和田间排水为灌溉水源。土地整治后可能要填埋这些坑塘以增加耕地面积,建设节水型的硬化灌溉沟渠,引用大型水库的水进行灌溉,在现有小农业生产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可能会增加少部分人的灌溉成本。所以有些农民不同意填埋这些坑塘,有的农民弃新修的硬化渠道不用,用潜水泵从排水沟或坑塘取水灌溉。

2.2规划设计队伍有待整顿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是一个微观上的设计,设计的对象就是农民田间使用的土地和沟、渠、路、涵、桥等建筑物,同时,它又是一个大范围的规划设计,而且情况千差万别,因此不但设计任务相当繁重,而且需要对项目区的情况达到相当细致的了解。而有些设计单位就是一个老师带几个学生的草台班子,实际经验和技术水平都不够,到项目区调查也是蜻蜒点水,三两天就结束了,根本来不及了解当地的水系和地理情况,当然设计出来的项目就不可能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设计中没有认真征求群众意见,公众参与过程中的规划公示也只满足于走过场,流于形式,蒙混过关。当然设计出来的东西就不可能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

3对策及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当地实际情况、农民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3.1实施村组合并,适时进行权属调整

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区的田、水、路、林、村等硬件设施进行综合整治,必然要求对农村的管理机制等软件上进行相应的改进,才能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的效益,不然好事会变成坏事,引发许多意想不到的矛盾。因此项目区各级政府应分工负责,以实施土地整治为契机,进行配套改革,调整当前的利益格局。对因水系调整可能引发矛盾的地方可以考虑进行村组合并,并做好土地承包的权属调整工作。

土地权属调整应掌握好时机,不能等到项目实施完成后才开始,而应与项目的实施同步进行。在土地平整阶段就进行权属方案的讨论,应把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应因地制宜,小田块平整的地方进行小范围权属调整,大格田建设的地方进行大范围权属调整,在基础设施建设开始以前就应把土地权属调整到位。这样可以减少好多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减少放水口、机械下田口等构筑物的数量,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3.2引入赔偿机制,规范项目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必须要深入实地,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做到项目设计与坑塘填埋、房屋搬迁有机结合,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高度统一。农民是土地整治项目建成后耕地、基础设施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因此田块平整、道路、水利设施等在设计过程中应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初步设计方案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由设计人员向群众代表对方案进行详细说明,让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对群众的合理建议必须采纳。建议调整有些规定,适当延长规划设计的时间,在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考虑让当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外地规划设计单位必须聘请一定比例的当地专家参与规划设计。引入赔偿机制,对于因设计粗糙导致设计变更过多的、影响工程进度的要对给予相应赔偿,以加强规划设计单位的责任,促使它们提高规划设计质量。

3.3落实基层国土部门责任,做实规划设计

由于省级国土部门精力有限,对项目区情况不熟悉等原因,在现在项目比较多的情况下,不可能做到详细审查。县级国土部门必须改变以往重申报、实施、轻设计监督的思想观念,承担起参与规划设计、监督规划设计与承担规划设计初审的责任。当然要做到这一步,还需要加强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面对项目立项与审查权限下放的新情况,应尽快出台规划设计审查办法,明确各级国土部门审查的职责与范围,确保做实规划设计。

3.4加强调研,完善规划设计标准

由于各地地形、耕地增加潜力等情况差异较大,应加强调研,通过增强指标弹性等手段完善设计标准,以更好地适应各地情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