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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不同就业主体就业现状与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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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黑龙江省劳动力供求矛盾较大,下岗失业人员增多,毕业生就业难和农民进城务工就业难,形成当前劳动力就业的三大压力。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既有内部个体因素,又有外部社会因素;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较差、权益保障程度较低、自身职业发展前途有限;结构性失业以及劳动力供给问题使下岗职工就业难度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应从自身层面、企业层面和政府层面,采取对策,保证毕业生的就业率;政府要对农民工就业进行主动干预和调节,加快其就业稳定性的制度建设,加强农民工就业保护,以及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训;对下岗职工应充分开发就业岗位,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实现消化型就业。

[关键词] 黑龙江省;不同就业主体就业现状问题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The contradiction of labor force supply and demand is great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The number of laid-off workers is increasing and the employment of graduates and migrant workers is difficult, which are three major employment pressure. The reasons for the employment of college graduates are not only internal individual factors, but also external factors. For migrant workers, the employment stability is poor, the right protection is weak, and the future of their own career development is limited. The graduates themselves, enterprises and the government all should take measures to ensure the employment of college graduates. With respect to migrant worker employment, 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active intervention and regulation, strengthen the employment protection, enhance training for improving the employment ability and vocational skills. The government should create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for laid-off workers and increase the intensity of vocational training to increase employment.

Key words: Heilongjiang province, different job applicant, employment situation, problem

一、黑龙江省不同就业主体的就业现状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近年来,伴随着新的高等教育体制的确立和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规模决策的实施,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经济增长所需要的人才数量却远不及高校毕业生增长的数量,由图1所示,黑龙江省毕业生人数从2005年的11.3万增长到2014年的20.4万,就业难度逐年增加,“毕业即失业”成为黑龙江省大学生面临的普遍现象,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1.就业需求数量大,岗位供给减少。与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相比,黑龙江省能提供给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空间相对不足。黑龙江省现有普通高等院校79所,研究生培养单位25个,本科院校28所,民办独立二级学院8所。2014年,黑龙江省毕业生20.41万,其中研究生1.9万多人,本科生12万多人,高职高专毕业生6.5万多人,较2013年20.1万人增长3000人,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2007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达26.78%。其中高等教育在校生每万人中就有220.7人,位列全国第10位。到2015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50%左右,这意味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正逐步实现。随着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普及程度的不断深化,高校毕业生人数也逐年增加,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也不断加大。同时,受全国经济形势影响,黑龙江省的一些企业缩减了用人计划,据教育部门提供的资料:与2013年同期相比,黑龙江省用人单位数量总体减少20%以上,这种岗位供给状况将导致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加。

2.就业流向地区较为集中。从调查数据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最大,因为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能完全满足大学本科毕业生所需要的工作机会,而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却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了一半以上的工作岗位,不仅吸纳了大量本地区高校培养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也为外地流入的毕业生提供了工作机会。全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去向首选的地区排在前几位的分别是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据有关部门的调查,黑龙江省大学生2/3就业流向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省内毕业生本省就业70%选择省会哈尔滨,县乡地区考出去的学生回当地的不足3%。

3.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状况有所改善。截止到2014年底,黑龙江省研究生就业率为86.15%,本科生为80.56%,较2013年同期增加了近5个百分点,就业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领域也不断拓宽。

(二)农民工就业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农民工目前就业领域分布看,农民工就业的大部分仍集中于机械制造、建筑施工、住宿餐饮等传统行业,而就业于新兴行业的比重很小,见表1。

从农民工就业企业的性质看,非国有企业仍然是农民工就业的主要去向。其中,民营和私营企业的就业比重约为63.2%,台、资及合资企业的就业比重约为6.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就业比重约为5.6%,国有事业单位的就业的比重约为4.8%,外商独资及合资企业的就业比重约为3.2%,社会团体的农民工就业比重约为2.2%,另有约14.6%的农民工就业企业的性质不便划分。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民营和私营企业仍然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渠道。

黑龙江省农民工的就业劳动合同签订比例依然不高。根据黑龙江省总工会的调研数据显示,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仅为42.2%,这也就意味着有57.8%的农民工是没有劳动合同保障的。由此可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例依然很高,导致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及其他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这也是其就业稳定性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

21世纪初,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渐由原来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迈进,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的问题愈加严峻,这也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同时也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就业问题的集中体现。对于这些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企员工来说,下岗对他们造成的打击可谓是巨大的。目前黑龙江省现有的国企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下岗职工达104.8万人、登记失业人员37.4万人,失业比重依然很大,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依然很多,如表2所示,黑龙江省各地区的国有单位就业增长比率大部分呈现负增长,可见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难度依然很大。随着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的不断加深,势必将有一部分富余人员需要再次分流,这就使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难度雪上加霜。

根据2014年黑龙江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黑龙江省下岗职工再就业结构逐渐向第三产业转变,占总数的89.5%,继续从事加工制造业的约占9.8%,转入第一产业的占0.7%。自主经营就业方面的从业类别主要有:以普通零售为主的个体摊贩、商铺,占到一半以上;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地,从事居民服务业和家庭手工业,如早餐经营、小饭桌以及从事剪裁缝纫、刺绣、编织、制作玩具等,约占29%;以简易交通工具从事运输服务业,如客运、货运、送子车、废品收购等,约占6.8%;从事各种修理服务业,如修鞋、修锁、修表等占5.6%;从事文教科卫服务业,如IT行业销售业务、收藏品中介等,约占3.6%;有少数个体劳动者逐步开始联手合伙经营,共同承揽大宗劳务,如建筑装修、清洗服务、大件搬运等,甚至一些个体经营者已准备向正规小企业过渡,这些约占1.5%。综上所述,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再度进入国有、集体企业等正规部门,并保持稳定的只是很少数。

二、黑龙江省不同就业主体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造成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个体的自身原因,也有社会的整体原因,既有内在的主观原因,也有外在的客观原因。如图2所示。

1.内部个体因素。大学生普遍具有的素质是思维灵活、求知欲强、创新不守旧,其本质是好的,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例如,盲目的对未来的就业单位期望值过高,对自己的未来的职业规划并不明确,造成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过大,对自信心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另一方面,对自己的认识不足,往往眼高手低,过分在意薪酬的高低,从而忽略了职业的发展前景。

2.外部社会因素。黑龙江省政府对大学毕业生的关注程度有限,就业机制不够成熟与完善,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问题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很多高校毕业生刚走出校门,社会经验不足,这往往使其在求职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其并没有很充分的了解用人单位的一些基本状况,这便使得很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由此制约大学生就业。

(二)农民工就业问题分析

1.黑龙江省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较差。根据我们的实地调研结果发现,在同一单位工作年限为3年以下的农民公共比例高达77%。这说明流动性大是农民工就业的主要问题。而新生代农民工这一问题最为突出,同一单位的最长工作年限3年以下的比例高达53.9%。尤其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建筑施工业、餐饮住宿、服装加工、机械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表现最为突出。

2.黑龙江省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程度较低。农村人口的外溢是农民工的主要来源,而他们就业则集中在危险性较高的建筑、制造等行业,这些行业普遍缺少对农民工的劳动、福利保障,这使得在城市建设第一线的农民工面临着可能性各大的失业及工伤事故的威胁。如表2所示,84.4%的农民工认为目前没有基本权利的保障,只有15.6%的农民工认为目前有基本权益的保障。因而,此类行业的从业者都有着十分强烈的劳动保障需求。然而由于部分用工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往往采取不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劳务合同的方式逃避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制,使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劳动保障,更加难以应对各种生活中的风险。他们既要面对随时失去工作的风险,还要面对因工伤或职业病而产生的医药费等支出,使原本较低的工资收入进一步被侵蚀。

3.农民工的自身职业发展前途有限。根据我们实地调研的结果发现,35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对于目前的职业发展持悲观态度,认为有前途的比例约为62.8%。综合农民工本身及就业单位方面的原因,很多农民工并不看好现在所从事的职业发展前途,未来的升迁及发展希望渺茫。由此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的上升空间不足成为当前就业的突出问题。

(三)下岗职工再就业难度大

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劳动力供大于求一直是黑龙江省就业矛盾的主要问题,结构性失业以及劳动力供给问题也将长期并存。目前黑龙江省的城镇失业率依然保持在4.2%的较高水平,就业形势依然很严峻。在此背景下,黑龙江省国企下岗职工的就业能力及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依然较弱。首先,下岗失业人员的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再学习能力较差,这就增加了其再就业的难度;其次,下岗人员本身掌握过硬技术的较少,且无法与现在企业所需求的技能挂钩,导致与社会需求脱节;下岗职工了解就业信息的渠道部通畅,时效性差,不能及时有效的掌握用工信息,导致就业机会与之擦身而过;第三,作为失业减震器的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与健全。此外,在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黑龙江省的劳动力供需矛盾依然存在,新增就业岗位无法满足新生劳动力及下岗失业人员增加所带来的就业需求,这也是导致就业不充分的主要原因。

受全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就业模式及劳动力市场结构转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黑龙江省逐渐由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从而适应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形态。在如今知识经济的诉求下,资本替代劳动的边际技术替代率越来越高,也就意味着原始的劳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越来越低,据黑龙江省统计局数据,在20世纪80年代劳动贡献率为19%,而到90年代只有7%左右。

三、解决不同就业主体就业问题的对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策

自身层面。毕业生应该认清自己的兴趣所在及性格特点,努力提升自身能力,培养正确的价值观,端正个人的择业心态,对自己科学定位,不要盲目追求高薪工作,不屑于从基层做起;企业层面。国家应对用人单位的人才招聘出台相关规定和指导性意见,避免用人单位有不平等的条件限制,要对高校毕业生一视同仁,杜绝性别其实、人际关系等方面的不利影响,为广大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督促用人单位加强人才培养,系统的为员工进行职业规划,同时为企业发展储备优秀人才,对解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优惠政策;高校层面,各大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毕业生就业的第一线,应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及时的更新就业信息,加强就业指导及就业咨询,为毕业生搭建一个畅通的就业信息平台;政府层面,作为毕业生就业的宏观环境把控者,政府在保障就业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要形成专门的信息交流平台,并加强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管制,增加对毕业生的吸引力,确保广大毕业生可以及时有效的获取就业信息,保证毕业生的就业率,这是政府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

(二)农民工就业对策

1.政府要对农民工就业进行主动干预和调节,有针对性的制定长期有效的就业计划和就业政策,例如订单式的人员培养计划等,从而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由于农民工供给量大而导致的就业压力和其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专业技能缺乏而导致的就业流动性大,需要政府通过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来整顿农民工就业环境,并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2.加快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制度建设。目前,农民工的就业保障程度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总体水平依然很低。加之农民工就业制度的缺失,导致就业环境、基本权益保障、劳资纠纷等、就业保护等问题长期存在,所以完善制度的建设势在必行。而从长远看,制度是保障农民工充分就业及就业稳定性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一点,那么农民工就业问题就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关系到农民工就业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3.加强农民工就业保护。农民工就业市场的不健全,导致这一群体的就业保护缺失,使之经常处于弱势和被动的地位,也使得劳资双方的关系不平等,造成用人单位在雇佣和解雇农民工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这也是造成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重要原因。因而,必须通过实施就业保护政策才能减少用人单位用人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从而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4.加强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农民工的特殊情况,开展长期的、稳定的、持续的就业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年轻的农民工在完成义务教育厚,继续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为日后进城务工做技能储备,加大自身的竞争力。同时,政府应加大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经费投入,配合以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为农民工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三)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对策

1.充分开发就业岗位。解决再就业问题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开发各种潜在的就业岗位,根据黑龙江省的自身情况,因地制宜,鼓励多种形式就业。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一方面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从而扩大再就业的领域。为了避免因为再就业人员的文化、年龄等限制条件无法适应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加强职业能力培训,使之提高就业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2.支持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实现消化型就业。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社会中不可小觑的主体之一,其安置劳动力就业的投入少、周期短、见效快,可供选择的岗位也很多。所以为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其融资担保、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其对社会最大的贡献就是提供的就业岗位,为社会解决了相当一部分的就业问题,其次才是财税方面的贡献。因此,适当的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在其成长初期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是至关重要的。应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吸收劳动力就业,对解决就业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这样就使消极的失业保障变为积极的就业保障。

3.提高自身竞争力。针对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提高学习能力,接受新事物新技术,储备技能和知识,为以后再就业做准备;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打破曾经计划经济下的落后观念,适应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新变化,转变自己的理念和思路。

4.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将政府培训机构、高校、技校、黑龙江省总工会等职业培训资源整合起来,对社会上的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积极开展丰富灵活的培训课程,有效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开展针对黑龙江省本地企业的定向式、订单式培训。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重视职业培训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帮助下岗职工通过培训掌握再就业的技能和本领,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的良性机制。救济保障毕竟只是权宜之计,从长远来说,重新上岗,才是让下岗者摆脱物质和心理困境的有效“药方”。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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