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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消费与人的生态发展
消费者花费在以智能手机为例的信息消费产品上的时间和精力究竟有多少是真正满足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有多少部分是损害了主体的利益而产生了负效应,和人的真正的需要失去了联系,从而导致了人在信息消费活动中失去了主体性地位而沦为消费客体的奴隶。因此,人的消费和人的再生产和人的发展是辨证相关的,人在什么意义上消费,他就在什么意义上把自身再生产出来。信息消费也是如此:合理的信息消费会再生产出健康和谐及生态发展的个体;不合理的信息消费会再生产出不健康及生活质量低下的个体。智慧城市建设以及信息消费的发展的价值诉求归根到底是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而人的发展状态是规约信息消费的重要因素。
2信息消费的安全风险:高度组织的社会化和个人自由、个人隐私之间的伦理悖论
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信息消费全方位拓展人们的工作、生活等领域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那就是高度组织的社会化生活和个人自由、个人隐私的式微。这一风险的伦理维度审思有两个层面:首先,信息消费中选择的多样性和多元化的代价是以个体的私密信息的泄露为代价。和传统社会相比,现代化社会人们的选择是多样的,但这种选择的多样性更多是被事先安排和陈设的。“在前工业社会中,谈话和记忆是搜集和储存信息的主要方式;而现在,搜集和储存信息的手段多种多样,诸如计算机化的记录和书面记录、兼容的数据库、甚至包括用电和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日常测量等等,并且信息量随着时间的流逝会累积。”曼纽尔·卡斯特在《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一书中详细阐释了信息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外泄的过程:“例如,如果一个冲浪者读了网站的一本关于萧条方面书的评论,接着又在电子新闻版上点击了一个好莱坞明星自杀的新闻,那么关于其买书和读新闻的习惯、名字、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其他的一些潜在数据可能会被卖到人寿保险公司(它可能会取消针对此人的保险方针),或卖给医药销售公司(它可能会给此人发送药品申购单),甚至会卖给一个公墓(提供‘预先计划’)。用户访问的网站次数越多,数据就越详细,相互关联的数据就变成了个人特征。”虽然信息消费主体的数据收集是隐秘的,但是信息社会中,这一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几乎每一个消费者都遭遇过。“在城市中我们或许可以轻易地摆脱家庭和朋友们的过度控制,但我们几乎不能逃避税收部门、医疗服务机构或者地方性权力机构的监视。……包括购物偏好、性取向、生活方式以及政治忠诚等,这些信息异常私密,绝对不会泄露提供资料者的情况,更不会指明资料代表的具体对象。如此生活境遇,不难想象,如今人们遭受最严密的监视,其程度是如此之强以至于虽然他们生活在陌生人中间,但他们的私人生活却比以往任何一代人的私人生活都要更为人所知。”收集到的各类信息对于现代各类组织的运作至关重要,反过来,我们每个信息消费主体也从中感受到了益处,个性化消费需求、多样化消费需求都能得到满足,选择的自由程度也增加了。但是,个性化需求的满足是以个体私密信息的让渡为代价的,而且需求的满足程度越高也代表着个体信息被收集和掌握的程度越高。其次,信息消费主体不仅面临着个体隐私的泄露,而且还面临着因为对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不足丧失选择权的风险。比如,2010年的国内互联网络的“3Q大战”让普通的用户对互联网络的信息消费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原来网上的即时通讯消费还有泄漏隐私的危险。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当用户已经将QQ作为工作、社交的一个重要平台的时候,突然要求被选择继续消费还是放弃,大部分用户有选择吗?因为放弃的不仅是QQ这个聊天工具,放弃的也许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已经习惯了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交方式。正如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分析发达工业社会中,技术成为一种统治的意识形态那样,给人一种“舒适的不自由”,在信息消费应用日益广泛的今天,消费者在享受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带来的自由和舒适同时,也逐渐失去应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知情权的失去是因为信息消费的产品和服务认知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多掌握在生产企业和技术专家手中;而选择权的失去其实是生产企业和广告宣传媒体的一种结盟,对消费者的一种诱导和操控。而且,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和消费的操控是隐含巨大的风险的,一旦产品消费过程中出现问题,生产企业、科技专家、媒体甚至政府相关的监管部门都会被公众置于审判台前接受拷问。长此以往,消费者的信任、生产企业的形象、媒体的公信力,政府监管部门的权威都将逐渐丧失,整个社会将陷入信任危机的境地。
3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消费引发的社会公平风险
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信息消费活动引发的公平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首先,信息消费空间的拓展可能会增加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的数量。信息消费弱势群体是从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概念中衍生出来,和弱势群体的大部分特征相吻合,通常包括贫困性、边缘化、低层次性、脆弱性、被剥夺感强等五个方面。除此之外,信息消费弱势群体更凸显因综合因素引发的信息技术水平低下的特征。因此,除了通常意义的弱势群体之外,城市居民中因年龄、性别等因素而导致的信息技术能力低下的群体也在智慧城市建设大潮中处于一定的弱势状态。因此,从总体上看,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的总体数量是增加了的。其次,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信息消费的发展有挤压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生存空间的风险。现代城市中的居民,不仅居住在钢筋混凝土构筑的“现实”城市中,还同时栖身于数字网络技术构建的“虚拟”城市中,“物质世界的虚拟化使得城市公共空间也开始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城市及建筑的空间审美观念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实体空间界限,形成了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现实存在与虚拟建构之间的交互联系共同存在”。生活在实体城市空间中的传统消费方式对于信息技术能力相对较低的人而言影响不大,但当以智能化、虚拟化、符号化为特征的信息消费领域和规模日益扩张的时候,甚至涉足到基本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费领域和政府公共服务信息获取的时候,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就变得非常必要了。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春运期间农民工购买火车票问题,2011年6月开始试行的网络购票确实方便了一部分群体的购票流程,但是网络购票也无疑增加了另一部分不能或不会网络购票群体的窗口购票难度。特别是在春运期间对于农民工团体而言,形形的诸如抢票软件等高科技产品的出现使得他们的购票过程更加困难。再者,信息消费弱势群体收入水平、信息技术水平上的弱势有可能演化为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心理上的不认同甚至是抵触情绪。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将数字化时代的人类分为三种:“数字原住民”、“数字移民”和“数字恐龙”,“数字恐龙”即指称的是对现代信息技术、高科技产品等因为不具备相关信息素质和技能因而主观上也有排斥感的群体。在智慧城市如火如荼建设过程中,这部分群体也会在心理上滋生被时代抛弃、被边缘化以及相应的失落感。“每一个人对于他未知的新文化来说,都表现出‘原始人’的情状,而数字文化这种全新的文化,使一些人尤其是中年人和老年人对其感到十分陌生,甚至即使是这些人中的知识阶层,也有被新技术、新社会疏远的感觉。”综上所述,对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是制约智慧城市能否和谐构建、信息消费能否持续均衡发展的瓶颈。
4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消费风险规避的路径和对策
首先,正确认识信息消费的价值,形成科学合理的信息消费理念。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信息消费除了具有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稳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升级等经济价值以外,信息消费还具有多维度的伦理价值。从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而言,信息消费和生态消费有契合之处,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从人与社会的伦理关系来看,信息消费本质上是符号信息的社会流动,它适应了社会复杂的“互动”要求,对于促进政府廉洁高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独特的作用;从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来看,信息消费从属于精神消费活动的范畴,对于提升个体的精神文明素养、将人从物质消费的无尽欲望中解放出来有推动作用。因此,公众对于信息消费的价值正确认识并形成合理的信息消费理念,是规避信息消费风险的前提。其次,优化信息消费环境,克服信息消费的安全风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其一,从政府角度而言,在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信息消费政策,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消费蓬勃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大对信息消费市场的管理力度,尽力营造一个安全、绿色的消费环境。其二,提升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者道德责任意识,改善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建立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分级和过滤体系,使信息消费在公益性和商业性导向上保持必要的张力。其三,信息消费者本身应提升在诸如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等信息消费活动中的安全防范意识。再者,加强信息消费主体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信息素质教育。由于信息消费是以知识和智力为特征的消费行为,这就决定了消费者的信息素质和技能越高,他们接受服务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就越强,信息消费的能力也越强。而提升国民信息素质既要普及全民,同时又要有所侧重,在全民中普及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是保证在数字化时代,每个人都具有分享社会进步、科技发展成果的基本资格和条件;而在青少年群体中提供各种形式的信息素质教育意义则更为重大:“只有为年轻人提供教育机会的公共投资取消了数字鸿沟之后,高技术的工作才能逐渐侵蚀掉社会排挤,而这些数字鸿沟是以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就业状况为基础的”。提升信息消费主体的素质,充分发挥信息消费的价值和效用,这也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和关键之所在。
作者:魏晓燕单位:南京理工大学马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