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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总体方案及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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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实施背景产地初加工是对收获后的农产品进行一些简单的、物理过程的处理,包括净化、分等分级、烘干、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等。目前,我国农产品产后初加工主要由农民、合作社自行完成,由于方法原始、设施简陋、工艺落后,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首先是损失浪费严重。我们对四类农产品做过典型调查,粮食的产后损失率大概在7%~11%之间(不同品种、不同地区有所差别),每年损失量约为400~500亿斤;马铃薯的产后损失率约为15%~20%,每年损失1400万吨;苹果产后损失率约15%~20%,每年损失300多万吨;蔬菜产后损失率超过20%,叶菜类蔬菜损失高达35%,每年损失1.4亿吨。仅这四类农产品的产后损失,就相当于1.5亿亩左右的地白种了,为此而付出的所有人财物力、肥水等资源都付之东流了。如果按照马铃薯和蔬菜每斤0.5元、粮食和苹果每斤1元计算,折合3000亿元。众所周知,我国的农业资源约束日益趋紧,人均耕地、水资源的占有量都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化肥、农药的投入量又明显高于世界平均高水平,在这种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被大量浪费掉,实在可惜。其次是造成环境污染。在收获季节,主产区烂果、烂菜遍地都是,臭气熏天、滋生蚊蝇,农民的生存环境受到很大影响。第三是形成质量安全隐患。由于储藏方式落后,很多农产品霉变腐烂,产生大量有毒物质,像粮食、油料中的黄曲霉毒素,马铃薯青化或长芽后产生的龙葵素,蔬菜、水果中滋生的有害微生物等;还有一些需要制干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如蘑菇、木耳、黄花菜、枸杞、辣椒等),在传统自然晾晒、土法烘干过程中,要么是鸟吃鼠咬、灰尘污染,要么是煤烟直接熏烤,都会对农产品的质量产生影响,从而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以上问题的存在,不仅使我们为农业增产付出的艰苦努力事倍功半,在相当程度上影响我国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而且加剧耕地、水资源紧张状况,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显然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条件的需求和发展潜力方面,我们有两个基本判断:一是农户作为农产品储藏主体的地位,短期内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比如粮食,多年来国家投入巨额建设资金,使国有粮库的容量大幅提升;一些大型粮食加工企业为了保障粮源也建设了不少储藏设施。据调研情况看,农户收获粮食后,自己储藏的比例并没有出现明显下降,长期稳定在50%左右。分析其主要原因,在分散经营条件下,一家一户农民生产的粮食数量有限,自家留用的口粮、种子粮、饲料粮以及“备荒粮”差不多就占到总量的一半,需要农民自己储藏。马铃薯、果蔬和其他鲜活农产品,主要是经济利益方面的因素。收获季节大量上市时价格最低,以后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逐步走高,峰值比初期价格明显上升。农民非常在意这种季节差价带来的利益,因此不惜损失一部分也要自己储藏。二是农民作为农产品干燥主体的地位,短期内不会改变。以粮食为例,无论是作为商品销售还是农户自己储藏,粮食干燥基本由农民自行完成,国有粮库、加工企业以及粮食经销商都不收购水分超标的粮食。红枣、枸杞、辣椒、黄花菜、食用菌等需要制干才能销售的鲜活农产品,由于生产分散,产品批量小,季节性强,加之工业化生产投入较大,设施设备利用率低,企业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产品的干燥依然需要靠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完成。基于这两个判断,我们认为,无论从保证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角度,还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都要求通过政府的适当扶持,尽快改善以农民为主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这是国家实施这项政策的基本依据。补助政策的实施情况目前,补助政策在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40多个县(市、区、团场)实施,重点扶持建设三类初加工设施: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房。2012~2013年,14个省区共有2.9万个农户和2200多个合作社享受到了补助政策,新建初加工设施4.7万座,国家、省、县共投入财政资金10.14亿元。新建马铃薯贮藏窖3.3万座,投入资金3.5亿元,新增贮藏能力86万吨;新建果蔬贮藏库1.1万座,新增贮藏能力67万吨,其中通风库2700多座,简易冷藏库2400多座,组装式冷藏库5400多座;新建烘干房4000多座,新增烘干能力43万吨,其中普通烘房2000多座,热风烘房1800多座,多功能烘干窑300多座。农民建设贮藏、烘干设施后,马铃薯、水果、蔬菜产后损失率分别从15%~20%、15%~20%、20%~25%降低到6%、4%和6%以下,相当于增加了11万吨马铃薯、11.7万吨水果、4.8万吨蔬菜的供应量;农民因减损而增收近4亿元。同时,马铃薯、水果、蔬菜的入窖入库贮藏和及时烘干,错季销售价格比收获时的地头价格平均高出50%,使农民增收近15亿元。设施使用寿命按20年计算,可为农民带来370多亿元的收益。补助政策实施两年来,各省区积极探索,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保证了补助政策的顺利实施。基层和广大农民群众对补助政策接受和拥护程度很高,普遍认为是“设计最合理、操作最规范、成效最显著、农民最欢迎”的农业项目之一。一是制度设计科学。从项目实施程序、技术要求、审批流程、验收方法、技术服务、指导培训、信息咨询、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完善、规范的制度体系,实现了制度设计的“十合一”。即印发了一个通知(前两年叫指导意见)和一个补助设施技术方案,编制了一套建管用培训教材,设计了一张申请审批表、一个统一标识、一个编号方法,认定了一个技术支撑单位和一批技术服务专家,开通了一个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一项电话回访制度。实践证明,这套管理制度是科学、规范、高效的。《通知》是补助政策的程序大纲,主要包括补助政策的实施原则、实施内容、组织管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技术方案》是补助政策的技术大纲,主要细化了各类设施的技术参数、施工图纸、验收标准和操作规程等内容,方便各级主管部门、技术依托单位和农民使用。2014年技术方案还增加了补助设施安全性要求,以及农民与设备供应商之间如何签订合同的有关知识;同时,将补助设施验收指标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补助设施基本参数,主要满足主管部门验收需要,确保补助设施符合建设标准;另一部分是农民检验外购设施的关键指标,确保外购设施好用、实用和耐用。二是编制实用培训教材。其中,《马铃薯贮藏设施及技术》主要介绍马铃薯的贮藏特性,各种规格马铃薯贮藏窖的建造流程、验收方法,以及马铃薯、甘薯的贮藏操作规程等内容。《果蔬贮藏保鲜设施及技术》主要介绍苹果、柑橘等果蔬的贮藏特性,不同规格的通风库、简易冷藏库和组装式冷藏库的建造流程、验收方法,以及15种水果贮藏保鲜操作规程,方便农民“一库多用”,提高贮藏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果蔬烘干设施及技术》主要介绍果蔬的烘干特性、不同烘干能力的普通烘房、热风烘房和多功能烘干窑的建造流程、验收方法,以及6种果蔬热风烘干操作规程,方便农民“一房多用”,提高烘干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三是制定了补助设施申请表。申请表的功能是多重的,既是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的申请表,也是行政部门的审批表,同时还是档案信息的基础表。表格一式三联,一联由县级农业部门归档,一联是合作社和农户建设补助设施并领取补助资金的凭证,一联是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助款的依据。四是统一了设施编号管理办法。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每一个补助设施都有唯一的识别标记,都要录入到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来一查这个编号就能知道这是什么设施,谁家建的,那一年建的,谁验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共补助了多少钱等基本情况。这些信息都可以在管理信息系统内找到,随时调用。设施编号由14位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是项目实施县的行政代码,这个行政代码是唯一的,一个县一个代码,不会重复;中间3位数字是设施类型代码,在补助设施目录中每类设施都有一个代码,比如10吨马铃薯贮藏窖对应的设施类型代码是001;后5位数字是县里建设该类设施的自然编号,比如这个县今年共建了95座补助设施,那第95座的自然编号就是00095。下一年度继续实施补助政策,编号就从96号开始编起,进行累加编号。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个编号应该在设施验收合格之后统一编制,它所反映的是一个县补助设施建设总数,不允许出现缺号现象。五是设计了全国统一的LOGO标识。标志以惠民的首字母“HM”作为主要图形,组合成房顶的形状,体现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惠民”特点,建设的是初加工设施。该标志采用的底色是绿色,代表植物的颜色,体现了农业的特点。同时,绿色也是环保色,与该政策实现“降低损失、增加供给、减少污染、提高质量、促进增收”目标的意义相吻合。六是确定了技术依托单位。由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所牵头,国家农产品保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参与,还有一批技术服务专家,主要承担制定技术方案、编写培训教材等工作。2012年,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给专家颁发了聘书,方便他们开展技术服务等工作;同时,专门设立了一条咨询热线(010-65911152)咨询项目管理、技术参数等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办法。七是建设了一套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的所有信息都由县级农业部门录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录入申请和审批信息,要求在建设项目审批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录入验收信息,要求在设施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完成。这些信息非常重要,是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了解、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的主要渠道之一。信息系统的统计和汇总功能也很强大,可以直接形成各类统计表格,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项目安排的合理性以及进展情况。八是建立了电话回访制度。每年年初,委托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对上年的补助设施建设者进行一定比例的电话回访,了解补助政策实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回访情况将及时反馈省区主管部门,要求各省对辖区内已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对潜在问题进行必要提醒,并完善风险防范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14年补助政策实施工作通知的主要内容为了适应国家财政改革要求,2014年,农财两部把过去两个年度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调整为《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改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为了保持这项政策和相关工作的稳定性,《通知》在延续指导意见主要精神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的表述进行了适当合并和简化。一、实施原则一是突出扶持重点。2014年补助政策还是以马铃薯主产区为重点,兼顾果蔬优势产区,同时考虑各地的工作基础,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今年的实施区域和补助对象,明确提出要向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现代农业示范区是近年来国家重点打造的一个发展载体,它承担着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任,发展基础好、制度建设完善;以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意识强,与农民联接紧密。向他们倾斜,可以使初加工设施发挥更大的作用,产生更大的效益。在全国范围内,补助政策集中在13省区及新疆兵团实施,到了各省,也要向主产区集中,向主产县、主产乡镇的主产村屯集中。设施集中建设,除了能够体现建一片成一片的规模效果外,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能够兼顾储藏加工之后的销售问题,整体推进主产区农产品“产加销”的协调发展。二是农民为主建设。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申请、建设、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都应该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部门主要是在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作用,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包办代替。三是坚持阳光操作。这是一项惠民政策,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在农民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以农民认可的方式确定建设主体并进行公示,通过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指导农民建设、维护和使用初加工设施,绝不能出现搞一个项目毁一批干部、产生很多负面社会影响、农民告状等问题。二、实施内容补助范围。2014年补助政策的补助范围还是当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果蔬烘干房。补助对象。依然是合作社和农户,但要向合作社倾斜。在当前补助资金不多,需求明显大于供给的情况下,为了使更多的农民受益,规定每个合作社当年申请建设的补助设施不得超过5座,每个农户不得超过2座。补助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每一类设施,按照不超过设施建设造价的30%确定补助额。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个定额补助标准是按照各地的建设成本平均计算出来的,可能与每一个地方的具体造价都有一定偏差。贮藏窖分为10吨、20吨和60吨3个规格。补助标准是10吨的不超过6000元,20吨的不超过1万元,60吨的不超过2.1万元。前两年有2吨贮藏窖,结果实施下来问题比较多,效果不理想,所以今年取消了这个规格。通风库分20吨和50吨两个规格。补助标准是20吨的不超过9000元,50吨的不超过1.7万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只补助新建的而不包括改造的通风库,主要是考虑各地原有的通风库差异很大,改造内容无法做到统一规格、统一标准,验收的难度也很大,所以暂不安排通风库改造项目。简易冷藏库分10吨、20吨和50吨3个规格,补助标准是10吨的不超过9000元,20吨的不超过1.5万元,50吨的不超过2.5万元。设置简易冷藏库这个类别,主要是考虑农户在建设住宅时一般都建有库房或储物间,只要稍加改造,就能变成一个冷藏设施,投入不多,还管用。组装式冷藏库分10吨、20吨、50吨和100吨4个规格,补助标准是10吨的不超过1.2万元,20吨的不超过1.8万元,50吨的不超过5.4万元,100吨的不超过10.5万元。组装式冷藏库一般由企业生产,是用10~15厘米的泡沫彩钢板拼装起来,可以配备不同制冷量的压缩机,适用于各种水果、蔬菜的预冷和贮藏。普通烘房目前只有1个规格,就是每天烘干1吨的烘房,补助标准是不超过1.6万元。普通烘房是用砖砌,里面有个空堂,用来放置需要制干的果蔬物料,通过墙壁(烟道)散发的热量使果蔬受热,同时不断排湿,达到脱水目的。前两年红枣主产区已经补助建设了上百座设施,效果非常好,烘干的大枣与自然晾晒相比,明显提高了档次,原来10多块钱左右一斤的红枣,现在能卖到几十元上百元。热风烘房分日处理1吨和2吨两个规格,补助标准是1吨的不超过1.7万元,2吨的不超过2万元。热风烘房是在普通烘房基础上,增加了空气循环装置,使空堂内的温度更加均匀,烘干速度进一步提高。多功能烘干窑分日处理5吨和10吨两个规格,补助标准是5吨的不超过4万元,10吨的不超过7.4万元。多功能烘干窑由锅炉和隧道等组成,锅炉提供的热量经过空气转换在隧道内循环,脱除果蔬的水分。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基本程序是:农户或合作社先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确定同意建什么规格的设施、建成后可拿到多少补助资金;然后,申请者根据省里或县里提供的图纸开工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补助资金。三、组织管理农业部和财政部主要负责对各省区补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和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奖罚。同时,农业部还要负责组织编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技术方案,以及组织对省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省级管理部门是一个重要环节,在农业部、财政部指导下,对辖区内补助政策实施负总责。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收到农、财两部的年度实施工作通知以后,尽快制定本省年度实施方案,联合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审核。审核同意后,再印发实施项目的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是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县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奖罚,并在12月15日前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三是省级农业部门要确定省级技术依托单位,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技术咨询和县级人员培训等工作。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根据全国的基本情况,专门编写了培训教材,设计了不同规格设施的技术方案。但是因为各地自然气候、地理环境差异比较大,这些技术方案还需要结合实际进行一些本地化设计。省级农业部门和技术依托单位要在部里下发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以管用、节本、易操作为目标,确定本省的技术方案。四是补助政策的宣传,各省要利用省内媒体和其他渠道,加强补助政策建设成效、农民的实际需求和迫切愿望等方面的宣传工作,争取获得省级财政部门更多的认可和更大的支持。五是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县级财政。县级管理部门是补助政策的操作主体,直接决定着补助政策的成败。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制定本县的实施方案,报省里审核同意后,开展组织申报、审核、培训、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以及项目验收、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二是搞好补助政策宣传,要让项目区合作社和农户了解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当年补助设施的种类和规格,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助标准、农民申请的方式、部门审批的环节、项目验收的程序、领取补助资金的渠道等等。三是统一印制申请表,发放给有建设需求的农户和合作社,同时组织申报。四是确认补助对象,县级农业部门要审批建设内容和补助资金额,就是同意农民建什么类型、什么规格的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可以领取多少补助资金等,并加盖公章。五是组织享受补助政策的合作社和农户的第一次公示,公示地点是项目所在村,公示时间为7天。如果申请建设的农户和合作社数量较多,分配到某乡某村的补助资金额度满足不了需求,应该按照农民认可的方式,公平公正地确定当年享受补助设施的农户和合作社。六是县级农业等部门对已建设完成的补助设施进行联合验收和第二次公示,验收工作要实地见物,并且确认是新建设施,符合工程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要签字并加盖公章,再在村里公示7天,未发现问题,建设者才可以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补助资金。七是管理信息录入。信息录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要把申请和审批信息录入到系统中,要求这一部分信息录入要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要录入的是验收信息,同样要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是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搞好自查自验工作,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总结报告。九是每个项目县应确定相应的技术机构,具体承担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申请和建设流程。第一步,让有建设意愿的合作社或农户到县级农业部门领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一式三联,每个设施要填写一份申请表。第二步,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申请表中的相关内容,包括农民个人或合作社信息、申请建设的设施类型、规格、申请理由等等。第三步,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依次送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并分别加盖公章。完成这个过程可以视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一种方式是申请者自己送乡政府审核、送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批;一些村级代办制度实行较好的地方,也可以由村委会安排工作人员帮助本村的农户和合作社一揽子完成这些审批程序。总的原则就是要尽量做到便民、利民。第四步,合作社或农户拿到一联经过审批、盖有三个公章(乡镇政府、农业局、财政局)的申请表,作为批准建设的凭据开始施工建设。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批准建什么种类、什么型号的设施,就建什么样的设施,不能随意改变。建设时要尽可能采用县里推荐的图纸,这样在项目验收时容易做到符合验收标准。第五步,合作社或农户完成施工建设后,持经过审批的建设申请表到县级农业部门申请验收。县里应组成联合验收组,认真、及时地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并在申请表验收人栏内签字盖章。第六步,合作社或农户拿着盖有四个公章的申请表,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补助资金。初加工设施使用的季节性很强,很多工作需要抓紧做,努力确保补助设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四、监管要求主要是制定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一方面要从制度设计上尽量做到无空白、无缝隙,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另一方面就是要进行严格的督导和检查,把握关键环节,将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一是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地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二是合理安排项目。2014年补助政策以马铃薯主产区为重点,兼顾果蔬优势产区。同时考虑各地的工作基础,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县原则上要相对集中、持续建设,确需调整的,要根据主导产业突出、农民需求旺盛、政府重视支持、部门工作扎实、技术服务有力等条件选择新增项目实施县。三是强化技术服务。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所为主要技术支撑单位,承担组织编制技术方案、编写培训教材、培训业务骨干、开展质量监督、筛选新技术和新设施等工作。2013年,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组织专家编制了马铃薯、甘薯和苹果、梨等15种水果的贮藏保鲜操作规程,枸杞、杏等6种农产品热风烘干操作规程,逐步提高农民应知应会能力和初加工技术水平。省级也要尽快确定技术依托单位,在农业部技术方案提出设施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区的地理、气候条件,进行本地化的设计和完善,使这些设施的建设更加符合当地的实际需要,同时开展对县级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工作。在县一级,由于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仅靠农业行政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应选择农技推广站或者其他技术机构,承担一些具体工作,尤其是技术服务工作。要积极推动设施的综合利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适合不同产品和季节特点的储藏加工技术,实现“一库多用”、“一窖多用”、“一房多用”,切实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四是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通知》明确规定,对发生问题的县,要在系统内通报,并将查实情况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大力宣传引导。各地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建设成效、做法经验、技术要点等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农民准确了解有关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促进补助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六是规范设施标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实行全国统一标识,在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悬挂或喷涂于设施的醒目位置。所有的补助设施都要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一编号。对去年已经实施项目的县市,今年的编号要在去年基础上顺延,不需重新编号。实施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几项原则和制度:一是必须坚持合作社和农户是补助对象原则;二是必须坚持农民自主建设原则;三是必须坚持集中连片建设原则;四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建设原则;五是必须坚持两次公示制度;六是必须坚持两次信息录入制度。五、要切实解决补助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2013年,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组织多个调研组分赴有关省区开展了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调研,发现个别地方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和项目实施方式、程序上有偏差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重点强调一下,引起各省的重视。第一,包办代替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首先是不能代购;其次是不能代建;第三是不能指定建筑施工队;第四是不能指定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第二,验收标准执行不严格问题。必须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验收指标和办法进行严格验收,决不能采取降低标准、变通指标等方式蒙混过关。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将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第三,验收不及时问题。截止到2014年5月18日,2012年补助设施中还有551座设施没有验收,2013年补助设施中还有881座设施没有验收。上述县(市、区)在今年项目安排时,就有可能受到影响,这在审核今年省级实施方案时会有所体现。第四,技术培训问题。补助设施要建得好、用得好、维护得好、最终能发挥实效,技术培训是一个重要前提。省级、县级集中在北京进行超级培训,直接了解项目的背景,并在第一时间掌握补助政策的基本要求。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因为涉及的人数太多,而且各地有许多个性化的需要,由县级主管部门完成。今年,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还加大了与科教司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将补助项目的培训工作纳入“阳光工程”实施范畴。六、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抓紧开展政策的宣传工作。2014年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实施的第三年,很多农民对这项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当然也有一些新实施的县市,不仅农民不甚了解,政府部门的同志也知之不多。无论属于哪种情况,都需要各级主管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民清楚地知晓这是个什么样的项目,国家补助哪些设施,补助标准是多少,如何申报等等。只有通过广泛宣传,才能使农民了解这个项目,积极参与进来,才能使我们的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才能保证国家的补助资金能够用好,使项目区的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一个档次,在减损、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二是抓紧组织补助设施的申报审批工作。补助设施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如果农产品收获了,而这些补助设施还没有建好,那今年国家补助和农民自筹的资金就不能发挥效益,这就是一种浪费。因此,各地应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最好是建立项目申报审批绿色通道,甚至可以通过组织现场办公会的方式,尽量缩短审批时间,努力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提供方便,加快设施建设进度。三是抓紧制定补助设施验收操作规程。《通知》规定,补助设施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农民才能领到国家的补助资金。那么设施验收就成为十分关键的环节,因为它直接反映项目实施的成败和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提前制定验收操作规程,把验收的程序和标准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便使项目验收工作有章可循。四是及时开展技术培训工作。搞好对合作社和农户的技术培训,也是保证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环节,必须引起各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纳入补助政策的产地初加工设施共3大类18个型号规格,各地原则上应在这些型号规格中选择建设。为了指导地方的工作,农业部组织专家统一编写了包含上述各类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教材,供省里、县里参考。在组织培训时,除了讲授建设和使用技术外,还应把项目验收标准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清晰地告诉建设者,避免给农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产生不应有的矛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是农业的自然延伸,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持农民建设初加工设施,改善初加工条件,是增加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有效手段。对此,各级农业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好国家实施补助政策这个有利契机,为改变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的落后面貌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