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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带孙”支持者徐云鹏老年人权利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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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子女索要抚养孙辈的费用,这似乎有点不合乎人情常理,是典型的“谈钱伤感情”。但其难能可贵之处在于,在亲情与权利的博弈中,发出了维护老人自身权利的最强音。

编者按:

过去城镇双职工将孩子托付给老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如今的育儿成本在飞速提高,很多80后夫妇在财力和精力上完全大撒把,让老人们感到很大压力。最近,华声在线论坛上一篇名为《女婿已经三个月没给生活费了,我还该不该继续给他带儿子》的帖子引发争论,“带孙费”,“有偿带孙”也成为坊问热词。社会评论员徐云鹏认为,老人索要带孙费,是中国老人权利意识的觉醒。

如今,我国家庭的隔代教育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许多处于学龄前阶段尤其是3岁以前的年幼儿童大都是由爷爷奶奶或是姥爷姥姥看护的。2010年,《法制晚报》曾对100个有0至6岁儿童的北京家庭进行了调查,发现在73个家庭中,都有双方老人在帮忙照看儿童。这种家庭隔代教育有利于培养孩子的家庭和亲情观念,而且老人比保姆更加用心,让子女很安心地工作。通常,老人不仅无偿看护,还能主动贴补一些费用,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

坊间有一种说法:“没有孙子盼孙子,有了孙子当孙子”,这话也是实情。抛除隔辈亲的因素不说,尽管带小孙子可以给老年人孤独乏味的生活增添许多欢声笑语,能消愁解闷儿。但老人替子女带孩子实则是苦差事,操劳、操心、烦心,是良心事,更是责任活,甚至是常常费力不讨好。万一孩子出现什么闪失,轻则闹别扭,重则起纷争,饱受精神折磨。2009年10月,北京石景山区发生过一起悲剧:3岁儿童乐乐在姥爷看管期间,趁姥爷打盹儿的工夫爬出窗户,从12层楼坠亡。这起事件虽然被警方认定为意外,却让乐乐的父亲李坚对岳父极为不满。在与妻子离婚后,他将岳父告上法院,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费。

应该说,乐乐的姥爷未尽到看护义务,看护不力,造成孩子自行攀窗从高空坠落,其疏忽大意的过失是造成乐乐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庭上乐乐姥爷却怎么也想不通:“他向我要精神损失,我的精神损失找谁要呢?我女儿的精神损害找谁要?我给他看孩子,一分钱没要,还不停往里搭钱。”

的确,这笔账不大好算,但从外婆索要“带孙费”到父亲姥爷看护不力索赔30万,其中的善意提醒是清晰的――义务归义务,权利归权利,即使是骨肉相连、亲情使然,权利意识不可黯然。老人从“免费保姆”的身份中解脱出来是自我意识的觉醒与回归,这也提醒年轻人不要把老人的付出当成理所应当的事。

有偿带孙,似乎有点不合乎人情常理,是典型的“谈钱伤感情”。但其难能可贵之处在于,在亲情与权利的博弈中,发出了维护老人自身权利的最强音。不管有偿带孙能否实现,它都向人们廓清了这样一个事实:老人有替子女带孩子的义务,同时也有向子女索要相应报酬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外婆索要的是权利,是祈求社会尽快将老人从看护孩子的重担下解放的呐喊。而从法律上来讲,子女也有义务支付父母的劳动报酬。所以,有偿带孙子不但合理、而且合法。

法治的要义在于,既要“尊重多数”,更要“保护少数”。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公民个人有权处置自己的权利,但不能剥夺或妨碍他人的权利,权利的界限应该在碰到另一个合法权利时戛然而止。无限地增加他人的义务,就是推脱自己的责任。子女增加老人带孩子义务的同时,也就减轻了自己的抚育责任。所以,子女不能免谈老人劳动报酬,至少要隔三差五地给他们点“零花钱”。平时也要备足孩子的日常生活用品,减少老人的负担。

当然,当老人的也应该从亲情角度出发,多体谅年轻人的苦衷,不能总是裸地谈论金钱。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应当重视幼儿教育问题,在社区内就近建立更多能让家长承受的幼教机构,让年轻的父母们觉得把孩子送到幼教机构才是最合适、最佳的选择,老人的负担就自然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