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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清水衙门”的新闻媒体,似乎也成了经济犯罪的灾区。行使舆论监督权利的新闻媒体,也需要社会监督。
据7月13日媒体的报道,央视财经频道副总监李勇及知名主持人芮成钢被检方带走。这是继上月检察机关对央视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因涉嫌立案侦查后,又一引人注目的媒体人涉嫌经济问题案。在此前后,还有多家报纸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查处。看似“清水衙门”的新闻媒体,似乎也成了经济犯罪的灾区。
看了这些新闻,笔者的第一反应就是,行使舆论监督权利的新闻媒体,也需要社会监督。
诚然,媒体既无行政权,又无立法、司法权,但在这个信息爆炸、媒体影响巨大的时代,媒体掌握的话语权,却已经转化成了某些掌权者权力寻租的源泉。你看,被称为央视“大管家”的郭振玺,多么了得!这位“大管家”一度同时管辖广告部和经济频道两大核心部门,后来负责两档重量级节目――“3・15晚会”和“中国年度经济人物评选”。这两个节目曾经名噪一时,但是自郭振玺掌管后,价值取向就发生了变化。节目好不好不是最重要的,主要看会不会搞“关系”。网上早就有一个流行的说法:“对于年度经济人物评选,是有钱就可以上;而对于3・15晚会,则是有钱就可以不上。”“该批评的可以不批评,不该褒奖的却可以被褒奖,关键是给了多少钱。”这绝不是空穴来风。一些媒体身家不菲,有的达到几十亿上百亿元,事业发展当然是好事,但也给掌握大量财权的某些贪得无厌的人,带来经济犯罪的机会。
时下一些媒体不仅存在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欺诈、不良广告等问题,贪污受贿犯罪也不断暴露出来。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媒体自身的公信力,也损伤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为媒体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
解决这个问题,靠媒体的自律和他律。在自律方面,我国已经采取了不少措施,如制定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建立新闻道德委员会,开展“三项教育”活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学习活动等。这些举措有一定的作用,但媒体自律是行业内部的道德约束,靠从业者提高素养、自我管理,这种封闭的监控,反腐防腐的效果有限。
现在不少媒体不仅不重视自律,还往往热衷于自我表扬,而对“有损于”自己形象的事情,能回避就回避,能掩盖就掩盖,能淡化就淡化。有一个例子,某都市报社社长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捕,虽然在圈子里早已传得沸沸扬扬,而该省大部分媒体、包括这家都市报始终未做报道。媒体之间,抱着互相“宽容”的态度;而某些地方的管理部门与媒体存在利益瓜葛,对媒体的问题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个铁律,也适用于媒体。十八世纪法国伟大的思想启蒙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握有话语权的媒体,当然也不能缺乏监督。否则,也将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必须把媒体置于社会公众的视野里,时时接受来自公众的监督。
监督媒体,防止腐败,既要注意媒体与一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共同性,汲取它们的经验,也要考虑到媒体的特殊性。媒体负有舆论监督的社会责任,这就需要一个较为自由、宽松的环境。所以,对媒体的监督,要更加谨慎,把握好分寸,以保护媒体舆论监督权,防止成为“紧箍咒”、限制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社会监督媒体,需要体制机制创新。早在2009年,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向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颁发聘书,在全国首开借助社会力量监督新闻媒体的先河。虽然这个探索引起不少质疑,但它的方向是正确的,可以继续探索,使之不断完善。国外的经验说明,开展媒介批评,是监督媒体的一条可行之路。但是目前我国的媒介批评刚刚起步,期待继续培育,使其不断加强。
新闻记者被戴上了“无冕之王”的桂冠,不少人总以为自己是监督别人的,往往想不到自己还要被监督。现在,媒体的腐败问题凸显出来了,监督媒体,要靠各家媒体、有关监管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作者为山东师范大学新闻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