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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粤府〔*〕62号)和省财政厅、纠风办、物价局、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粤财综〔*〕1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强化我区非税收入征管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实行社会公共资源有偿经营的时间和范围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区范围内,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广告权、冠名权、特许(垄断)经营权一律实行有偿经营,即申请经营者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经招投标或拍卖等方式取得有偿经营权后,向区政府主管职能部门交纳有偿经营资金,才能开展经营活动。我区应由区主管职能部门颁发有偿经营权证(格式由区财政局统一制定)实行有偿经营的社会公共资源项目如下:
1、国道、陈沙公路及城区范围内公共场所户外广告牌设置和广告权;
2、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广告权、冠名权;
3、跨省长途货运、客运;
4、跨区公交线路营运;
5、机动车辆检测、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小汽车车牌(私有);
6、机动车占道停车场;
7、网吧;
8、加油站;
9、国有土地、海域、场地使用;
10、未纳入市统一管理范围的砂、石资源开采及经营;
11、保安器材经营。
二、落实区直属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区建设城管、交通、公路、公安交警、文化、经贸、规划国土、海洋资源等涉及社会公共资源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应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1、对照本工作意见规定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明确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公共资源经营项目,了解当前这些项目在我区范围内的经营状况,拟订严格、科学、规范的有偿经营计划;
2、拟订有偿经营权招标拍卖底价;
3、拟订本部门社会公共资源有偿经营管理工作方案(包括特许经营计划、特许经营权拍卖底价、招标拍卖方式、日常管理方法、监管责任等方面内容),征求区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办意见后,与区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拟订正式文件向全社会颁布,作为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公共资源有偿经营的操作依据。
4、工作方案确定颁布后,按方案规定程序完成有偿经营权招标拍卖工作,颁发2009年度(或以后若干年度)有偿经营权证。
5、上交有偿经营权拍卖收入。
2009年1月1日后,市场主体在本工作意见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未取得有偿经营权的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一律应停止经营,有关职能部门不给予办理各项前置性行政许可,须取得而未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的,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予办理税务登记。原已办理的其有关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按本工作意见办理,由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能依法查处。
三、开展非税收入重点检查
区直各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部门,应对本部门执收执罚项目的征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照有关政策纠正征管工作存在问题,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确保执收执罚收入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对下列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重点整改:
1、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垦费、土地价款的征收管理情况,已使用土地拖延和不按规定交纳各项税费的项目;
2、建设与城市管理局各项建设收费管理情况,清理历史遗留的“八无”工程进展情况,新区设置以来没有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项目的清理取缔情况;
3、环保局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
4、水利局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包括无证、无计划抽取地下水的情况。
上述重点检查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报告和整改工作计划报区政府。对原征管制度不完善的,要拟订相关制度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并于2009年1月底前颁布实施,确保2009年度起取得成效。区政府将于年底前组织专门小组对上述重点检查项目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定。
四、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所有非税收入包括:社会公共资源有偿经营、土地统征统管、收回处置闲置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按规定应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捐赠收入均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交区财政。区财政按各项政策规定拨付各类专项业务经费。区财政局要对现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问题于2008年12月上旬前提出整改意见报区政府。对尚未出台制度的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要拟订处理好部门与财政关系、调动部门管理积极性、确保部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相关管理制度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并于2009年1月底前颁布实施。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区政府成立社会公共资源实行有偿经营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水雄、区财政局局长蔡珏夫任副组长,区经贸局、公安分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局、交通局、文化局、海洋渔业局、公路局局长和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吴茂财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派员参加。
要强化监管,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如下:
1、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及其他非税收入工作方案的制订及涉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2、监察、纠风部门主要负责对有关部门落实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土地统征统管及“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3、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共资源经营权、闲置土地拍卖底价的检查监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整顿并根据上级政策及我区情况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4、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和执收执罚单位开展审计工作;
5、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对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
上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区政府,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