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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管理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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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近几年来26家医院的717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统计的结果表明:抗感染类,以抗生素为主,药品不良反应案例构成比例最高,占发病总数的41.28;在引起药品不良反应的全部47种药品中,按照公布的《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划分,处方药42种,占89.4,非处方药为5种,占10.6。从这组数据不难看出,当前我国药物滥用形势依然严峻,加强药物使用分类指导迫在眉睫。

第二次全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会议的成功召开真可谓“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在当前我国“以药养医”不良体制下推动药品流通领域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虽有无奈,却不乏明智。这是基于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高度负责而做出的理性的人文选择。然而,如何让药品分类管理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制度走得更远,人民获得更多实惠?我想我们还有许多事要做。

一、更新用药观念是基础

目前,大部分人民群众分不清“非处方药”与“处方药”的概念与区别,更不识OTC三字为何物;对药品分类管理可能带来的好处“从未想过”,对OTC与Rx,对于分类管理没有什么感想。可见,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到底有怎样的群众基础?

因此,我们当下最该做的是进一步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信息简报、政府及食品药监政务网站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充分认识到凭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处方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让老百姓知道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的严重危害,自觉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认识,自觉自愿地在用药安全和购药方便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从而支持药品分类管理,主动凭处方购买和使用处方药,逐渐更新用药观念。

二、强化流通监管是关键

首先,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驻店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配备情况和在岗情况;药品零售企业店内专有标识的规范情况;检查用药咨询、指导情况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要通过核对药店处方进货量、处方量与库存量,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检查零售药店是否违规销售已明确不得经营的药品。

其次,要加大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检查力度。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批评教育或警示警告,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另外,要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将药品分类管理与零售药店的诚信建设密切结合,把零售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情况纳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

三、加快OTC遴选是条件

加强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无疑是药品零售企业的“阵痛”。在“以药养医”不良机制尚未完全打破的情况下,如何让药品零售企业既能不折不扣地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又能在疲软的药品零售市场获得一席之地,争得生存可能?国家最可做的就是加快非处方药的遴选工作。足够品种的OTC至少有两种利好:一是专门的OTC药店或药房成为可能,它将更具有资金成本低、技术含量低、市场适应性强等特点,有利于进驻广大农村市场,能较好地达到方便群众购药的基本目的;二是制药企业可以避开医院终端销售的独木桥,企业将在药品质量上下工夫,尽可能让自己的品种进入OTC行列,减少药品销售时在广告投放等方面的限制,从而扩大企业的销售领域。目前,我国已有非处方药4488种,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要,这对制药企业、零售药店、老百姓来说都是很好的消息。

四、加快推进农村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

农村是监管的末端,政策往往均有鞭长莫及之嫌,农民是弱势群体,更需要政策的眷顾和关怀。要充分认识没有农村的药品分类管理,就不能实现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目标;没有农民的合理安全用药,就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增强人们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促进我国“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因此,要针对农村药学技术人员不足,管理水平低和农民群众合理用药意识淡薄的情况,加强对农村药店、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培训和宣传教育,要将药品分类管理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农村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村医生、药店药师在指导农民合理用药方面的优势,强化农村个体诊所、卫生站在农村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中的生力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