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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秸秆利用与禁烧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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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各村(居)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

1、组织管理(10分)

(1)建立相应工作组织机构,成立综禁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2分)。

(2)落实工作措施,明确阶段计划和目标任务,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明确利用方式和数量,落实到组、农户、地块、经纪人(2分)。

(3)建立村、组工作网络,地块包保到人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与农户秸秆禁烧承诺书签订率100%(3分)。

(4)成立禁烧巡查应急小分队,制定应急预案,配足灭火器材,对收割作业标准进行现场监督管理(2分)。

(5)按时保质完成镇综禁办交办的各项工作(1分)。

2、秸秆禁烧、禁抛(40分)

(1)辖区内实现全面禁烧(30分)。卫星监测发现秸秆焚烧火点(以省通报卫星火点数为准)、督查、巡查发现及举报查实的秸秆焚烧火点,省级以上通报一个火点扣10分,市级发现一个火点扣5分,县级发现一个火点扣2分,扣完为止。

(2)无秸秆抛入水体现象(10分)。发现抛入水体的,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3、秸秆综合利用(40分)

(1)秸秆不能还田的,由村在5月18日前申报,并由镇综禁办汇总得5分,落实离田、离路、离沟、离水包保责任的得5分。

(2)秸秆全量还田的地块逐一落实收割低茬粉碎抛撒责任(包保到地块)的得5分。

(3)村居内收割机及收割机手逐一落实收割低茬粉碎抛撒责任(包保到收割机)的得10分。

(4)秸秆综合利用结果与村申报相一致的得5分,与申报不符的,每村扣1分,扣完为止。

(5)农业机械配备满足作业需要得10分。

(6)秸秆全量还田地块,收割茬口、粉碎、抛撒凡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每村民小组限扣2分。

(7)秸秆离田地块,发现没有离田、离路、离沟、离水的,发现一处扣1分,每村限扣2分。

4、宣传工作(10分)

(1)各村居每天广播会开不少于3次,悬挂标语横幅不少于10条,张贴标语不少于30条(5分),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此。

(2)帐篷按照要求搭建到位,24小时有人值班(5分),脱岗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村里好的经验做法受到镇里通报表扬的1次加3分;县级有关领导批示、或县级以上领导机关转发的1次加5分;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1次加10分。

二、奖惩

(一)村(居)

1、实行保证金制度,各村居交5000元。如没有出现火点,奖励村居10000元,村应急人员每人补助500元。

2、如被省卫星遥感监测到火情,或被市、县督查发现第一把火,取消一切奖金及补助,支部书记就地免职,村年度综合考核时扣10分。

3、如出现100亩以上火点,被市、县督查发现,扣除全部奖金,村(居)书记停职,包田块干部给予免职处理。

4、如出现10至100亩火点,被督查发现,每处火点扣村(居)1000元,扣完为止,包田块村干部给予停职处理。

(二)定村干部

1、实行保证金制度,定村干部每人缴纳1000元保证金,如没有出现火情,奖励2000元。

2、如被省卫星遥感监测到火情,或被市、县督查发现第一把火,取消奖金,镇用干部进行辞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考核组织

考核奖惩工作由镇党委统一组织,镇纪委、组织、综禁办、农机等部门参与,组成联合考核组负责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