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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财富与危难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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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早已成为人们钱夹中最熟悉的面孔,信用卡消费方便快捷,已经是一种时尚和主流。另外,信用卡消费还可以增加信用额度,对于个人贷款都十分有好处。不过也正因此,刷爆了卡沦为“卡奴”的人也在近几年激增。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滋生了众多问题:持卡者恶意消费欠款不还银行?信用卡被盗刷责任在谁?银行对于信用卡的解释是否毫无保留?这些更深层次的问题不仅再是一家银行与一个持卡者,而最终延伸到一个社会。有数据显示,“卡奴”中40岁以下的中青年占到了70%以上的比例,其中消费无度、以卡养卡是主要原因。在金融系统越来越看重“征信记录”的今天,持卡人是时候好好审视一下自己的个人信用状况了。

持卡者的“躲猫猫”

信用卡的出现,为心存侥幸的持卡者提供了契机。一般情况,大部分的持卡者若不经提示和催讨,都会有欠款不归还的惰性。而在发卡银行的友情提示下,有正当工作和适度消费的人群都会及时归还欠款。信用卡透支可以帮助持卡人缓解短期消费压力,但如果消费数额超过承受能力,那就不得不选择“最低还款”。

但也并不是说“最低还款”只有无力偿还全额账单的消费者们才会选择,也是很多精通于短线投资和理财人士常用的方式。“最低还款”是“银行黑名单”前的最后一道防线,也直接关乎着个人征信记录。虽然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才建立使用3年时间,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大多数市民甚至感觉不到个人资信的重要性。但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个人的每一次经济行为都将可能被记录下来并充分促进或制约其今后的其他行为。但是,还是有少部分胆大的人死猪不怕开水烫,真正欠款不还,和银行玩起“躲猫猫”。那么,对于这种恶意消费且不还款的人银行会如何做?

7月8日,记者向山西省太原市农业银行的杨主任了解了情况”如果持卡人欠款逾期未还,银行会按照规定程序:短信提醒、电话催收、信函通知、上门催讨、公安或律师催讨、媒体公告、民事诉讼裁定以及刑事判决等进行催讨。我们一般坚持人性化催讨,即使是欠款不还的客户也都在上门催讨后及时还款,因为我们总是以客户为出发点,是否是手机号换了无法收到短信而一时忘记,还是工作繁忙出差等没有来得及还款?或是因为种种原因而待业在家无能力偿还'还是生病等突发事故?把话说到持卡者的心里,好言相劝,这种所谓的“躲猫猫”就会中止。杨主任还说“在太原市农业银行没有因为持卡人欠款而上法庭的案例。但是,这种“躲猫猫”的情况还是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困扰,银行工作人员要上门走访并费尽口舌,对银行效益还是有一定的影响。”

另外,在7月9日,记者向运城市工商银行分行秦行长了解到一些专业信息。她说:“一般恶意透支金额超过5000元欠款不还的银行就会以恶意诈骗罪他。银行可以追究他的民事责任,额度超过1万的,经银行催收3次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处罚金2-20万,2-5年有期徒刑,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者5-10年有期徒刑。金额巨大的,依此类推。金额越大刑期越长。”

记者问到:“如果不还款而进入银行黑名单有何后果?”她这样答:“逾期拖欠透支款,会滋生复利,银行将收取滞纳金和利息,信用卡欠款后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和第二个月计收复利。如果欠多了只有跟银行协商还款,如果不还的话,信用不良记录与犯罪记录是一直保留的,只有还完欠款的不良信用记录才会在7年以后自动消除。从欠费的第二个月开始,银行通过客服电话、信用卡迟缴通知函进行催款,3-6个月之间,还没有还款的话,银行会停卡并继续催缴,接着就是紧急通知函、律师(催收欠款)函、公安报警函。最后,收到警告函时,可能被银行还款。满一年打包丢给专业公司或委托律师直接,银行基本100%胜诉。你如果上了银行联网的黑名单,以后就很难再和金融界打交道了。后果严重的,还可能刑事拘留。”

信用卡盗刷纠纷

案例:张先生两年前办理了一张A银行的信用卡,前几个月信用卡被盗刷,原因是钱包丢失没有及时发现。在一定时间内找A银行的客户挂失成功,但是被盗刷的现金无法找回,银行不承担损失。(张先生的信用卡是凭密码消费,但是信用卡背面没有签名)为此,张先生和银行还发生过争执。

因信用卡被盗刷引起的持卡人和银行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到底责任在于谁?

对于此事件,杨主任说:“因为张先生的信用卡是凭密消费。根据国际惯例,信用卡不需要设置密码凭借签名就可以直接消费,以签名作为信用卡的消费凭证是国际银行业的主流。但是很多国内持卡人认为,密码比签名更安全,主观上感觉为自己的信用卡安全使用加上了牢靠的锁子。其实,对于信用卡,使用签名、核对签名的责任在商家;而使用密码、保管密码的责任则在持卡人。因此,一旦发生信用卡被冒用的事件,使用签名的持卡人的权益往往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和补偿,而使用密码的持卡人则责任更多在于本人,密码是由本人保管,一旦发生盗用,就是本人保管不当而被别人盗用。”

信用卡被盗刷的责任归属主要有三个要素:挂失、密码、签名。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信用卡纠纷基本上是围绕这三个要素展开。

首先是挂失。根据银行对信用卡的相关规定以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持卡人信用卡遗失,被盗后,应及时办理挂失,银行应为持卡人提供便捷、快速的挂失服务。一般而言,持卡^对挂失前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张先生信用卡被盗刷后及时挂失,但是被盗刷钱财在挂失之前,所以银行不履行全部责任。

其次是密码。《中国农村金融》中提到,凭签名消费还是凭密码消费完全由持卡人自己选择,持卡人选择凭密消费,主观上是为了给自己的信用卡安全加上一把锁,较之凭签名消费的持卡人,其在信用卡安全防范上更为谨慎。如果以密码保管不善为由要持卡人承担损失是不合理的,结果就会出现谨慎设置了密码的持卡人承担的责任比未设置密码的持卡人责任还大,如此认定责任,还有谁愿意去设置密码呢?其实,密码为信用卡的有机组成部分,持卡人应当承担的是保管不善的责任,不能仅仅因为信用卡设置了密码就要求持卡人承担损失。

再者签名。张先生没有在信用卡的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没有合理履行银行规定的相关义务,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损失应该由持卡人单方面负责。信用卡的正面有持卡人的姓名拼音,极其容易拼出,如果背面没有签名,可按拼音拼出来是对的就可以消费。

诸多根源在银行

信用卡欠款不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银行为了招揽客户,而没有认真地对客户信息进行真实考证,导致信用卡消费欠款的“躲猫猫”事件屡有上演。银行也大方地接受了这方面的教训,承认自己确实有疏忽。秦行长表示:银行一直都在积极应对这种欠款不还的现象,因为客户不还钱对于银行意味着巨大的风险。这_风险不仅会让银行利润流失,更加埋藏着可能危及金融系统的定时炸弹。所以,办卡都门一定要严把办卡关,多次重复核实用户信息,并且加强监控以及提倡诚信,与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等部门联合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对恶意“躲猫猫”行为严加处罚,提高结案率,加强执行力度,以维护法律尊严,保证金融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信用卡被盗在银行一直属于热点问题,而解决的方式都是根据案例的不同而按照规章制度在进行。杨主任说:“根据信用卡被盗刷的责任归属分析,银行要从根本上有效预防信用卡被盗刷案件的发生,一是要加强信用卡宣传,增强持卡人安全用卡意识,收到信用卡后及时在背面签名,信用卡不可以和密码放在一起保管等安全常识,指引持卡人妥善保管信用卡;二是要提高银行客服电话的接通率,由于客户正在逐渐增多,客服热线繁忙的情况总有发生,应该优化业务流程,确保能及时为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三是要明确对持卡人核对签名的一致性的责任约束机制。在与持卡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应明确持卡人核对签名的义务及责任,并加强对银行收银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核对签名一致性的基本技能,确保银行切实履行核对签名一致性的义务。同时,银行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要考虑客户的感受,还要考虑银行如何维权。银行应该积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持卡人存在过失及该过失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