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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局渔业投入品管理问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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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局按照《市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枝府办发〔〕16号)和《市渔用饲料和渔药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府办发〔〕34号)要求,从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着手,积极主动开展渔用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年以来,共收缴假、劣药3500多瓶(袋),处理处罚不合格渔饲料150多吨,有效防范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在各级人大、政府及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历次视察、检查工作中,我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均得到充分肯定,单位和个人也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枝府发[2012]17号)精神,今年5月份,我局组织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对全市鱼池进行了走访登记,对养殖户使用的饲料进行了抽样,制作了抽样凭证和样本22份,并选定了施杨、正大等饲料品牌10份,于5月24日送到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按照《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的标准,对饲料中的“汞”、“砷”、“镉”进行检测。7月中旬,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收到检测结果,所送样品“砷”、“镉”都在安全限量内,但有3份样品“汞”含量超标(国标≤0.5mg/kg),分别是正大088L(2.83mg/kg,超标5倍)、渔家乐(农户加工型0.53mg/kg)、汇海(0.51mg/kg)。“汞”、“砷”、“镉”在生物体内无法转化,进入水体将对环境造成污染,进入人体将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饲料抽样到收到检测结果用时一个月左右,由于农户购买饲料量少,收到检测报告时,这一批饲料已全部投入到鱼池之中,我局无法进行封存和处理。

根据(枝府发〔2012〕17号)文件分工,我局及所属的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不负责对渔药、饲料的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管理(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畜牧兽医局;养殖环节:水产局),对相关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无权监管及处罚。养殖户作为渔药及饲料的购买者和使用者,没有能力对这些产品进行鉴定。当水产部门在养殖环节发现投入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养殖户大都已使用完毕,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事实,事后监管没有实际意义。按照现行的管理分工,我局不能监管相应的投入品,而投入品的监管部门与渔业行业毫无关系,致使监管留下“空白”,出现“断档”。表面上有很多部门负责的事情,实际上没有一家负责,将导致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针对目前渔业投入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市食安办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加大部门协调力度,理顺执法环节,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