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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常在传统意义上施工企业经营的成功与否与其项目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对一个企业的存亡则有着不可忽视的决定作用。
合同就是以一种文件的形式规定建设单位即业主与施工企业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注明并就此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文字协议,它不仅是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委托和施工企业承接工程任务的法律依据,也是参与项目工程的各大参与者之间的经济调节杠杆,有了它才能保证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良好进行。因此,认真落实对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的工作,成为了施工单位完善自身的项目管理内容,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并提升自我利润空间升值的主要砝码。
一、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探讨与研究
虽然合同管理在整个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占有如此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过多的施工单位普遍地将其视为影响企业发展的次要因素,只是一味地以常规的被动的心态去对待合同管理工作,致使合同管理这一重要环节存在着诸多的纰漏。问题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前的准备筹划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约阶段。
(一)合同签订前的准备筹划阶段常见的问题
承包人没有对动态的市场情况作详细的调查,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供选择的招标工程中,缺乏对对象过程的特点、性质、规模、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竞争状况、市场现状的可行性分析,经常一味地遵循着传统的观念“利益居上”,见标就投,见利不拒。
估测风险失误。任何一项工程都不是零风险的,由于这种风险的必然性这就需要以一种全面而认真的视角切入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中,全面了解发包人进行实际招标工程的难度及其他可变因素,力求将合同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
审查工作不到位。多数企业对招标文件未能有效地审查,分析,以至于由此环节引起的法律纠纷不但使企业毫无利益可寻,甚至由于法律纠纷等相关因素破坏掉企业的整体形象,造成利益的亏损。
(二)招标后的合同签订阶段常见的问题
合同签订缺乏缜密的分析。由于一个企业可能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无法接到满意的工程或者是为了增强自己的竞争力而盲目地拉抢客户,就会草率地签订合同,这样导致的结果一方面可能导致工程实际施工超过了自己的预期能力,或是由于怕错失承包资格而不得不接受相对苛刻的合同条款,这两个方面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而有时候又不得不面对的。
合同主体地位无法明确。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特别是分包的主体,一定要认真地区分分包人是否已经具有分包人所应具备的良好资质。合同的相关文字内容表达缺乏严密性。合同是双方订立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文字内容出现的歧义或者是误解都会为将来的事故解决埋下隐患。因此,我们必须保证合同内容条款的准确清晰,准确无误地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愿,依法签立合同,依法履行合同,保证合同发生效力的一切施工行为均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合同完整性程度不够。这主要是指合同条款在某些合同内容有缺陷、不全面、不完整。有些合同规定的附件没有附上,合同中相关的合同单价内容概念模糊,违约责任遗漏或者是不完善,质保时间遗漏等。尽管合同的绝对公平可能难以实现,但一份理想的合同,与其是绝对地理想化方案设置规划不如是一份将一切可变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及对应的战略企划书。总之,只要能有效地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或者是法律纠纷,就是一份相对理想的合同。
合同的合法性。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以这样的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情况十多方面的,可能是合同签订的程序不符合相关的规定,也可能是某些条款在实施的过程中与法律相抵触,这种现象严重时会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其中对整个企业带来的损失结果是不言而喻的。
(三)合同履行阶段出现的问题
没有满足变更条件的合同。有时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收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者是合同主体的更换。这就需要合同的某些相关内容作相应的调整、修改,这样才能保障合同更好的履行。这就要求合同的一方及时地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地向另一方提出可行性的修改意见或是相关条款的变更要求,约定合适的时间签订补充协议,实现双边利益的最大化。
信息传递环节尚不完善。在合同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信息传递需要得到有力的保障。由于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常常会涉及相关的书函或是会议等插入性可变因素,这既要求企业加强自身的动态管理手段,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此,我们必须保证信息的正确传递,没有失误,没有延迟,切实加强这一环节的有效控制。
签证确认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实际合同履约过程中签证是一种常见的行为。然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对此并没有高度的重视,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常常由于取证出现困难而导致败诉。
追究的事项超过了上诉时间。一个合同想要做到尽善尽美是绝对不可能的,据估计。11%的合同会引起纠纷,如建筑施工过程出现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这就需要合同的签订者密切关注合同中容易引起纠纷的细节,关注相应的政策法规,具备过硬的法律支撑团队及后卫力量。很多企业经常本来占据着权利人的优势地位,可是由于超过了诉讼时期而诉之无门。
权利没有完全行使。尽管《合同法》中赋予的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并不算陌生,可这一保障自己利益的条款经常被众多的当事人抛之于脑后,被赋予的权利并没有完全的行使。如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资金,承包人本是有权利要求停工的。但多数情况下,承包人却习惯于主观一方地垫资施工,欠款的漏洞越来越大,问题也就变得愈发难以解决。
沟通环节没有做好。合同的双方只是由合同联系起来的简单的利益关系,显得过于僵硬。这种僵硬的联系使得合同的双方平时缺乏良好的沟通,对合同一旦签订后便不再与对方认真地分析探讨。这种做法使得本可以及时发现的风险得不到及时地规避,使企业蒙受不应有的利益损失。
二、合同管理的可行性建议
重视人才的培养,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他们的管理意识。由于合同的签订都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所以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合同指导性的重要地位。
重视对合同相关条款的文本分析。这就要求以一个缜密的角度去审视合同的每一个细节,努力改进,力求将潜在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在这一方面,可以在整个管理机构推行正确规范的合同文本模式,增强合同的规范性。
相应的合同管理体系。正确地区分专职职能机构与兼职机构的不同,做到权责分明,有奖有罚,责任落实到个人,义务也需落实到各个层次,增强整个机构的连贯性与协调性。使得各个部分,各个层次,既各司其职又能发挥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加强对合同操作过程的监督、调控,并作出可行性的动态调整完善规划。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行事原则。
这一原则最早是由工商部门提出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合同的履行率,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这一原则的立足点是通过外部措施的加强来推进内部项目的管理工作。
这一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排除一切不可预见因素,力求将合同的履约率达到100%,通力合作,多方面配合,这既是我们对自身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的挑战!
三结束语
施工企业只有将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放在首要的战略位置,认知探讨研究其中的可变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才有可能为企业的利润带来一个客观的升值前景。换言之,如果一个企业在这一方面的工作没有得到认真的落实,企业内部整体的管理意识薄弱,合同的管理水平无法提升,那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必将丧失自己的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