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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拓宽企业慈善捐赠渠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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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是目前国内最主要的慈善捐赠主体之一,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然而企业物质捐赠渠道不畅以及企业捐赠扎堆等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慈善捐赠的热情,而且不利于慈善资源的合理配置。转变企业慈善捐赠观念,充分发挥慈善超市的作用,积极探索企业非公募基金会发展之路,将有助于拓宽企业慈善捐赠渠道,进一步调动企业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关键词]捐赠渠道;互利型捐赠;慈善超市;企业非公募基金会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10-0035-04

慈善捐赠渠道就是捐赠款物从捐赠主体到达受助人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由此可见,企业既可以将捐赠款物捐给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捐赠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除直接捐赠外,那些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无疑是企业慈善捐赠的主渠道。

一、拓宽企业慈善捐赠渠道的必要性

慈善捐赠渠道是影响捐赠主体慈善捐赠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有效的慈善捐赠渠道不仅能够满足企业慈善捐赠的愿望,而且有助于扩大慈善捐赠的范围,因此,拓宽企业慈善捐赠渠道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必要。

首先,拓宽企业慈善捐赠渠道有助于改变被动的捐钱捐物局面,提高企业捐赠的热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然而,实际的情况是,部分企业的捐赠却是被动的,具体表现在捐赠时既不签订捐赠协议,也不关心捐赠款物的使用方向,甚至不了解捐赠免税政策。

其次,拓宽企业慈善捐赠渠道有助于扩大慈善捐赠覆盖面。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数据显示,救灾成为上榜企业从事公益活动的首选。据统计,上榜企业中,90%的企业在2008年度的公益支出中出现救灾。其中,700家企业完全把公益资金投向救灾。[1] 造成企业捐赠过于集中救灾的主要原因是2008年发生了四川汶川大地震。如果从捐赠的可持续性来看,企业捐赠的主要方向除了救灾、助学、扶贫等传统领域外,还应在扩大慈善捐赠覆盖面上下工夫。

再次,拓宽企业慈善捐赠渠道有助于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众多慈善组织的参与,企业的捐赠如果只是集中在少数几家慈善组织身上,或是直接捐赠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不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慈善力量的培育。

最后,拓宽企业慈善捐赠渠道有助于解决实物捐赠难的问题。相对于现金捐赠,企业的实物捐赠比较困难。现金捐赠可以通过邮局汇款、银行转账、网上银行甚至手机短信的形式进行,而一旦有些企业希望将一些滞销的产品或商品通过捐赠方式进行处置,除了被征收增值税外,甚至还要考虑物流成本。如果有更多的慈善组织愿意和有能力接受实物捐赠,企业实物捐赠难题有望得到化解。

二、企业慈善捐赠渠道存在的问题

1.企业物质捐赠渠道不畅

近年来,物资捐赠日益成为重要的捐助形式之一。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的《2007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07年全国各地全年共接收物资捐赠折合价值53.85亿元。所捐赠的物资主要集中在医疗设备、药品、教学仪器、生产资料等方面,来自境外的物资捐赠尤其突出。

企业物质捐赠渠道不通畅致使那些受助者失去了最佳的救助时机。例如,2010年4月14日,我国青海省玉树县发生了7.1级大地震,地震发生后,灾民几乎是一无所有,急需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爱心援助。这个时候,灾民最需要的是纯净水、方便面、帐篷、被子等生活必需品,善款不一定是此刻最急需的。与此同时,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在得知青海玉树地震消息的第一时间,都慷慨解囊,纷纷献出爱心,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捐赠的物品堆积如山;另一方面灾区急需的物品却不能及时供应到位,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与当地交通不便有关,但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是反应了慈善捐赠渠道的不畅。

企业物质捐赠渠道不通畅还可能影响企业捐赠的积极性。2010年西南地区百年不遇的大旱致使部分灾民出现饮水困难的问题,为了使当地灾民能够喝上干净的饮用水,国内一些生产矿泉水的企业欲将他们的产品直接捐给灾区,但是高昂的运输成本不仅加重了这些企业的捐赠成本,影响了他们捐赠的积极性,而且造成了旱区灾民不能在第一时间及时获得救助。按理说,这些企业本可以直接将捐赠物捐赠给慈善组织,由这些慈善组织来完成捐赠物的发放任务。但由于一部分慈善组织不具备接受物质捐赠的条件;另一部分慈善组织发生过挪用、截留善款等现象,公信力严重不足,难以发挥架起捐助者与受助者之间桥梁的作用,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2.企业捐赠扎堆现象突出

企业扎堆捐赠是指企业捐赠的善款和物质过多地集中于少数慈善组织,从而导致有限的资源不能合理地配置。据2010年中国慈善排行榜榜单统计,在上榜的447家企业中,善款捐给各级慈善总会的企业占了近20%;捐给各级红十字会的企业占了16%;企业捐给各类大型的公募基金会占了近50%。[2] 由此可见,带有官方、半官方背景的各类基金会、慈善组织仍是企业捐赠的首选。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的《2009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也显示,2009年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以及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共接收社会捐赠197.68亿元,占全国接收捐赠总额的61.22%。

捐赠资源高度集中于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慈善组织,与我国慈善组织不均衡发展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该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由此可见,包括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在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但却都是依法成立的组织,这中间显然不包括为数众多的民间慈善组织。相对于那些民间慈善组织来说,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不仅具有官方背景,而且具有一定的公信力,项目的执行能力相对较强。慈善组织既是连接捐助者和受捐者的桥梁,同时也是企业慈善捐赠的主要渠道。因此,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对于提高企业慈善捐赠的积极性,缓解企业扎堆捐赠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企业挑选慈善项目比较盲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除了可以将款物捐赠给公益性社会团体外,企业完全可以直接将款物捐赠给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这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然而一些企业在挑选慈善项目时往往比较盲目,并没有充分利用企业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技能,更没有考虑企业能从慈善捐赠活动中受益。据2010年中国慈善排行榜显示,教育、救灾和社会服务等领域仍然是国内最能吸引捐赠资源的慈善领域。据统计,上榜企业中,有22.6%的企业在2009年度公益支出中首选教育。其后,依次投入的领域为灾后重建以及助老等社会公益事业。[2]

企业挑选慈善项目比较盲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与慈善捐赠的整个大环境有一定关系。如果单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一是部分企业捐赠款物是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并不是完全出于自愿;二是一些企业捐赠缺少理性,例如,一些突发性的自然灾害频频发生,激发了企业慈善捐赠的热情,但部分企业在捐赠行为发生后,既不签定捐赠协议,而不关心捐赠款物的使用方向,甚至对于捐赠免税政策也是一无所知。相当一部分的学者研究表明,捐赠免税政策能够起到调动企业捐赠积极性的作用,然而调查却显示,在参与抗震救灾捐款的企业中,仍有7成企业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3]

三、拓宽企业慈善捐赠渠道的思路

1.企业转变慈善捐赠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慈善捐赠大都具有利他性(Altruistic)的特点,国有企业的慈善捐赠更是如此。利他型慈善捐赠一般是指企业自愿地将其闲置的资源捐赠给慈善组织或受助者,企业的慈善活动无明确的社会预期。企业利他型慈善捐赠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帮助他人,也就是说,企业的慈善活动是独立的,与企业能否从慈善活动中获取利润无关,与企业的绩效或利益没有联系。利他型慈善捐赠的最大特点在于其不以追求企业利益为目标,慈善捐赠的依据是对社会是否有益。由于利他型慈善捐赠可以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但却不一定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利他型慈善捐赠行为发生后,企业较少关注捐赠款物的流向和使用方向,对慈善捐赠所产生的效益重视不够。

互利型(Mutualism)慈善捐赠观念的建立有助于拓宽企业慈善捐赠渠道,合理配置慈善资源。互利型慈善捐赠通过强调捐赠者能够从慈善捐赠活动中受益,从而使企业更加关注捐赠款物的流向和使用方向。互利型慈善捐赠与战略性慈善(Strategic Philanthropy)、善因营销(Cause-related Marketing)等概念有一定的联系。

战略性慈善被广泛应用,但却很少给予明确的定义。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认为,真正的战略性慈善活动同时关注重大的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它瞄准的是那些与竞争环境相关的领域,在这些领域中,企业通过贡献出其独有的资源和专长,从而使企业和社会两者都受益。[4]

善因营销是指企业将其捐赠集中在某一项慈善事业上,以达到提高公司声誉的目的。例如,奥运会的赞助商不仅获得了广泛的曝光度,而且与追求卓越联系到一起。至于善因营销能不能称为战略性慈善活动,取决于战略性慈善活动如何定义。如果将战略性慈善活动定义为“或多或少有些主题和目标的慈善活动”,那么只要企业的慈善活动和企业的经营活动有一定的联系,例如,能够树立正面公众形象,提升雇员的士气,企业的慈善活动就是战略慈善活动。

企业慈善捐赠观念的转变必然导致企业捐赠活动方式的转变。例如,企业通过精心挑选慈善项目和慈善机构,不仅可以提高捐赠质量,企业自身也可以从中受益。思科公司(Cisco)是一家生产网络设备和路由器的公司,思科公司通过慈善活动找到解决高水平网络技术人才短缺的方法。思科公司的具体做法是:将网络设备捐献给高校,然后通过开发基于网络的远程学习课程来培养在读的大学生或刚毕业的大学生。思科公司的培训项目与公司的专门技术紧密结合,能够在短时间内创造高质量的课程,比单纯捐赠网络设备能产生更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2.充分发挥慈善超市的作用

慈善超市是近几年出现的新事物,自2003年我国第一家慈善超市在上海诞生以来,广州、武汉、济南、合肥等城市也相继出现了慈善超市。至于何为慈善超市,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从字面上理解,超市就是自选商场,而慈善超市便是以慈善为目的的自选商场,其显著特点在于非营利性。简单地说,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就是社会各界将他们捐赠的物品捐献给慈善超市,那些需要救助的对象凭借领物卡或领物券到慈善超市选购他们所需要的物品。慈善超市的顾客通常都是那些收入低并需要救助的群体。

从举办主体看,慈善超市为政府主导模式,其举办者为民政部门。据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提供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8万个(其中:慈善超市7,035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城市的社会捐助网,并逐步拓展到部分乡镇、社区。2005年~2008年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数量如表1所示。

慈善超市的出现有助于解决企业物质捐助难的问题。作为连接捐助者和受捐者的桥梁,慈善超市克服了受助者被动接受单一物品的弊端,受助者可以根据他们的需要选择物品。例如,一些企业中的积压物品捐赠给慈善超市,不仅帮助了受助者,而且可以降低企业的库存成本,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塑造企业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

目前,慈善超市的运作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慈善超市首先面临的是可持续发展问题。我国各地慈善超市的运营模式不尽相同,但大部分城市的慈善超市都是在民政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建立起来的,慈善超市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成活下来。例如,一些地方的慈善超市出现门庭冷落、无人问津的现象,受助对象很少光顾慈善超市,捐赠者也很少上门捐赠,慈善超市成了捐助物资的中转站,只在每年中的特定时间超市才将捐赠物资送到受捐者手中。因此,民政部门包办慈善超市的状况很难长久持续下去,慈善超市的可持续发展还依赖于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慈善超市面临的另一个问题便是运营成本问题。由于慈善超市是非营利机构,慈善超市员工、场地和管理费用等都是慈善超市正常运营必须解决的问题。在这个方面,各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上海市的部分慈善超市实行由社区免费提供场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起来的。慈善超市一部分人员来自于志愿者,有助于降低慈善超市的运营成本,此外,他们在具体的实践中探索出了诸多开创性的做法。一些慈善超市充分利用网络带来的便利,开展网上捐赠,捐助者通过登陆慈善超市的网站,捐赠信息,慈善超市的志愿者根据网上获取的捐赠信息直接登门取回捐赠物品。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不仅方便了捐赠者,而且降低慈善超市的运营成本,更为重要的是慈善超市捐赠物资的进出实现计算机管理,增强了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捐赠物资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布,增加了捐赠的透明度。慈善超市的出现,优化了实物捐赠的渠道,解决了实物慈善捐助方式不能满足慈善事业发展需要的这一现实问题。

3.积极探索企业非公募基金会发展之路

2004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根据募捐方式的不同,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属于基金会的一种。

企业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目的是专业从事慈善事业,有助于进一步调动企业慈善捐赠的积极性,拓宽企业慈善捐赠的渠道。国家电网、中国移动通信于2009年分别设立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以及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企业通过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可以有针对性地挑选企业所关注的慈善领域,更好地去监管自己的善款。

我国企业非公募基金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首先,企业非公募基金会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确定业务范围,并有一定的注册资金等。由于我国基金会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企业成立非公募基金会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其次,由于企业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企业,所以,非公募基金会对企业依赖比较严重。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企业非公募基金会的运作需要办公场所,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日常运营费用等。

最后,企业非公募基金会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然而实际的情况是,一些企业非公募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大都是企业的员工,他们只是兼职从事基金会的工作。

四、结束语

企业是国内重要的慈善捐赠主体之一,捐赠渠道是架起捐赠者和受助者的桥梁。企业慈善捐赠渠道是影响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重要因素,便捷、通畅的慈善捐赠渠道是企业可持续捐赠的保证。从长远来看,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包括个人、政府、慈善组织和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徐 辉,于佳莉. 2009中国慈善榜榜单分析 [N].公益时报,2009-

4-24(30).

[2] 于佳莉,徐 辉. 2009年度捐赠榜单分析(二)[N].公益时报,2010-

4-27(2).

[3] 白晓威,于佳莉. 企业救灾捐赠调查:仅三成企业知道捐赠可免

税[N].公益时报,2009-5-26(8).

[4] Michael E. Porter and Mark R. Kramer.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Corporate Philanthropy[J].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December,

2002:57-68.

On Expanding Corporate Charitable Donation Channels

Cui Shuyin

(School of Economics&Management, Shanghai University of Electric Power, Shanghai 200090, China)

Abstract: The corporation is currently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haritable donators in China. The corpor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charity. However, poor channel of corporate material donations and over-concentration of corporate donations have affected the enthusiasm of corporate donations and the rational allocation of charitable resources. Changing the concept of corporate charitable donations,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charitable supermarkets and actively exploring a wa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orporate non-public offering foundations will not only help to expand the channels of corporate charitable donations but also help to further stimulate the enthusiasm of corporate charitable donations.

Key words: donation channel;donation of mutual benefit;charitable supermarket;corporate non-public offering found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