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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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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淮政[2016]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本着规范运作、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产值及纳税额标准。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在本地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产值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不提高不重复奖励。

(二)企业资质升级标准。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由一级升至特级、二级升为一级、三级升为二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

政策与市财政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提交《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至市城乡建委窗口统一受理,市城乡建委行政许可科会同市建管处建管科进行初审;

2、需统计、税务部门确认的,市城乡建委提请市统计协助核实企业产值、税务部门协助核实税收;

3、审核结果在淮北建设网及《淮北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

4、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市城乡建委上报市政府审批;

5、市政府批复后,市财政局将相应奖励资金拨付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依据批复情况将奖励资金拨付相应奖励企业。

四、奖励资金来源

该奖励资金纳入《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范围内统筹安排。

五、申报材料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下载地址:淮北城乡建委网站--表格下载),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时限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一年申报一次,每年第一季度申报。

七、违规处罚措施

企业在申请获得奖励后,在奖励之日起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收回奖励资金,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

(二)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影响较为恶劣,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予以收回奖励的。

附件:1、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产值及纳税类)

2、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资质升级类)

3、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产值及纳税类)流程图

4、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资质升级类)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