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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慈善作为个人支配自己合法财产的一种方式,不但捐不捐、捐多少由个人决定,而且捐出来的钱干什么,交给谁来运作、如何运作,个人都有决定权。比如,欧洲富翁就明确表示不接受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劝捐,因为他们觉得,个人慈善不如国家的社会保障更具有公平性和有效性,给国家纳税比自己创办慈善基金会效果更好。但在中国,有资格募捐的都是具有行政背景的机构,慈善捐款的流向最后完全按照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流入财政渠道,投向本该由政府自身承担的事务,这绝不是个别现象。慈善捐款客观上已经成为政府在依法征收的税款、游走在法律边界的收费和国企上缴的利润之外的第四种资金来源。如此安排导致捐款形同“慈善税”,即使没有违背捐赠者的意愿,也有违慈善本身的运作逻辑。
在学理上,慈善属于“第三域”,以区别“第一域”的市场和“第二域”的政府,其重要的社会功能是在市场和政府失灵的情况下,发挥某种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无论把慈善捐款用于投资,还是弥补财政不足,都不是符合慈善本性的做法,也起不到慈善应该起到的作用。如果仅仅为了让富翁多拿点钱出来,补充政府在法定责任方面的财务不足,办法多的是,从提高并且严缴所得税到征收赠与税,都要简单方便而且有保证得多。为什么不这么做,而要通过社会动员地劝捐呢?
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考虑,主要是不希望税收过重,影响有产者的投资积极性,甚至造成资金外流,所以更愿意采取让人有温馨感的募捐或劝捐方式。
然而,站在“第三域”的立场上考虑,善款一旦交给政府运作,必定面临种种困境,带来有违捐赠者本意的弊端:一是政府必须坚守的形式公平性要求必然造成不顾个人实际情况的“一刀切”和与之相伴随的“悬崖效应”,确有困难但未能达到政府标准的人士,只能继续望穿秋水,慈善发挥不了应有的覆盖边缘人群的特殊作用。二是政府运作难以完全覆盖所有社会角落,最有需要的人员往往会被遗漏。三是信息不对称、体制运作不灵必然导致善款善物的使用效率低下。四是政府集规则制定者、秩序监管者和实际操作者于一身,必然导致监督空洞化,进而造成捐赠资源的滥用、浪费或受侵占。
中国富翁不愿意接受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劝捐,应从宏观因素特别是制度或结构层面上去认识造成富翁不愿捐款的深层次因素。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政府对慈善及整个“第三域”无孔不入的渗透乃至包揽。从理论上说,市场由营利的动机驱动,政府靠法律规定来推动,“第三域”包括慈善则依托个人的价值观和希望世界变得更美好的愿望来运作。当个人愿望得不到尊重,个人的奉献难以产生符合其本意的美好之时,要让人捐赠真的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多年来,全国的捐款一直徘徊在500多亿元的水准,没有表现出与GDP同步增长的趋势。今天,中国GDP总量已经超过日本,站上了世界第二的位置,但在盖洛普民意调查的《2010年世界捐助指数报告》中,中国却位列世界倒数第二。
中国慈善事业遭遇的瓶颈,不能说是中国人的人性瓶颈,更不是中国人钱袋的瓶颈,而是现行慈善运作方式给慈善事业造成的瓶颈,放在更广阔的视野中看,更是中国社会发展所遭遇的体制瓶颈。改革开放让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有了越来越多的剩余财富,在物质生活得到越来越大的满足之后,精神需求特别是道义需求的高涨将成为中国人生活中最显著的变化,认同慈善概念,愿意为有困难的人士奉献一点爱心,将成为常见现象,这无疑会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动力。但要使这一动力得以实现,最需要的是松开体制的刹车,否则,发动机再强劲也输出不了多少动力,汽车的速度很难提升上去。所以,全社会对捐赠的平和心理,政府在严格履行应尽法定责任的同时,放手让民众包括富翁支配自己的财产,不是把捐款纳入财政渠道,而是拿出财政配套支持个人的善举善行,这样,中国的慈善事业才有希望。(摘自2010年10月3日《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