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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19号),以及《关于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号)精神,自20*年起,由省学位委员会开展对本省区域内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军事学科除外)的定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20*年定期评估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与组织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年以前(含*年)获得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已获博士学位授权或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内的硕士点)(具体名单见附件一)。评估范围内的所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均应参加本次评估,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授权。
省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省区域内(含部委、军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与方式
本次评估主要针对被评学科获得硕士学位授权以来,学术队伍的变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二。
评估包括自我评估、基本状态评价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三个环节,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由省学位委员会确定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一)单位自我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在认真开展参评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提交本单位自评总结和参评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单位自评总结应扼要反映本单位自评工作的主要做法,研究生招生、培养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各参评硕士学位授权点提交的自评报告,要围绕自评结果,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学位点在导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包括学风建设、培养机制改革和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优秀导师和毕业研究生的典型情况介绍,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方案。单位的自评总结和每个参评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报告,均不超过2000字。
各单位在自评工作结束后,要对每个参评硕士学位授权点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给出自评结果。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专项整改方案;被评为不合格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可申请暂停招生,两年后重新评估,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硕士学位授权点,鼓励主动申请放弃其学位授予权。
(二)基本状态评价
参评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要按照规定填写《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表一,表格样式见附件三)。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通讯评议和会议评审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同行专家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状态进行评价。
(三)硕士学位论文抽查
本次评估要抽查每个参评硕士学位授权点的3篇硕士学位论文。被抽查的论文连同填写的《硕士学位论文简况表》(表二,表格样式见附件四)送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抽查论文清单及报送要求另文通知。
专家评估意见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专家组如认为有必要,可对参评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估结果与处理
省学位委员会最后确定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学位授权,其中,对在某些单项指标存在有一定问题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还要就存在的问题提交整改报告,省学位委员会将据此对其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整改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对不合格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将作如下处理:
(一)对于存在影响学位授予或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和现象的,暂停招生并限期整改,二年后重新申请评估。
(二)对于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撤销其硕士学位授予权。
评估结果需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四、评估材料与报送
各学位授予单位须将《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表一)、《硕士学位论文简况表》(表二)各一式十五份及其电子文档,单位自评总结和各参评点评估结果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五),被抽查的论文(原件复印)一式四本,答辩委员会决议(原件复印)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原件复印)一式四份,以及表一、表二中填报的导师最具代表性的成果(获奖项目、论文、专著)证明、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和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与硕士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于20*年5月10日前送达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估项目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文精神,本次评估实行收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按每评估一个硕士点1200元的标准收费。
有关单位需将上述收费于20*年5月10日以前按下列帐号汇至省教育厅学位办公室。汇款用途请注明“学位点申请评估费”。逾期未缴费的单位,按自行放弃其相应学位授予权处理,所报送的材料将不再送审。
各有关单位要从构建有上有下的动态学位授权审核机制,调整优化学位点的结构布局,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高度出发,真正重视并认真做好首次硕士点定期评估工作,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要着眼于加强校风、学风、教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大局,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填报材料的准确和真实可靠性,维护硕士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
省学位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参照“全省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信息库”(依据各单位历年报送的现有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建成)等已掌握的相关信息,对各单位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核查。如发现填报材料中学术队伍人员跨学科填报现象严重,甚至名不符实、弄虚作假的,要与评估结果挂钩,直至予以一票否决,省学位委员会可直接判定该硕士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并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