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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震后家庭整合和人际关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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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社会的细胞和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家庭,历来是社会学关注的对象。文章论述了震后重组家庭的特点,进而探究稳定重组家庭、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对策,以期对今后的社会实践发挥指导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震后;重组家庭;人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0-0132-02

家庭幸福是每一个家庭的美好希望和渴望,为了这个美好希望和渴望,即使面对地震这样毁灭性的灾难,人们也不会放弃,而是鼓起勇气,重新整合家庭,也因此带来人际关系调整

一、震后重组家庭的特点

1.重组过程的集中性和快速性。地震造成核心家庭的解体,与由于病故而丧偶或感情不和而离婚的分散性不同,具有突发性,即在一瞬间造成大量家庭解体。这种突发性直接导致震后家庭重组的集中性。结合的时间,绝大多数集中在一年之内;更为集中的是在半年之内结合。如据资料显示,唐山市历年再婚人数占结婚人数的比例较小,只有1978年再婚率陡增至18.9%,1979年高于常年为8.9%,其原因主要是大批地震丧偶者重组家庭。据东矿区60对再婚原因调查,因地震丧偶而再婚的,1978年占48.3%,1979年占46.6%。1981年再婚率只有1.8%。

震后重组家庭,从时间上来看是快速、匆忙。也使家庭关系缺乏稳定的情感维系基础,婚后的矛盾冲突难以化解,使家庭再次解体。据资料显示,截至1986年底,唐山震后重组家庭共有8 000余户,重组后又解体的有2 300户左右,占重组总数的29%。再如据市路南区统计,1977―1983年间重组家庭离婚率达10%。而正常家庭离婚率为4%;1986年对路北区、路南区和丰南县3 256户重组家庭进行调查,和睦的2 291户,占70.4%,感情不和的88户,占2.7%。

2.单亲血缘关系多,双亲血缘关系少,角色期望难满足。一般家庭中双亲血缘关系(子女与父母双方都有血缘关系)占多数。震后重组家庭中,单亲血缘关系(子女只与父母一方有血缘关系)占多数。这是由于震后重组家庭要素及结构发生了变化。

在重组家庭中,家庭要素及其结构状况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重组时,男女双方均无子女。这种家庭的人际关系大体与一般核心家庭相仿。夫妻关系是一种最亲近的直接关系,子女与父母双方都有血缘关系。二是一方有前生子女,另一方无前生子女。这种家庭中除了有夫妻直接关系之外,还有亲子关系和继子关系。亲子关系只是单亲血缘联系的亲近直接关系。继子关系是没有血缘联系的一种间接关系,也是婚姻家庭关系中不稳定的因素之一。三是双方都有前生子女。在家庭中,既有夫妻、亲子关系和继子关系,又有继子之间的间接关系。继子之间关系的出现,使家庭具有了双重的间接关系和双重的单亲血缘关系,增添了重组家庭的更加不稳定因素。这三种情形中,后两种家庭占大多数,因而重组家庭的不稳定状况带有普遍性。

由于重组家庭中,单亲血缘关系多,双亲血缘关系少,也使家庭中角色期望多,并难以满足。在多数重组家庭中,一对配偶所要扮演的“角色”比较复杂,除了丈夫、妻子、父亲、母亲的“角色”外,还要担当继子的继父或继母。承担的“角色”越多,越难于满足各种不同的“角色期望”。尤其充当继父、继母的“角色”,难度很大,稍有差池,就会产生或增大“角色冲突”,引起家庭矛盾。所以,实现这种特殊“角色期望”的任务,更加艰巨。

3.感情转移和调适需要过程。一是从夫妻关系角度看。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地震中丧偶,与一般家庭离异或丧偶不同,事出突然,毫无思想准备,且不存在感情破裂问题,昔日配偶的音容笑貌会不时在脑海中浮现。且震后丧偶者,大多为初婚,要使原先美好的夫妻感情淡化,须有痛苦的转换过程。重组家庭一旦出现矛盾,就会觉得昔日伴侣更完美。这种“旧情”不会因再婚的喜悦而立即冲淡或消除,有时甚至会产生“再婚是对旧情背叛”的感觉而不安。因此,重组家庭的夫妻双方,要想真正建立起感情融和、精神互慰、经济互济的理想幸福家庭,要经历适应期的调适。二是从继子女关系看。孩子在心理上难以承受骤然出现的陌生但需朝夕相处的“亲属”关系。因此,当事人在与继子女交往过程中处事的分寸掌握,甚至说话的深浅都需要时间的适应和认同。

4.代际分离突出、代沟难填。代沟和代际分离是指两代人在生活观念和行为上的差异性。代际关系是家庭人际关系之一。震后重组家庭中的人际关系复杂,其代际关系与大多数一般家庭中和谐、愉快的关系不同,代沟和代际分离现象更为突出,其代际差异也更为明显。

一是从亲子的角度看,因地震失去单亲(特别是母亲),在心理上已经有孤寂感。一旦见到剩下的单亲将感情倾注在继父(母)身上,更加产生背弃感和疏离感。有的甚至从个人利益得失角度出发,去衡量父(母)亲再婚的价值,责怪单亲为什么再婚,促使两代人的误解和隔阂。有的则因震后过早地步入社会,经济自立能力提高,促使其独立生活意识和自我意识增强,也因此引起他们原有家庭观念的淡化,代沟也加深。

二是从继子角度来看,与继父(母)素不相识,本来没有任何关系却要生活在一起。这种人为代沟更显而易见。虽然经过当事人的努力可能情况好转,但这绝不是简单的事情。

二、稳定重组家庭,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对策

1.打好再婚基础。震后重组家庭缺乏稳定性的原因之一是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固。在当时重组家庭的动因主要是为了生存,为了战胜困难。生存在当时是第一位的。也因此,人们较少考虑感情、文化素质、生活习惯和脾气性格的差异。快速集中的重组家庭,在震后初期,是客观的迫切需要。但尽管当时情况特殊,也还是可以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打好婚前基础,而不是一味屈从于客观环境。事实证明,重组家庭大多数是稳定和睦的,虽然原因有多方面,但婚前在可能的范围内打好再婚基础是不能否定的。

2.调适好夫妻关系。在家庭人际关系中,起主导作用、占核心地位的是夫妻关系。而震后重组家庭大部分缺乏牢固的婚前感情基础。因此,调适好夫妻关系是处理好震后重组家庭人际关系的关键。即使婚前感情基础较牢固的夫妻,面对婚后家庭生活的各种矛盾冲突,也要不断调适。

一是面对新的环境,不断完善自己,迅速实现感情转移,而不是一味沉浸在失去前夫(妻)的痛苦中。二是尊重对方的感情。重组初期,再婚男女双方都失去前夫(妻)不久,内心痛苦,对此,双方不该不满、指责,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开始新的生活。三是要相互关心、信任、理解。并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做起,懂得患难见真情,日久见人心。

3.处理好继父母同继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震后重组家庭稳定和睦的重要因素。继子女同继父母虽无血缘关系,但父母对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因此,作为长辈,继父母要超越血缘关系,把继子女当作亲子女一样看待,甚至更好。继父母要摆脱传统血缘关系观念的束缚,用真挚情感去关心、爱护、照顾、培养和教育继子女,使其产生不是亲生胜似亲生的感情。如据资料显示,认为经过努力可以当好继父母的占被调查人数的85.1%;继父母对继子女比亲生的还好的占被调查人数的37.6%,继父母对双方子女都能“一碗水端平”的占被调查人数的52.3%。同时,继子女,特别是成年继子女,遇到家庭矛盾和问题,要以积极的态度互相谦让和理解,促进问题的解决。

4.处理好家庭经济问题。经济问题是一切问题的基础。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和睦与幸福。重组家庭单亲血缘关系多,双亲血缘关系少,多了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家庭关系相对来讲处理起来难度很大,处理不好,容易造成不理解,家庭不和睦,甚至解体。因此,处理好家庭经济问题,如财产继承问题,一碗水端平,并且充分听取大家意见,提高透明度;子女之间相互谦让,不斤斤计较。

5.社会组织的协助。各类社会组织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是建立稳定和睦重组家庭的必要条件。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组织的参与是家庭和睦不可缺少的条件。如唐山重组家庭的逐渐稳定,不断涌现出“三好家庭”“五好家庭”“好继母”“好夫妻”等先进典型,就与社会组织的综合调适分不开;东矿区通过成立红白喜事会,建立系统服务制度,认真宣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法》、典型示范等有效措施,帮助解决震后重组家庭稳定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

6.“地震孩”纽带。亲子之间亲密的血缘代际关系是家庭延续的标志,也是维系家庭和睦的重要纽带。但震后重组家庭中,大多数只有单亲血缘关系,而缺少双亲血缘关系。在不违背计划生育国策前提下,允许重组家庭中有两个以下孩子的夫妻,可以再生一个有双亲血缘的“地震孩”。实践证明,这一特殊政策对重组家庭的团结和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7.发扬地震“大家庭”的精神力量。唐山震后,人们自发组织临时救灾大家庭。从废墟里扒出的粮食,不管是谁家的,都归“大家庭”公用,一锅饭匀着吃,一壶水分着喝,在灾难面前,人们突破了平常人际关系的亲缘、职业、身份隔阂,广泛亲近起来。

在灾后特定条件下,临时“大家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作为灾民自救的重要方式,当时市民和当地驻军在外来救援力量赶到之前,救出了90%以上的被埋压者。二是形成精神力量。精神救灾是以人们彻底摆脱震灾造成的精神重负,重归正常、健康的心理轨道为标志的。而大家庭是灾民相互帮助、共渡难关的依托,是灾民之间进行心理抚慰、交流感情、倾诉心声的独特场所,成为发挥精神救灾作用的有效形式。这种临时“大家庭”,在地震特殊时期发挥了独特的功效。任何时期,“大家庭”的精神力量,都是重组整合家庭和人际关系调整的重要精神食粮,值得发扬。

8.关爱灾区破损家庭,促进家庭与心灵重建。一是改善经济条件,为家庭重组创造条件。震后许多人失去工作、房子或耕地,经济收入大幅减少。因此,要加大政策倾斜,促进灾区居民就业、恢复生产,提高受灾群众收入水平,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经济条件,真正为破损家庭创造重组条件。二是完善社保制度,免去震后家庭重组的后顾之忧。震后丧偶人员普遍负担较重,55%受访者要照顾自己的父母,赡养前配偶的父母,再婚以后还要照顾新配偶的父母,即一对夫妻赡养老人最多的达到8位。特别是农村居民,由于养老保障的缺失,负担更为沉重。许多受访者认为养老负担是影响震后重组家庭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震后政府要扩大救济和养老保障范围,确保震后失去亲人的老年人在经济上的保障。

9.科学宣传、广开渠道,引导社会正视家庭重组和人际关系调整。一是持之以恒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对重组家庭持宽容、理解的态度,引导他们坚定生活信心。二是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传统观念较重的农村群众正确看待、尊重重组家庭的选择,维护重组家庭人员的自尊。如通过新闻报道、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进行。

参考文献:

[1]靳宝峰,孟祥林.唐山市志:第1卷[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

[2]邹其嘉,等.唐山地震灾区社会恢复与社会问题研究[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7.

[3]王子平,孙东富.地震文化与社会发展[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