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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执行力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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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制度的有益探索,是解决检察实践中体制性和机制的有效措施,是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现实选择。其基本要求是“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体现了检察工作的整体性和统一性。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不断提高执行力,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进程,提高检察工作一体化水平。

所谓执行力,简单地讲就是把决策转为结果的能力和程度。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应该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着力提高执行力,切实将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其应有效能。

一、牢固树立服从协作意识,确保检令畅通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首要目标就是上下统一。党的领导和上级检察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显著特征,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保证,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各级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服从意识,绝对服从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不得阳奉阴违,也不得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片面取舍,把维护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既要及时地向地方党委报告上级检察院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又要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地方党委关于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保持信息沟通;既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的贯彻执行,又要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检令畅通,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执行力首先是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执行力。如果一个单位执行力出现大的问题,首先是这里的领导有问题。因此,强化服从意识,首先是各级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要做表率,自觉服从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组织好本级院和下级院的实施工作。全体检察人员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院党组决定和院领导的指示,确保一体化的要求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多数检察业务工作,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不是一个人能独立完成的。要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提高工作效能,需要打破地域和部门界限,需要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横向之间、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如跨地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在涉及案件线索、材料的移送、证人的传唤取证、嫌疑人的羁押等诸环节,都需要涉及地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内部侦查、批捕、公诉、监所等部门之间既存在监督关系,也需要协作配合。对检察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是科学的、必要的,但分工并不等于分家,在特殊时期遇有中心工作或特殊任务时,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顾全大局,无条件地、毫无怨言地服从院领导的统一调度。因此,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强化协作意识,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检察机关整体利益出发,在需要配合的时候积极协作、尽力协作、优质协作。

总之,要让服从和协作意识入脑入心,要让服从和协作成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着力提高队伍能力素质,确保执行效果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实现,其载体是检察人员个体。检察人员个体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检察工作一体化水平的高低。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人们的法治意识在增强,法治观念在变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检察工作不断提出了新要求、新期盼。适应时代要求,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我们必须不断地提高检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人民的需要。

首先,要统一执法思想。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法律制度的倾向。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只有思想统一了,才能实现步调的统一,才能为检察工作一体化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

其次,要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既有人员的统一调度,行动的统一,更要有法律的统一实施,结果的统一。这必须依靠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来实现。当前,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是法律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如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对自侦案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对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犯罪分子防范意识的增强和犯罪手段的更新。三是检察机关落后的装备与犯罪分子的高科技装备的不对称。四是检察机关人员结构的不合理。因此,检察人员要转变办案观念,摒弃传统落后的办案手段,综合运用现代心理学、侦察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和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和技巧。要高度重视业务技能培训,以省级培训机构为依托,建立上下统一的培训网络,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投入更大的财力物力,实现有计划、分步骤、大循环的全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效果。要积极探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优化人员配置,盘活有限的人力资源,必要时可采取上挂、下派、平借等临时措施,缓解人才矛盾。要改善装备条件,有效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办案。鉴于目前基层院财力不足,可以由省院或条件好的市州分院集中、分片建立高科技装备基地,实行资源共享,减少人力、财力的浪费。上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和办案政策支持,积极为下级院排忧解难,提升检察机关保障水平,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

第三,要提高创新能力。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继承和改革的关系,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人民群众的司法意愿,善于思考并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不断完善国家法律制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一体化工作机制,使之日臻完善。要注重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工作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地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效果。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将各级各地的优秀调研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在实践中加以探索运用。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机制落实

检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落实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这一体制优势,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本级院各内设机构和下级院落实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进程。

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建立一套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领导是关键。检察机关各级领导不仅要提高对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决策部署的执行力,还要提高对下级单位贯彻落实一体化的管理和监督能力。因此,必须制定配套的监督、处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监督责任,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有效解决一体化机制落实不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各级领导要充分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加强监督,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内部监督方式,保持适度的检查频率。可利用专项工作检查、单项工作督办、巡视、检务督察等各种办法,对一体化机制的落实程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特别是在新机制运行初期,要加大督办力度,使其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增强威慑力,提高执行力。

三是要严肃纪律,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用铁的手段、铁的纪律保证一体化机制的落实。对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落实不力的,要认真调查,找准出现问题的环节、原因和责任人,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属思想认识不高、执行意识不强、公然抵制或阳奉阴违的,要从严处理当事人,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至采取必要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