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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时代民间资本的投资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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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借助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成为民间资本投资新渠道,为民间资本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改善了民间资本“无路可投”的局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间资本遇到的难题。通过对P2P网络平台以及大众筹资模式各自的优势及潜在风险进行分析,辨析互联网金融时资模式的优劣,以期为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选择提供依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4-0080-03

借助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颠覆了传统金融的融资模式,为民间资本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改善了民间资本“无路可投”的局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间资本遇到的难题。如起到融资平台作用的P2P网贷,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大众筹资模式等,借助互联网,他们将资金从供给一方转移到资金需求者,为民间资本创造了新的投资渠道。

一、P2P借贷投资模式

P2P网络借贷,就是资金供需双方,通过借助网络实现借贷,实现资源配置的过程。该模式不同于传统金融模式,具体表现在个体对个体进行信息获取,促成资金流向,在实现债权和债务关系完成当中,脱离传统的资金媒介。P2P网络借贷模式,以其“草根”的角色,成为大家钟爱的投资方式。它门槛低,在保证本金的同时,又能够获得比银行存款高的收益。尤其是国家已经启动了国家征信机制建设,P2P借贷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降低交易成本,根据个人征信体系,确认借贷双方信息真实合法,由此减少非法行为的出现,以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P2P借贷投资发展状况

从运营平台数量来看(见图1),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4月月报》显示,截至4月底,全国正常运营平台达1 819家,环比上涨5.27%。本月新上线平台数量持续增加达到143家。广东、山东、浙江、北京和上海仍然是平台数量最多的5个省(直辖市),占比分别为18.54%、15.11%、11.84%、10.29%和7.85%。从网贷成交量来看,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4月月报》显示,共有19个省市相比3月成交量出现上升。4月成交额达551.45亿元,环比3月上升了11.95%,是去年同期的2.7倍。

网贷平台的活跃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持续上升,而且借款人数增长速度更快,反映了资本供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资金需求。其中,活跃投资人数达到113万人,较上月增长17.51%;活跃借款人数达到22.69万人,环比增长24.88%。

(二)P2P借贷投资运行模式

P2P借贷投资运行模式的主体框架中主要参与者分为借款人、投资人和 P2P 平台三方。P2P借贷投资运行模式的操作流程主要分为五个步骤:(1)借款人借款列表。借款人首先向P2P 贷公司提出借款要求,公司对申请人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用以防范一些风险的出现;(2)投资人投标。投资人根据P2P借贷公司公布的借款列表,查询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年利率已决定是否投标;(3)借款人借款成功。当借款人在设定期限内,筹集到所需金额时,借款项目展示显示招标已完成;(4)借款人获得借款。在招标结束后,P2P平台对借款人项目核实无误后,将所筹集到的借款转到借款人的账户里;(5)借款人按时还款。借款人按期初达成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还本付息。

二、大众筹资投资模式

大众筹资投资模式是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于传统融资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一是它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帮助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这能够有效解决当前民间资本分配不均的状况。二是它支持支持创新和创业,有效引导民间资本走出“游资”状态,使其与整体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从而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大众筹资在国际国内快速发展,成为新的融资驱动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大众筹资投资发展状况

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国内发生的大众筹融资活动项目共有1 432起,募集到的资金总额达到1.88亿元,参与人数为10.92万。据世界银行《发展中国家众筹发展潜力》报告,预计到2025年,全球众筹市场资金规模将达到960亿美元,而中国将成为全世界最大的众筹市场,预计资金规模达到460亿 ~500亿美元。

(二)大众筹资投资运行模式

大众筹资模式核心是提供适当的回报,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社会性网络服务平台向公众募集融资资金,操作流程见图3。

该模式具体有两种类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模式和创新项目模式。股权众筹模式的操作流程特点在于,小微企业融资是在股权众筹平台小微企业融资,通过在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股权融资信息,筹集资本。实质是借助互联网金融创新,不经过传统资本市场,直接获得融资,从而为小微企业开辟一条网络融资的新渠道。而创新项目众筹模式的操作流程特点在于,小微企业通过在宣传平台上进行创新产品的提前预售,或者是在梦想实现平台进行创新性项目,来获得资金。

三、两种投资渠道的对比分析

P2P网络投资模式和大众筹资运行模式都是在互联网的环境中成长发展的,各自保有一定的优势,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一)两种投资渠道的优势对比

1.P2P网络投资模式的优势。第一,门槛低,资金运行速度快,手续便捷。投资者利用闲余时间和闲置资金,在P2P平台上进行投资获益。资金没有限制。对于借款人并不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就能够获得现金流。第二,风险控制,保证本金。P2P平台要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控制,一些P2P平台确保为每笔投资进行本金保障。当借款人逾期不归还本息时(逾期30天以上),P2P金融公司将从风险准备金账户中向放款人垫付此笔借款尚未归还的本金或本息。第三,可观的收益。一般银行年化率约3%,即使收益率最高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只有5%左右,而P2P平台理财的年化收益率为12%~22%。但P2P信贷公司为了避免有高利贷等非法活动的发生,将名义利率普遍控制在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这个范围之内。

2.大众筹资模式的优势。第一,筹资对象选择针对性强。为了避免《证券法》中报批证监会和由证券公司承销的“麻烦”,股权众筹公司将投资人变成特定对象,通过对其资产和投资经验进行调查,通过后注册为会员,当筹资项目发起时邀请特定会员参加,并在有意向投资的会员当中选择最终的投资人进行投资。第二,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大众筹资是基于社会化媒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本身的优势和其先进的技术,为小微企业对接民间资本,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它具有信息可视化功能,减少了传统的投资信息不对称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担忧。第三,大众筹资创新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在众筹平台展示项目和相关信息。一旦有些公众感兴趣,他们就有可能成为众筹的投资人。这些资金通常来自民间,并不是传统的风险投资机构。

(二)两种投资模式的风险对比

1.P2P 借贷模式面对的风险

由于目前P2P借贷尚不属于现行金融体系监管范围之内,监管层还未曾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P2P网络借贷风险波及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影响也更大。主要风险在于资金筹集平台所导致的非法集资问题。

P2P借贷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平台是否先吸收资金再用于放贷,如果资金转移先于投资行为,则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据资料分析,在P2P借贷的情况下,导致非法集资三个主要方面:一是一些P2P平台会先募集资金,然后再选择借款对象等,促使贷款资金进入到P2P平台的中间账户当中,由其实际控制和支配借贷资金;二是P2P平台没有对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未能及时发现一些虚假信息;三是P2P平台会一些虚假的高利率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贷还旧贷方式骗取资金。更有甚者,一些经营者卷款潜逃。据统计,自2014年初至2015年4月,共有615个平台出现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跑路、难以兑现和停止营业三个方面。跑路平台和取现困难的平台数量相同,占比均为46%。此外,停止营业平台数量为4家,所占份额的较小(见图4)。

2.大众筹资模式面临的风险

当前,众筹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可以概括为三大类:一是信用风险,二是侵权风险,三是非法集资风险。

信用风险。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双方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害。首先,既没有相关对筹资方的惩罚措施机制,又没有紧急的救助机制来保障出资人的权益;其次,众筹平台也没有对出资人有任何退款机制。一旦单个投资项目未能按照约定在项目结束时兑现承诺返还收益,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投资人对该众筹平台的信任,也会直接导致其不会再对其他项目进行投资,这直接会影响到网站的持续经营。

侵权风险。对于筹资人,参加众筹同样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风险。筹资者为了获取资金,对在众筹平台上的产品的特性、用途等关键信息描述得过于详细。在当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筹资人的智力成果很容易被他人剽窃,蒙受到很大的损失。

非法集资风险。大众筹资极易卷入非法集资活动当中。众筹平台,除捐赠形式的众筹外,其他众筹平台都会借助现金、股权、实物等形式给予出资者一定的投资回报,公开面对社会公众进行融资。从这点来看,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在形式上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相符合,即未经审批、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参考文献:

[1] 焦微玲,刘敏楼.社会化媒体时代的众筹:国外研究述评与展望[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5).

[2] 郑志来.互联网金融、金融脱媒与中小微企业融资路径研究[J].西南金融,2015,(3).

[3] 谢平.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