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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论语》当中的“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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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H1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07-0157-02

论语》所记孔子的弟子多称“子某”,如子夏、子张、子有等。这在《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中也有充分体现。这一章提到76个人名,其中,名、字齐全者74人。这74人字为“子某”者65人;为“伯\仲\叔\季某”者5人;另有4人字虽不含子、伯、仲等成分,但均有争议,且其字另一说亦均为“子某”。① 今人作注多以“子某”为某人的字,王力《古代汉语》就有很多这样的注释。如:

由,仲由,字子路,孔子的弟子。(P181) ② 又季路,即子路。(P183) //宰予,字子我,孔子的弟子。(P182) //颜渊,名回,字子渊,孔子的弟子。(P183) //冉求,字子有,孔子的弟子。(P184) //公西华,姓公西,名赤,字子华,孔子的弟子。 (P186)

杨伯峻《论语译注》也有大量这样的释文,例多从略。从今人的注释可以看出,大家在这一问题上观点是基本一致的,都把“子”当作字的一部分。对于“子”的性质和意义,王力《古代汉语》973页已经提到,“春秋时男子取字最普通的方式是在字的前面加上‘子’,这是因为‘子’是男子的尊称。”“子”是男子的尊称,这一点应无异议,问题在于春秋时代“子”被看成字的一部分这一学术观点是否符合当时的实际。

如果“子”的确是字的一部分,那么,字中的“子”不应被省略。而事实上,“子”在很多时候可以不出现,首先是和姓连用的时候。例如孔子的弟子宰予,字子我,《论语》可直接称为宰我:

哀公问社於宰我。(《为政》) 言语:宰我、子贡。(《先进》)

类似的情况很多,如颜回,字子渊,《论语》多称颜渊;冉求,字子有,《论语》多称冉有;公西赤,字子华,《论语》多称公西华;原宪,字子思,《论语》多称原思。倘若“子”为字的一部分,这个“子”是断乎不能省略的,就像唐代字“子美”的杜甫,人们只能称“杜子美”而不能称之为“杜美”。

其次,“子”在“子某”单用时也可以不出现,“子某”可径称“某”。

子游曰:“吾友张也为难能也,然而未仁。”(《论语・子张》)//曾子曰:“堂堂乎张也,难与并为仁矣。”(同上)

子张姓颛孙,名师,而子游、曾子皆称其为“张”。被认作字的“子某”,其后的“某”可以单说而毋须和“子”连用,这说明,“子”并非字的固有成分,而只是附于字前的成分。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子某”之“子”还可和其他词语互换,如仲由,字子路,又称季路。对于季路这一称谓,今人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是两字说,一种是季氏家臣说。前者认为子路和季路分别是仲由的两个字,如《论语批注》[1]、《论语通译》[2] 和《汉语大词典》[3] 等均持这种观点。后者则认为子路曾为季氏家臣,故人们称之为“季路”,安作璋《论语辞典》[4] 即持这一观点。本文认为,“季”作排行置于人名之前由来已久,在春秋战国时期亦不乏用例。而为季氏作宰便称为季路,这种用法缺乏相关佐证。至于两字之说,可能性也比较小,因为子路、季路共用一个“路”字,核心成分相同,不当为两个字。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把习见于字前的“子”换成了表示次第的“季”。子、季互换,再次证明“子、季”等仅仅是附于字前的成分。

另外,春秋时“子”搭配的范围广泛,《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中的人名除有争议的外,字前有“子”的情况占总数的92%,把这样灵活宽泛的组合看成是专有私名的固定成分,颇值得怀疑。笔者认为,“子”比较恰当的定性应是一个共名,其意义当如王力所言,是对男子的尊称。

我们从“子某”的起源和发展,也可以看出春秋时称“子”的性质。殷商甲骨文已有“子某”的用例,如:

贞:子渔隹有蚩?(合七六) 贞:子商其有疾?(合二九二)

在第一期卜辞所见的人名中,称“子某”者很多,如子渔、子画等。有些学者把他们都看作武丁的儿子,但林认为卜辞中的多子族是对跟商王同姓的贵族家族的总称,而“子”则是这些家族首脑们通用的尊称。林先生又指出,指称孩子的词“转化为对男性显贵人物的尊称”并非中国所特有的现象。例如美洲的古代马雅人指称贵族之词,本义为“父母亲的儿子”,古罗马人指称贵族之词,本义为“父亲的(后代)”。金文中也有很多“子某”的用例,如“子妥、子媚、子乙、子癸”等。“到周代,男子称子某仍然十分流行。”[5] 显然,春秋时代的“子某”,应该是从甲骨、金文中的“子某”发展而来,从最初对家族首脑通用的尊称而演变为对男子通用的尊称。

字是名之后新增的称呼。《礼记・檀弓上》:“幼名,冠字。”又《典礼上》:“男子二十,冠而字。” 郑玄注:“成人矣,敬其名。”名是小儿卑贱的称呼,成人礼之后,周人名外有字,以示敬意。可见字本来就是周人崇尚礼仪的一种产物,是周人对有身份男子的一种敬称。正因如此,为了突出对人的尊敬,字前也可以加上表示尊称的“子”,当然也可加次第排行,但春秋时期以加“子”最为流行。由于“子”大量用于字前,和后代以“子”入字的现象在形式上完全一致,很像字的一部分,所以,这种形式到了汉代《孔子家语》时已经被误认为字的一部分。因此《孔子家语》才会有“××,字子某”的说法。

综上所述,春秋时《论语》中的“子某”和后世用作字的“子某”,虽然形式上完全相同,但前者是“共名+私名”,“子”并非字的固有成分;后者则是一个整体,“子”是私名的组成成分。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哲学系1970级工农兵学员. 论语批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74:37.

[2]徐志刚. 论语通译[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 17.

[3]汉语大词典编委会. 汉语大词典(缩印本)[Z]. 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 505.

[4]安作璋. 论语辞典[Z].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199.

[5]于省吾. 甲骨文字诂林[Z]. 北京:中华书局,1996:54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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