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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俄白哈关税同盟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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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白哈关税同盟成立后对中国向其投资会产生复杂的影响。对中国的有利影响因素体现在市场扩大效应、成本降低效应、环境改善效应、经济特区效应、产业转型效应和白色清关效应等方面,不利影响则表现为投资替代效应、关税溢价效应、隐性投资壁垒效应和地下资源保护效应等方面。中国企业应宏观把握同盟建立对中国投资带来的种种有利与不利影响,理清发展思路,采取合理的拓展手段,实现对其投资规模与水平质的飞跃。

一、中国投资俄白哈关税同盟市场的有利影响效应

(一)市场扩大效应

统一的俄白哈市场为中国投资商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销售市场。内部市场零关税优惠使中国企业进入任意一个成员国市场投资生产,就等同于进入其它两国市场。在世界银行的2011全球易商环境排名中,俄白哈三国分列123位、68位、59位,中国为79位。排名最低的俄罗斯却是潜力最大的市场,中国投资商通过“曲线救国”方式,可以很大程度上绕过俄罗斯较高的投资壁垒。随着俄白哈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三国间商品和生产要素的全面自由流动必将实现。届时,中国在白哈两国市场生产,在同盟内部营销将更加自如。同盟拥有的1.7亿人口、2万亿美元GDP总量、9000亿美元零售商品额的市场将为中国投资商提供广阔的投资空间。

(二)成本降低效应

同盟成员国关税调整呈现出结构性差异。如同盟建立虽然使哈萨克斯坦5044种商品进口税上调,使其平均关税水平由此前的6.2%提高至10.6%,但哈为400多种商品申请了“过渡期”,降低了零部件进口关税,同时对用于租赁业务进口的机械设备免关税,对外商投资项下进口的机械设备和原、辅料免关税,降低了国内运费,成品进口关税大大高于半成品和零部件进口关税,这些措施客观上都形成了对中国企业投资于生产性项目的鼓励。

(三)环境改善效应

同盟成立后,成员国各展其能,纷纷开始加快改善投资环境的进程,以避免外资旁落其它成员国,并期待借助外资尽快摆脱金融危机。其中,俄罗斯主要通过吸引外国资本参与本国私有化进程,在权力划分和税收分配上向地方政府放权和倾斜,并通过为在俄实施大型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家提供长期签证等措施,大力改善国内引资环境,增加了对外资吸引力。哈萨克斯坦国家出口与投资局也制定了吸引外资战略规划,在2014年前重点吸引78家外国企业投资于哈国传统优势部门,如成品油生产、冶金、化工、农工等;哈国还计划重点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如金融服务、医药、信息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等部门。就连陷入危机最深、引资能力最弱的白俄罗斯也不甘示弱,积极推出实施私有化规划、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等各种措施,成功对外签署引资合同700多个,金额达153亿美元。随着成员国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中国投资商的投资风险将逐渐降低,对进一步拓展对同盟市场投资具有长期利好影响。

(四)经济特区效应

同盟成立后,其主要成员国进一步加强了国内经济特区建设,致力于将其打造成为外商投资的平台和热土。俄罗斯原本就有2个工业生产经济特区、4个科技研发经济特区、7个旅游休闲型经济特区和2个港口型经济特区。这些经济特区提供制度和税收优惠,提升服务效率,以增加对外资吸引力。同盟成立后,俄政府甚至不惜修订联邦法规,改变原先不能在首都以外设立联邦级别的部的规定,专门成立“远东发展部”,目的就是重点打造“托木斯克”这个远东最大的特区,实现俄罗斯“东移”,以加强与亚太地区经济合作。中国东北地区将直接受益于俄罗斯“东移”,在“托木斯克”经济特区将获得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与物流,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巨大投资商机。另外,哈萨克斯坦一方面与其它成员国也达成协议,对2012年1月1日前在哈国自由经济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要达到一定加工比例并将产品出口,就继续享受中间产品进口关税优惠直到2017年。另一方面,哈议会同意开始实施“特别经济区法”,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机制、简化引进外国劳务手续、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同盟成立前没有的补充优惠政策。近两年,进入哈国9个经济特区的企业数量增长了2倍,已达467家。

(五)产业转型效应

同盟成立后,面对日益紧迫的产业竞争压力,成员国纷纷将加快产业转型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目前,俄罗斯开始努力调整财政收入结构,提高来自于非石油、天然气产业的收入比重,如大力扶持高新产业发展、推进新工艺、电子工业现代化计划等。俄远东地区的“托木斯克”经济特区也把纳米科技、信息产业及电子公司、化工技术及生物科技等纳入重点招商领域。另外,哈国制造业主要由冶金工业、石油制品生产、食品工业、机械制造业等构成,由于基础薄弱、设备老化、投入不足等原因导致制造业发展一直不如意。因此,哈国近年来专门制定了工业化转变的发展纲要,要大力振兴制造业,一个主要途径就是鼓励外商投资非资源领域,如加工工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等。显然,同盟主要成员国都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巨大压力,产业转型将伴随成员国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和深化。中国与成员国产业互补效应明显,产业竞争优势突出,在今后中国国内产业升级和对外产业输出中,抓住同盟成员国产业转型带来的投资机遇,扩大制造业和服务业投资,将为中国OFDI发展开拓出极为广阔的空间。

(六)白色清关效应

同盟建立前,灰色清关一直为俄哈等国政府诟病。据哈方统计,哈国灰色清关进口中土耳其商品占28.9%,中国商品占28.2%。因此,建立同盟后,下重拳打击和杜绝灰色成为同盟的一个重要目标。而“白色清关”使中国出口企业清关费用提高六成左右,运费也大幅增加,极大削弱了中国出口商品性价比优势和竞争力。在出口受阻情况下,进行直接投资,把生产基地转移到同盟市场内部,显然可以更好地开拓同盟市场。中国在世界不同地方已建立近20个园区,但过去却很少在独联体市场建立园区。2011年5月份中国商务部提出一个建议,就是在白俄罗斯建立一个工业园区,已被同盟采纳。事实证明,白色清关虽影响了中国对同盟市场的出口,但却增强了对同盟市场投资的决心,成为投资发展的动力。

二、中国投资俄白哈关税同盟市场的不利影响效应

(一)投资替代效应

同盟形成内部统一市场,为成员国相互投资创造了条件。成员国间产业转移和要素流动将越来越频繁。一方面,可能导致“马太效应”出现,使成员国劣势产业和弱小企业在失去国家保护后,成为其它成员国优势产业和大企业购并的对象,进而形成外国资本垄断,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另一方面,同盟内部产业资本的排斥性和同盟对外部国家设置的投资壁垒,将使中国企业投资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甚至可能出现由于投资替代效应的产生,错失部分可能的投资良机,使投资不确定性上升,风险增加。

(二)关税溢价效应

首先,关税同盟基本以俄罗斯现行《海关法典》为蓝本,92%的贸易商品采用了俄罗斯现行商品的进口税率,所以对俄白两国进口商品税率影响不大,但使哈萨克斯坦上调了5044种商品的进口税率,尤其是机电产品进口税率由5%提高至10%~25%。对一些在哈国有投资项目的企业来说,需要涉及配套机电产品的出口。如不属于哈国税收政策减免范围,则关税率提高等于增加了投资成本,减少了投资收益。其次,增加了中国在同盟跨国承包企业的费用。过去中国机械设备出口企业对哈出口工程机械等设备享受免关税或低关税的优惠政策。但同盟成立后,哈萨克斯坦按照同盟协议,根据俄罗斯标准征收5%-30%不等的进口税率,使必须依靠从中国市场进口工程机械等配套设备的跨国承包商利润缩水严重。而且即便与哈国海关协商也难以真正解决,因为成员国关税要按比例分配,哈国无法单方面减免。可见,机电设备关税溢价对中国向哈萨克斯坦投资影响不小,同盟市场也难以找到替代设备,投资损失短期内无法避免。

(三)隐性投资壁垒效应

同盟内部隐性投资壁垒仍广泛存在,对中国投资商造成不小的困扰。例如,同盟建立后,俄罗斯境内“工业组装”生产的外国品牌汽车进入白哈两国市场时,只要汽车零部件本地化率达到30%以上,就可享受零关税。对于已在俄境内获得“工业组装”资格的外国汽车厂商来说,无疑是令人激动的好消息。但中国的奇瑞、力帆、吉利、长城等汽车厂商主要在俄境内进行“非工业组装”,迄今尚未获得“工业组装”资格,而且由于生产规模较小,“汽车零部件本地化率”要达到30%基本上难以实现。在俄罗斯市场发展并不顺利,又丧失了进军白哈两国市场的良机,中国汽车厂商面对同盟设置的隐性投资壁垒,只能望洋兴叹。再如,哈萨克斯坦设立国家基金会“萨姆鲁克-卡泽南”,2012年该基金会进一步将政府采购中的“哈萨克斯坦成分”提高到55%,以支持国内生产者。就连“俄罗斯能源咨询公司”总经理列别捷夫都认为,哈对外国投资者采购商品和服务过高的“哈萨克成分”要求,已经成为很多来哈投资油气资源企业最头疼的问题之一,简单实行这些要求可能导致某些投资者难以完成资源开采工作,从而使得某些项目的投资吸引力下降。

(四)地下资源保护效应

体现哈萨克斯坦“最大限度保护本国利益”理念的新版《地下资源及其利用法》在2010年6月开始实施后,在对哈国资源、生态环境和生产力加强保护的同时,使中国在哈投资的能源资源开采企业赢利空间受到极大挤压,经营不确定性大幅提高。该法案规定,外国投资者将不再被允许在哈国能源资源领域实行“产品分成协议”和特许经营合同等合作方式,已签署协议除外。另外,2010年7月后,又陆续恢复了原油、成品油、固体资源等出口税的征收,出口税率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以达到控制出口的目的。这反映出独联体国家在能源资源出口方面日趋理性和成熟的心态。一方面,既依靠能源资源出口来创汇,又不愿只依赖于原料出口,而是通过尽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既渴望利用外国资金和技术推动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又不愿受制于外国资本,使国家经济安全遭受威胁。但毋庸置疑,上述措施对急于扩大对哈投资以缓解国内能源资源危机的中国投资商来说,带来的不利影响是长期的。同时,俄罗斯也有相似的政策措施,如原油和成品油出口税的征收,俄罗斯力度更大,税率远高于哈萨克斯坦。如2012年10月,哈政府对轻质馏分、中质馏分以及粗柴油征收168.88美元/吨的出口关税,对液体燃料、石油沥青征收112.59美元/吨的出口关税,对原油征收40美元/吨的出口关税。同期,俄石油出口税为每吨418.9美元,石油产品出口税为每吨276.4美元,汽油出口税为每吨377美元。

三、基本结论

第一,关税同盟成立后,对中国投资商而言,内部统一市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投资空间,关税结构性调整降低了投资成本,投资环境改善带来投资的长期利好,经济特区建设提供了众多的投资商机,成员国产业转型的实施,创造出巨大的投资平台,白色清关压力也意味着强大的投资动力,这些都是中国对同盟OFDI发展的有利影响因素。

第二,关税同盟成立也同样意味着中国投资可能面临被替代,丧失投资良机;机电设备进口税率大幅上调,使投资成本增加;类似于“工业组装”资格和“哈萨克斯坦成份”的隐性投资壁垒广泛存在,使投资难度提高;地下资源保护措施实施,使能源资源类投资不确定性增加。

总之,中国应理性认清当前对同盟市场投资发展的成绩与不足,宏观把握同盟建立对中国投资带来的种种有利与不利影响。在此基础上,中国企业才可能面对俄白哈同盟市场,确立出清晰的发展思路,采取合理的拓展手段,从而实现投资规模与水平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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