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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整顿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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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总书记“三”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和《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针对本区汽车维修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维修市场监控力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整顿经营条件不达标和经营行为不规范企业;建立汽车维修市场诚信机制,规范维修服务,严厉打击欺诈、坑害车主行为;强化汽车维修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修车行为;加强汽车维修管理队伍建设,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文明执法。

(二)整顿工作的目标是:通过一年整顿,基本取缔主要景观道路和主要城镇道路无证修车现象,有效遏制无证经营和破坏市容环境、违章占路乱修车的违法行为。一、二类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全部达标,维修企业质量检验人员100%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明显好转,维修竣工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明显改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有效遏制,维修有责投诉率降至千分之一以下,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秩序得到规范,车主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本区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有组织的开展,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决定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建管委副主任*任组长,区修管所所长张成一任副组长,区建管委市政交通管理科科长、城镇管理科科长、陆管所所长、城监大队大队长、修管所副所长为组员。

(二)落实工作机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修管所,办公室主任由修管所所长张成一兼任,市政交通科、城镇管理科、城监大队、陆管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

汽车维修市场整顿的日常工作,由区修管所具体负责。修管所各职能科室要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不分家”,正确履行自身的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整顿工作。

同时争取公安、工商、技监、物价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保证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三)抓好宣传发动。宣传的重点是认识开展整顿工作的重要性,知晓整顿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时间安排。汽车维修管理所要加强宣传动员的组织和指导,同时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监督,报道整顿工作动向,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对违法违章行为给予曝光,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导向。

三、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加大打击无证修车和破坏市容环境违章占路乱修车的违法行为。

1、整顿重点

(1)无证经营汽车、摩托车维修摊点;

(2)汽配销售商店借免费安装为名从事维修活动;

(3)专项维修业户超经营范围和破坏市容环境、违章占路乱修车的行为。

2、整顿措施

(1)加大市场整顿的力度和密度,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二个月内组织一次市场整顿活动,并进一步健全维修市场巡查制度,每周不少于三天汽车维修市场的巡查,每周二、五定为违章处理日,形成市场整顿全年化;

(2)加强联合执法的集中整顿工作,对无证经营集中路段和主要交通要道占路乱修车,联合公安、工商、城监等部门进行大规模的市场整顿活动;

(3)对屡教不改的无证业户,从严处罚,处罚金额根据法规按上限标准查处;

(4)对专项维修经营户超经营和违章占路乱修车的行为,按照法规规定从严处理,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5)充分利用执法保障机制,提高打击效率。对违法当事人三个月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可将其暂扣物品作为无主物拍卖。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严厉查处一、二类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1、整顿重点

(1)对超越核定的维修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2)对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竣工车辆检测和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3)对未按照规定的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4)对各类企业主要工种(机工、漆工、统计员)未经培训,无上岗证和达不到开业条件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5)对各类企业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三无产品)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2、整顿措施

(1)加强对汽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超范围承修车辆、虚报维修作业项目、随意抬高工时单价、只收费不维修、偷换汽车零部件等行为的维修企业,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2)对不按技术标准作业、作业中漏项减项、二级维修以上作业的车辆和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竣工车辆检测和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行为进行查处,严把维修质量关。

(3)对维修企业不按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虚报、漏报、不报等行为,要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限期补报。

(4)对企业主要工种(机工、漆工、统计员)未经培训、无上岗证仍在录用或技术等级达不到开业条件要求、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企业,要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5)加大对汽车维修行业配件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对无证修车摊点和一些维修企业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三无产品)的行为进行有力打击,特别是涉及到车辆安全,容易造成事故隐患及环保的关键零部件要重点检查。情节严重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将这些摊点和企业的行为公开曝光。

(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修车用户投诉和调解制度,加强对用户投诉和调解的处理工作,提高解决投诉和开展调解的工作效率,及时为修车用户排忧解难。

(7)实行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等措施。通过新闻媒体、《车辆维修报》、公告栏等各种方式,予以曝光,打击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审核维修企业经营条件

结合明年对维修企业的年度审核,对本区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条件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审核面达100%。对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经营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进行停业整顿,对整改效果不明显,逾期仍不达标,要强制其退出市场,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加强维修质量监管

1、要按照一类企业三名检验员,二类企业二名检验员的要求,对本区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未达到配置规定或未持证上岗的,要限期整改。争取到明年5月份前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员100%持证上岗。

2、对维修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一证三单”使用情况和二级维护以上竣工维修车辆进行综合检测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不按技术规范作业,作业中漏项或减项,只收费不维修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查处。

3、做好汽车维修纠纷投诉的受理、调解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承、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使质量有责投诉率降之千分之一以下。

4、在年底之前,组织全区质量检验员进行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验、诊断技术规范》的培训。

(五)加强维修从业人员培训

提高维修从业人员素质是促进维修行业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也是整顿工作中的重点。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要通过年度审验,对维修企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和上岗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区汽车维修行业技术人员的信息库。防止和杜绝一证多聘、到岗不到位、有资格证无上岗证等现象。

2、对企业各工种配置不到位,责令其限期整改,要充分发挥培训中心为企业服务的功能,对企业申报各工种职业资格培训的人员,适时组班培训,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3、对企业从业人员无上岗证的要进行岗位培训,重点是对还没有参加交通部规定的“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培训”的人员组织专项培训。对维修企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和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技术工人进行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培训。对维修企业的厂长(经理)和结算人员进行《*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的培训。

4、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参加汽车电控喷射发动机、自动变速箱等新技术的讲座和培训。

(六)引导企业建立诚信机制

要按照《*市汽车维修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创建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继续推进全行业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加强规范服务达标长效管理。要在已达标企业中,组织开展社会公众满意测评。动员全区维修经营者参加“*市第七届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推荐优胜单位。维修经营者要按规定悬挂《经营许可证》、《投诉指南》、《价目表》和标志牌等牌照,公开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提高经营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和车主的监督;还要按规定签定汽车维修合同,确保承托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快推广《ARMIS2.0汽车维修信息化管理》应用软件,使维修企业在业务登记、收费结算、质量监督、经营统计等方面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要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查、自管和自我约束功能,推进维修市场诚信机制建立。

(七)加强修管队伍建设

修管所要切实履行汽车维修市场管理职责,树立服务意识,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文明执法,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初步形成监控汽车维修行业的信息管理框架。要继续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告知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到工作程序规范化和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要建立行政执法追究制度,严重失职、,、索贿受贿,谋取私利或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整顿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整顿工作安排自*年9月中旬起到*年7月31日结束。整顿工作分为动员准备、组织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中旬~9月31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参加动员大会;

2、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

3、制定本辖区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自*年10月1日起到*年5月31日止。

市场整顿的时间安排:

1、9月底前质量检验员岗位培训班。

2、10月~12月底,打击无证经营,组织较大规模市场整治。对本区20%的维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3、11月底~组织质量检验员进行国家标准的专项培训。

4、*年1月~2月,对本区20%的维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组织进行大规模市场整治。

5、*年3月,对专项维修业户进行年审;开展大规模整治行动一次。

6、*年3月下旬~4月下旬,对企业进行年审,并对本区30%的维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7、*年5月,大规模整治行动。

(三)检查总结阶段。*年6月1日~7月31日。

1、*年6月5日之前汇总小结。

2、*年6月—7月接受上级组织评议考评。

3、*年7月接受市交通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