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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联建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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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企业联合会对多个地区的企业经营发展形势进行了调研。众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反映,去年四季度以来,增速放缓、成本上升、效益下降的趋势不断发展,加之社会负担依然较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状况处于相当困难的境地。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看法。今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6%,比上年同期回落2.8个百分点;实现利润同比下降1.3%,比上年同期回落33.3个百分点;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9.1%,近三年来首次再现利润负增长。已公布季报的474家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4%,但净利润同比下降了10.6%。在此背景下,建议各级政府高度关注企业的发展环境,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轻包括税费在内的企业各项负担,以有效缓解当前企业经营的经营压力,为企业长期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2008年以来企业税收负担没有实质性降低

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企业发展带来严重冲击。为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包括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全面转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等。但是从实际效果看,企业的税收负担整体上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1.我国税收增幅明显高于经济增长水平。2008年至2011年,我国税收总额从54223亿元增长到89720亿元,增长了65.6%;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从315275亿元增长到471564亿元,(以现价计)增长了49.6%。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不降反升;2008年全国税收在GDP的占比为17.2%,2011年上升到19.0%。

2.企业主体税种占GDP的比重并未降低。从直接涉及企业的三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与所得税占GDP的比重来看,2008年至2011年,三大主体税收占GDP的比重依次为11.7%、11.4%、11.2%和11.6%。尽管这一比重一度连续两年小幅下降,但2011年却再次回升。

3.企业主观感受税收负担依然较重。《中国企业家》杂志最新公布的针对100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6成的企业认为自身税负较重;在利润微薄的制造业,23%的企业表示其所缴税额已经超过利润总额。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11?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在参与调查的企业经营者中,认为企业税收负担“很重”或“较重”的占80.6%,总体评价明显低于2010年的调查结果。《2011中国企业家生存环境指数调查》报告显示,65%左右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中国的税收“非常重”。

二、社保缴费成为当前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

当前,企业经营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劳动力成本在迅速上升。在全部人工成本支出中,社会保障缴费负担已经成为企业反映意见最为集中的一个问题,不少企业呼吁降低征缴比例以减轻人工成本负担,尤其是在一些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比例较高的地区。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近期进行的“2012年一季度千户企业经营情况快速问卷调查”显示,有50.3%的企业经营者认为“社保、税费负担过重”是企业经营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之一,比去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

1.我国社保缴费比例在国际上居于较高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国社保缴费的基准是职工工资收入。我国“五险”征收比例在职工工资的43.3%以上(其中企业为32.8%,职工个人为10.5%),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超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世界各国平均征收比例在20%左右,全球13个新兴国家的平均征收比例也只有25%左右。在有关的127个国家中,征收比例小于20%的有56个,20-30%的有33个,30-40%的有26个,只有12个国家的征收比例超过40%。2012年4月,世行的中国经济一季度报告指出,2008年中国正式部门职工包含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在内的平均税契达到了45%,远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也稍高于欧盟15国的平均水平,超出澳大利亚与美国平均税契近一倍,而且近年来这一状况并没有改变。

2.我国社保缴费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造成企业社保负担较重的原因,主要是社保缴费制度存有在一些不合理因素。其一是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不够客观,大量工资水平较低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没有纳入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范畴,而高收入的垄断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又对社会平均工资有明显拉升作用,导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结果与企业实际工资的社会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对大量经济效益较差的小微企业来说,其实际工资水平甚至达不到社保缴费最低基数标准(各地基本上都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工资的60%,也有部分地区规定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按照现有统一标准缴纳“五险”费用,会不合理地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侵蚀企业利润,挤压企业生存空间,甚至危及部分企业生存。其二是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征缴比率仍居高不下,给当地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造成了较大困难。

3.一些地区降低社保征缴比例显示出积极作用。虽然国家对社会保障“五险”的征缴比例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各地实际上也有一定的差异。近年来,调整社保征缴比例与方式,已经成为部分地方政府帮助企业减负、支持困难企业的一个重要手段。2009年,安徽,广西、浙江等地区均采取了“五缓四降两补贴”措施;2012年,浙江进一步将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至14%,山东建议省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低于19%的设区市和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将单位的缴费比例降低一个百分点。这些措施对降低当地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走出经营困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仍需加大清理力度

2008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清理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清理力度,已先后取消、停征和减免182项中央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总减免金额达1780亿元。最近,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这些措施需要得到有力的贯彻执行,特别是地方行政事业收费仍需切实加大清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