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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联姻”私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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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务院近日出台的42项“新36条”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到发改委以价格杠杆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公用事业的新规,再到国资委、财政部、铁道部、卫生部、银监会、证监会相继出台的推动和保护民间投资的相应保障措施,无不证明对民间资金在“稳增长”中的主角地位,现在各方已有了基本共识。但笔者以为,在民间金融发展大门开启之际,尚有诸多可操作的“临门一脚”的问题需要解答。

首先,以价格杠杆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公用事业,就有几方面需要完善。以价格杠杆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公用事业,借鉴了BOT的思路。这是国际组织引进的公用事业的一种提供模式,其要点是本应有政府提供的公共品改由私人资本提供,包括供电、供水、污水处理、路桥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在BOT模式操作过程中有三大要素,第一,由非常有信用的国际组织牵头,比如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代表其选择的私人资本与政府相关部门对话、沟通和谈判,并且全程参与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和评估以及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第二,参与BOT项目的私人资本在全球招标选取。除了资金雄厚,更应是各自领域的翘楚。第三,BOT项目的资本收益一般在社会平均资本收益上下。因为,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品不是以赚钱为目标,价格一般定在没有利润的平均成本上。私人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后虽需调整价格,但须以资本的社会平均收益为定价参照,按国际组织的测算,通常在10%至15%左右。

在笔者看来,针对这三大要素,发改委“新规”的操作,需要解决三个具体问题。首先,谁是民间资本的牵头人。中国民间资金如果以居民储蓄余额计算现已达35万亿之多,原则上都可以转变为民间投资资金。但在动辄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的公用项目投资规模下,民间资本若还处于游击战方式的“散兵游勇”状态,显然是无法运作的。在中国民间投资“宁做鸡头不作凤尾”的“鸡头文化”主导下,“一盘散沙,各自为政”的状态如何整合,由谁来整合,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其次,公用事业供应商不仅是资金提供方,也是专业供应商,而且是全球招标选取,具有技术、建设、运营和管理能力和全球优势。但国内民间资金对于公用事业来说只能是财务投资者,招标也很难找到有实力、有专业优势的私人资本。最近有调查显示,一些公用项目由国有专业公司出面招标然后外包给一些民营小公司,结果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满足BOT的第二个条件有困难。

再有,参与公用事业的资金要接受社会平均资本回报率。最近国务院出台节假日公路免费新规,立即有早前投资公路的民间资本申请退出,理由是利润减少了5%。数据显示,过去的投资利润超过56%,减少5%仍有51%的高回报。公用事业直接关系国计民生,不可能大幅提价。若民间资本对收益和利润的预期过高,则不符合BOT模式的操作性要求。

那么,这些问题如何解决?笔者提议,可尝试由现在银行的“私人银行”部门,整合各自的私人客户群的资金,化零为整,并协调资金收益水平的合理预期,在本行客户中选择提供项目的专业公司,然后代表整合后的私人资本参与项目竞标以及与相关部门的谈判。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银行具备资本整合的能力和道德风险可控。这可成为发改委“新规”落地的临门一脚。

在民间金融发展大门开启之际,尚有诸多可操作的“临门一脚”的问题需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