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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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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涉及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及对外承包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和责任划分情况,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关闭非法生产企业,解决突出问题,规范企业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行为,摸清企业安全基础,掌握重大危险源、隐患和重点环节生产状况,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市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市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重点对涉及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进行一次普遍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部分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专项检查部分

1.煤气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2)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以及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要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一是企业要切实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二是要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三是要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

(4)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使用防爆工(器)具,禁止用铁质器具敲打管线、法兰等。带煤气作业时,如抽堵盲板、开闭眼睛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扳眼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一是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二是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与其他物体碰撞;三是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2)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一是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的设施要有防水措施,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应存在滴、漏水隐患。二是要对原料、辅助材料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对铸造用原砂、旧砂的含水量进行检测并记录,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三是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四是炉坑(出钢位置)和浇注用地坑等重点部位要采取防水、防潮的防护措施,并对防水性能进行检测。

(3)高炉停炉及放残铁。一是在停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二是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3.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其它行业企业根据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重点整治。

四、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从2012年6月初至9月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各地要督促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级检查阶段(7月份)。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逐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同时要定期上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情况和工作小结。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1日-8月25日)。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互检、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重点企业和隐患要进行重点检查。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各地要及时汇总信息,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检查摸清底数、建立相关档案,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本辖区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实际,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认真制定行动方案,搞好督查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没有项目审批手续的非法企业坚决予以打击,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建设,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认真制订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措施和责任,做到重点企业、重点帮扶,重大隐患、重点督促,重大问题、重点研究。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负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辖区内有关企业认真进行分解,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确保每个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地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要按照“隐患当作事故处理”的原则,强化措施,严厉打击。隐患整改中,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做好整改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对安全生产投入长期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该取缔关闭的一律取缔关闭,切实做到严处、根治隐患、源头预防。

(四)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各地要建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曝光。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安监部门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总结分别于6月30日前和9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监局监察支队,有关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